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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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实施方案
(讨论稿)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改革,是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整体安排部署,经自治区课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疆各语种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将全部实施高中新课程。
为了保证全疆新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坚持以“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把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作为深化自治区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立足自治区实际,吸取国内外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高中学校成为学习性组织,为培养与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制定和实施自治区及各高中学校《普通高中课程计划》,探索在不同条件下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为新课程在自治区的适应和推进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2.制定自治区高中课程管理制度,形成开发和共享课程资源的工作机制,建设独具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提高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建设课程和管理课程的能力。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与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创建学校新的课程文化。
4.探索服务新课程目标、适应新课程结构和内容的教学模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5.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探索建立与高中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6.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7.实现普通高中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普通高中发展步伐。
三、工作原则
鉴于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础和条件的差异,对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提出三种不同层次的要求:
(一)第一层次要求(基本要求)
1.高一年级不少于4个教学班,班额在50人左右;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40%的选修I模块,能满足学生3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和在选修I中获得22个学分;
3.学校开设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学分;
4.具有从高二年级开始的学生跨班级选课学习的条件;
5.任课教师全部参加新课程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能够承担高中新课程必须开设的必修课程和选修模块的教学工作;
6.学校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能保证新课程开设的需要;
7.学校要建立教师全员参与的校本教学研究制度,校本教学研究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8.建立并全面实施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
(二)第二层次要求(较高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第一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6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2个学分;
3.能够开设地方课程和若干门类的学校课程,能满足学生在选修Ⅱ中获得6个以上的学分;
4.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40人;
5.重视和有效地开发课程资源,并能对教师教学提供有效帮助;教师教学方式能服务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学习;
6.学校校本教学研究制度取得成效,教师普遍重视自我反思和同伴互助。
(三)第三层次的要求(高水平要求)
1.达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第二层次要求;
2.能够开设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80%的选修I模块;学生3年中获得的选修学分高于36个学分(其中在选修I中获得的学分高于28个学分,在选修Ⅱ中获得的学分高于8个学分);
3.能够按照学生选课要求开设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并形成学校的特色课程或优势研究性学习项目;
4.学生选课最低开班人数可少到30人,并能允许部分学生跨年级选课;
5.教师能正确选择和运用多种教学方式组织教学,学生普遍能够自主学习和选择性的学习;
6.新课程所需要的条件性资源完备,学校拥有能不断更新和服务便捷的课程资源;
7.学校校本教学研究成效显著,教师合作探究、反思教学已成为教师的职业习惯。
以上三个层次要求,是自治区对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水平等级评估的依据。
第一层次的要求是对每一所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目前还达不到第一层次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2008年秋季招生前达到第一层次要求。
对能够达到第一层次要求的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达到更高层次的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对照三个层次的要求对学校进行准确定位,做好三年实施规划和提高新课程实施等级水平的年度计划,努力形成学校的课程特色,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学校实施新课程的层次水平。
自治区将在能够达到第三层次要求的学校中,评选自治区级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示范学校;在能够达到第一、二层次要求的学校中,择优评选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特色学校。
四、组织领导
1.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要成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和专家工作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整合各方面力量,系统高效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与管理。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做出正确决策和部署,在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实施过程监控。
为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统筹,领导小组要由教育、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市)课改领导小组要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
3.课改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
课改办设在教育行政部门,课改办人员配备要精干,以提高决策执行和办事的效率。
4.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为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决策、执行、监控提供咨询服务和专业支持。
其成员由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教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专家、高中优秀校长和教师组成。
专家组要通过高中新课程实施项目研究和对样本校的工作指导,研究和解决实施推进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是新课程实施的基地,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是课程改革的主力军,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参与者。
要通过权责下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也要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6.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建立样本学校联系制度,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好对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过程评估,及时反馈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通过实施新课程使每一所学校逐步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
五、重点工作
(一)新课程培训工作
1.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坚持“全员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确保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员以及师范院校的相关人员、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2.高中新课程培训由自治区领导小组制定全疆统一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任务,规定培训内容、学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
通过各级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高中校长、教师才能承担高中新课程的实施任务。
(二)教材管理与课程资源建设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教材选用采取由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教材目录。
各地州(市)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选择本地州(市)的高中教材,教材选定后报自治区课改办,由自治区课改办适当平衡后确定。
2.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和校际间资源互惠共享,加强普通高中与大专院校、教科研部门和职业学校在师资、设备、场所、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探索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三)学校课程计划的制定和新课程的实施
1.自治区教育厅将出台《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实施指导意见》,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及自治区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特色,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形成有特色的课程设置,制定出反映学生个性差异、有利于学生特长潜能发挥的课程计划表。
2.自治区教育厅将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建立并不断完善学生选课制度,在选课程序上要体现学生为主体、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在科目设置和课时安排上要讲究效率和操作便捷,在选课管理上要有利于保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行政班、教学班相结合的组织管理形式。
要以行政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管理,开展班团活动,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发扬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并解决好学生选课给学校常规管理带来的新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4.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探索适应学生选择、基于课程模块的教学模式,并为促进教师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获得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创造条件,帮助教师养成反思教学的职业习惯,形成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环境,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真正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四)建立科学的高中教育评价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要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自治区教育厅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分认定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2.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为契机,尽快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发展”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估制度,形成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的互动与促进的机制,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施顺利进行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引导学校以及家长和社会对高中教育性质正确定位,逐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有利于学校不断进步的良好环境条件。
3.自治区教育厅将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前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建立有利于高中新课程顺利实施、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合格新生的考试评价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三个到位”
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是一场触及基础教育深层次矛盾的深刻变革,是基础教育领域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人才基础的具体体现。
全疆教育系统的各级领导要把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作为全区教育工作,特别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责任要到位。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承担其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要聚精会神抓高中课程改革;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合作,形成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合力。
二是政策要到位。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保障和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政策制订好、落实好。
三是经费要到位。
各级政府在今后五年内每年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作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培训、项目研究、实施推进等各项工作。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也要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本地、本校的教师培训、办学条件改善等实施推进工作。
(二)坚持科研先行,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对实施工作的指导
1.高中新课程实施正确的决策、有效的培训、有序的实施都有赖于科学研究。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项目的研究工作,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
自治区将设立项目研究成果奖,激励项目研究人员快出成果、出好成果。
2.自治区项目研究组要认真学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各科课程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及时转化研究成果。
在此基础上,为全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决策提供优质服务,做好新课程的各项培训工作,加强对高中学校实施工作的指导,努力解决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3.各级教研、师训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充分发挥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各级教研部门都要以学校为基地、以课改研究项目为中心,统筹安排各学科的教研活动,特别要重视抓好校本研修基地和项目样本校。
高等院校、师训部门要积极投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教研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新课程实施的师资培训、项目研究和实施指导工作。
(三)加强跟进管理,做好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工作的督导评估
自治区将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工作评估方案》,在全疆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示范校和特色校评估工作。
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专项调研和阶段性评估。
自治区每年将召开一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研讨会,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对本校的自我评估,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重大意义,宣传普通高中新课改的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争取广泛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