合肥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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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docx

合肥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

合肥市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为适应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教育发展的过程评价,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意识,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促进不同学校在各自基础上有个性的自我发展,使教育督导评估机制更好发挥推进学校发展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学校是发展的主体,督导是发展的保障”为宗旨,坚持规范办学与发展提高并重的原则,以学校现有发展水平为基础,探索基础性与发展性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发展、创建特色为重点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激励、调控和评估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在规范性发展的同时,实现适度超前、可持续、内涵式发展和自主发展,形成特色,形成品牌,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整体办学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均衡发展。

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

1、基础性指标。

由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

主要是学校的常规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规范,体现不同办学背景条件下学校发展的共性,具有基础性、强制性、统一性。

2、发展性指标。

发展性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自主设定的目标和标准制定。

主要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以及学校自身办学发展的现状,为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形成学校个性发展而制订的三年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

重在引导学校建立依法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与模式,通过纵向比较,评估学校发展速度与水平。

体现差异性、自主选择性。

为了引导学校更好地选择发展性目标和重点发展领域,本方案拟定了《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指南》,由学校依据办学现状、潜能和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思考,自主选择,确定重点发展领域。

三、评估原则

1、发展性原则

2、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原则。

3、自评、督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评估办法

(一)学校自评

学校自评过程是以学校自评为主体,建立相应的自评运行机制,对照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的动态过程,要综合运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功能,对学校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出价值判断。

1、诊断性自评。

依据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对学校的发展基础水平和基本现状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明确学校发展的起点和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发展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发展的价值取向,制定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并以此规划作为学校今后开展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外部督导评价的重要基础。

2、形成性自评。

学校发展过程应以实施发展规划为主线,制定学校发展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估体系,建立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阶段性成效的形成性评价制度,对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的目标达成度做出价值判断,学校每学年度进行一次阶段成效的形成性总结,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调整三年发展规划,改进学校管理,提升学生素质,完善学校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保证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

3、终结性自评。

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年限期满后,采用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三年来规划实施情况和目标达成度进行全面的价值判断,并充分运用形成性评价结果,对学校的发展态势做出客观的估价,为学校制定新的三年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二)督导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是加强宏观管理、实现教育监督的重要手段,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激励、改进、鉴定功能,定期对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情况做出综合判断。

1、诊断性督导评价。

审核、认定、应答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审核、认定过程也是学校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双方承诺的过程。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督导部门参与,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和学校制定的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进行审核认定。

2、形成性督导评价。

在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学校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还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随访督导,每年年末向学校下发《督导评估反馈意见》。

3、终结性督导评价。

三年发展规划期满时,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督评队伍,按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对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达成度进行全面的价值判断,对学校的发展态势及绩效作出客观的终结性评估。

五、评估等级

(一)学校基础性指标完成情况评估分为两级状态,即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

两级状态的确定:

达到基础性指标总分80%及以上的为合格学校;80%以下的为不合格学校。

(二)学校发展性指标达成度以3个阶段状态呈现,即处于发展很快阶段、处于发展较快阶段和处于发展较慢阶段。

3个阶段状态的认定:

过程性评估分值的平均数占权重0.6;终结性评估分值占权重0.4。

计算公式:

S=1/2(A+B)×0.6+C×0.4;其中A、B为每年的达成度;C为终结性评估分值。

达到发展性指标总分90%及以上的为学校发展很快阶段;75%-90%(含75%)的为学校发展较快阶段;75%以下的为学校发展较慢阶段。

六、实施步骤

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2011年9月实施,每年评估一次,3年为一个周期。

1、启动阶段(2011年4月-8月末)

(1)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动员培训会:

2011年5月。

(2)学校办学水平现状的自评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阶段:

2011年5月-6月(各校自主进行)。

(3)学校办学水平现状和发展规划审定阶段:

2011年7月-8月末(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

(4)学校根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发展规划,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

2、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4年9月)

学校将3年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分解成年度目标,并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加以实施。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的随访指导与监督,及时引导学校实施规划。

发展性指标过程性评估每年11月份进行。

终结性评估2014年11月份进行。

七、结果使用

1、学校要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自主办学水平,编制新的3年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2、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工作、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选表彰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3、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4、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基础性指标完成情况为不合格: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

附件:

1、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

2、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

3、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指南

附件1:

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基础性指标

A级指标

(400分)

B级指标(分值)

评估要素(分值)

A1学校管理

(80分)

B1制度管理

(5)

办学理念、指导思想和目标、学校管理章程,工作计划、总结。

岗位责任制。

B2安全管理

(10)

设施安全,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安全状况。

B3民主管理

(8)

教代会制度与落实,校务公开制度与落实,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重大事项征求教职工意见。

B4德育管理

(10)

德育管理制度,政教、共青团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德育活动开展。

B5教学管理

(22)

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检测与辅导),督查与评价,档案管理,设备、图书管理与使用。

B6科研管理

(15)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教研活动的参与度和效果有校级以上立项课题,课题研究活动管理,研究成果推广与运用。

B7后勤管理

(10)

后勤管理制度,学校功能区划,校园绿化、卫生保洁,资产管理、食堂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效果。

A2队伍建设

(80分)

B8教师队伍

(30)

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师德教育制度建设与活动开展,岗位设置情况,《经费供给方式调整后教职工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贯彻《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落实《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本培训机制、活动开展、活动效果,校级业务交流,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骨干作用的发挥,教师支教工作任务落实,《合肥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落实。

B9干部队伍

(10)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德、能、勤、绩、廉综合评价满意度;学校内设机构设置规范,中层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市教育局党委制定的《市属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规定》落实情况。

B10党员队伍

(10)

党员发展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员作用发挥情况。

B11班主任队伍

(20)

班主任队伍发展规划,班主任培养、任用、管理和评价制度,班主任培训,班级管理措施和效果。

B12其他队伍

(10)

行政教辅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队伍的发展规划任用、管理和评价制度及落实,群众的认可程度。

A3规范办学

(60分)

B13招生行为

(10)

执行“三限”政策,招生行为规范。

禁止同城借读落实情况。

B14收费行为

(10)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无乱收费现象。

B15学生资助

(10)

落实“四专”(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工作场所、专门资料柜)校内资助足额提取、使用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准确、程序规范资助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B16课程开设

(10)

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好课程、开足课时、不超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开设与管理。

B17办班行为

(10)

办班行为规范,不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不分重点班。

控制班额。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转学、休学、留级等,学籍手续完备。

B18课业负担

(10)

每天在校学习时间、每周在校学习时间,考试数量适当,学期中、学期末学校规范组织考试,学生心理感受,学生课后书面作业总量适度。

A4教育质量

(90分)

B19道德素质

(10)

学生行为习惯、精神风貌、礼仪表现、法纪观念、心理健康。

B20智力素质

(60)

学生学习能力、知识和技能水平。

B21身体素质

(10)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学校开展运动会情况,学生军训活动与管理,大课间活动落实,早操与课间操情况,竞技比赛成绩。

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情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竞技比赛成绩。

视力合格率达标情况。

B22其他素质

(10)

学生艺术素养,参加市以上艺术节活动情况。

实践能力,合作意识,创新意识。

学生的应急避险自救能力。

A5办学条件

(90分)

B23装备条件

(30)

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添置和维修设备和软件,包括: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图书添置(含电子图书)、音体美器材、软件资源等。

市属学校从市财政拨付的定额公用经费中用于购置教育教学设备的比例,县、区属高中从收费收入中用于购置教育教学设备的比例。

消防设施和人防、技防、物防设施到位。

B24基础设施

(30)

生均占地面积、教学用房生均面积、运动场地生均面积、其它用房生均面积等。

B25教师配置

(30)

按班级数评判教师数量配置情况和教师结构配置情况。

附件2:

合肥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发展性指标

A级指标

(100分)

B级指标(分值)

评估要素(分值)

A1规划意识

(30分)

B1规划编制过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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