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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科举制

简介: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与状元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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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与状元榜

一、概述

科举是一種通過考试來选拔官吏的制度。

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发明,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論門第、以考试產生的"士大夫"阶层。

鄰近中國的亞洲國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鮮也曾引入了這種制度來選拔人才。

[注1][注2]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注1],发展并成熟於唐朝,在中國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在1905年被廢除,而在越南更遲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廢除,持续了1300多年。

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注3,下同]。

二、發展與演變

1.科舉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中國社會採用分封制,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

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

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

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

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

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强。

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材。

當時採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級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

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

察举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員徇私,所荐者不實的现象。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

晉代、六朝時沿用此制。

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举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

但是,這制度始終是由地方官選拔人才。

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

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

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2.隋唐

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命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

隋煬帝在大業元年(605年)設進士科取士,成為以後的科举。

在整個隋朝的三十八年內,總共舉行了四至五次科考,總共取秀才、進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

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

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

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

生徒是在國子監(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

乡贡則是通過府試、州試的人,又稱舉人;考頭名的稱解元。

通過朝庭尚書省的省試者稱為進士及第,考頭名的稱狀元,其餘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轻,改由礼部侍郎主持。

唐代科举中最常见的科目是进士和明经。

进士一般试帖经、杂文、策论,分别考记诵、辞章和政见时务。

明经一般试帖经、经义、策论。

所以进士和明经的区别主要在于辞章和经义。

当时人重进士和轻明经。

进士每年录取名额不过三十人,加上明经也只有百人左右。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

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

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

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

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

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

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

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

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唐代的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舉察制影子。

例如:

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

除了武則天主政的一段時間外,唐代的科舉沒有糊名的習慣。

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

這樣做的原意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

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葛。

到了唐末吏治敗壞時,弊病更甚。

整個唐朝的科舉取士約一萬人。

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進士出身,可見科舉的成效。

但科舉亦並非唐代政府招納人材的唯一方法,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径。

到了唐代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互相傾軋,史稱「牛李黨爭」。

唐朝的新科进士仅授予的官职远较后代进士低微。

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职,明经科的上上第授从八品下官职而进士、明法两科,甲第授从九品上;乙第只能当最小的官从九品下。

著名诗人王维考中状元后当的太乐丞,就是从八品下的小官。

因此,唐朝的科举类似于现代的基层公务员招考。

3.宋代

宋代進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舉制度,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體制。

宋朝的科舉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許多大臣的子孫也未考上科舉,僅能擔任中低階官員,因此當時還產生"富貴不過三代"的俗語。

宋代改良科舉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派的可能。

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

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

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及公正,宋朝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

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

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科,之後為明、清二朝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

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

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

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

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

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

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

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

試卷要糊名、誊錄,並且由多人閱卷。

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

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

取進士39,711人。

[4]

4.元、明、清

蒙古人不着重開科取仕,滅宋後一度不舉辦科舉,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才再次開辦。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

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

元代科舉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

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

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

鄉試、會試考獲名單俱按種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順帝时灭亡止,每三年舉辦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辦兩屆外,共舉辦過十六次,取士一千餘人。

但元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够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明朝的科舉在元代萎缩的基礎上改良并得到發展,制度已完善,規模也增加,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但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

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24,536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

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特別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

滿人、蒙古人參加科舉雖然有較易考中的捷徑,但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

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三、科考

1.三級考試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为三級:

乡试、会试、殿试。

因為明清的科舉與學校結合,故此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學」的資格,即成為生员。

入學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稱為童試的縣、府、院三級考試。

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

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

監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准的「蔭監」;和最常見的方法:

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

監生雖然亦可應乡试、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

2.童试

童試亦稱童子試,分為「縣試」、「府試」、及「院試」三個階段。

[6][7]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

[8]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

通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

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稱為「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

清朝的院试是每三年舉行兩次,由皇帝任命的學政到各地主考。

辰、戌、丑、未年的稱為歲試;寅、申、巳、亥年,稱為科試。

院試得到第一名的稱為「案首」。

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

秀才分三等,成绩最好的称為禀膳生員,簡稱"禀生",由公家按月发给粮食;其次称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不供给粮食,"禀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额的;三是附學生員,簡稱"附生",即才入学的附学生员。

[9]

生員獲得「入學」的資格後,可以到官辦的府、州、縣學讀書。

不過明清的入官學基本上只是一種形式,並沒有多少真正的知識傳授。

入學後經過學政的選拔,便可以參加下一級乡试。

成績特佳的生員,有機會被選為貢生,成為國子監的學生。

與國子監其他「監生」不同,「貢生」是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

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

清道光年間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

[10]

3.乡试

乡试是正式科考的第一關。

按規定每三年一科。

[11]清朝時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遇上皇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

乡试於八月在兩京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闈」。

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

乡试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

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

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

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睡都得在號舍內。

每次各省乡试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

清朝時,以直隸、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

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乡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

考中的称为「举人」,頭名举人稱「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則稱為「亞元」。

[11]中了举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4.会试和殿试

通過乡试的举人,可於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试。

會試由禮部在京城貢院舉行,亦稱「春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

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试。

殿试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

殿试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

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为三甲:

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12][13],賜「進士及第」。

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

[14]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

殿试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

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

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三元及第」。

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僅有14人能夠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宋朝有五人,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間的八十九位狀元中,只有黃觀[15]和商輅两人,清代則有錢綮、陳繼昌兩人(另有三元及第的武狀元王玉鐾)。

明清的慣例,殿试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

其他進士要經過考核(稱朝考),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進修。

其餘的進士則可能任六部、中書、御史;間中亦有派為知縣、知府等職。

進士榜下即用為知縣,被稱為「老虎班」;指其行事往往雷厲風行。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

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

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

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

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

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

这种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份(如甘肃、贵州、云南等)每界科举会试有一定数量的举人成为会士、进士,进入政界的中高层,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与政治安定。

[16]

四、廢除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一下子就完全顯現了與現代世界脫節的窘況,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车上书事件。

康有為、梁啟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

百日維新時,科舉一度被廢,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

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

到了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以光緒名義发布上谕明告:

「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

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

自此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

清政府雖然廢止了傳統的科舉,但並未停止透過考試來從民間選拔人材;而科考千年來深入民心,民間對以考試入士為官之途,仍然有相當的需求。

在廢科舉的同時,清政府同時製訂了「留學生考試章程」,吸引歸國的海外留學生透過考試進入政府。

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為止,被稱為「洋科舉」的留學生考試舉辦過六次,總共取錄了1388人。

根據規定,在海外高等學校入學三年者可以應考。

考試分為兩場,首場在學部舉行,稱「部試」;次場在保和殿舉行,稱為「廷試」。

考試內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學生留學時所習科目。

考取者按成績及其學習專業,分別授予各科「進士」、「舉人」等傳統科舉的身份,成績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編修。

當時的各式名銜包括有「格致科進士」、「工科進士」、「商科舉人」以至「牙科進士」等等。

20世纪初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军阀为了达到专制独裁、束缚国民思想的目的,重提科举制,试图让中国恢复到科举选才的时代。

对此,鲁迅等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予以激烈的反驳,其中以《孔乙己》一文为代表,讲的是一名名叫孔乙己的秀才在封建科举制的迫害下受难直至灭亡的悲惨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这篇文章被选入全日制义务教育初中语文课文。

五、科舉的考試內容

1.隋、唐、宋

隋煬帝時的科舉分兩科,一稱明經,另一稱進士。

雖然唐代大大增加了科目數量,但明經和進士仍是選拔官員的主要科目。

明經科的主要考試內容包括帖經和墨義。

帖經有點像現代考試的填充,試題一般是摘錄經書的一句並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詞;至於墨義則是一些關於經文的問答。

進士科的考試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題目創作詩、賦,有時也會加入帖經。

唐高宗時代以後,進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了明經,成為科舉中唯一的重要科目。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進士科考生需要發揮創意方能及第,而明經只需熟讀經書便能考上。

而且進士科的評選標準甚嚴格,考上的人數往往只是明經科的十分之一。

當時曾有一句說話:

「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道出了進士科的難度。

歐陽修稱:

「東南俗好文,故進士多;西北人尚質,故經學多。

科場東南多取進士,西北多取明經。

東南州、軍進士取解,二三千人處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

......西北州、軍取解,至多處不過百人,而所解至十餘人,是十人取一;比之東南,十倍假借之矣。

另外,在武則天時代開始,亦設立了武举考试,用以挑选武官。

宋代大部份時間的科舉內容與唐代分別不大,但王安石執政時,曾對科舉制度進行改革,把帖經、墨義和詩賦等考試都取消了,改為以經義(解釋經書)、論(對時局的評論)和策(提出解決時弊的辦法)作為考試內容。

然而,蘇軾等人對該項改革提出了強烈的抗議,王安石辯解說:

「西北人舊為學究,所習無義理,今改為進士,所習有義理。

......今士人去無義理就有義理,脫學究名為進士,此亦新法於西北士人可謂無負矣。

」。

2.元代

元代的科舉雖然對自身的統治影響不大,但它的內容卻有重大轉變。

第一是科舉不再分科,專以進士科取士。

第二是考試的指定讀物有所變動。

新的規定是,如果經義的考試內容包括四書,則以朱熹著述的《四書集註》作為主要的依據。

3.明、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在鄉試及會試皆以四书的內容命題,要求考生以古人的語氣闡述經義,「代聖人立言」,用八股文作答。

八股文有很多格式上的要求,極為講究形式。

只有到了科举最後一關,用以決定名次的殿試,才會改為考時務策問。

但是考生答策的內容很多時都並不重要,清朝便慣以試卷的書法取定殿試名次的高低。

熱衷科舉的人只識四書五經,其他以外的知識,統統都成了「雜學」,很多讀書人都是一概不通。

諷刺科舉的小說《儒林外史》中便記載了這樣的一個笑話:

有人對明朝的進士范進開玩笑說:

「今下如果是四川的蘇軾來考,文章亦只能是第六等了。

」范進答道「蘇軾既然文章不好,考不上也罷了。

」原來他竟然不知誰是蘇軾。

而就算是對四書五經的內容,科舉亦只要求因循前人的思想,以華麗詞藻作出合乎格式的漂亮文章,近乎文字遊戲;不能有獨立思考、創新見解。

考生的實際見識和才學在八股文的要求下反而被忽略。

不少考生索性捨四書五經,專門鑽研為應付考試而設,稱為"帖括"的八股文範文選刻本。

當時一些人稱八股文為「敲門磚」,意即考取功名後便可棄之如敝屣。

周作人曾將八股文與「鴉片」、「纏足」、"阉人"並列,認為是荼毒中國人的四大害[17]。

晚清時,力主廢除科舉的康有為與梁啟超兩師徒,可算是才學與考試成績不相符的典型例子。

梁啟超十二歲便入學成為秀才,十七歲舉人,被稱為神童,算是科舉得意。

但梁啟超中舉後自認「帖括之外不知有所謂經史也」,遇見康有為才發現原來自己一竅不通,反而要拜老秀才康有為為師。

相反,康有為書香世家,家中有萬卷書樓,年少已熟讀經史子集古今典籍。

雖然康有為名滿廣東南海,但他十六歲成秀才,獲貢生身分後卻是鄉試六試不售,失意科場二十載。

三十六歲時方才時來運轉中举人,得以與徒弟梁啟超一同上京赴考,會試最終能以首名及第成為會元,高中進士。

六、影響

科舉制度在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隋唐以後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原來目的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

相對於世襲、舉薦、九品官人法等選材制度,科舉考試無疑是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

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

16至17世紀,歐洲傳教士在中國看見科舉取士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

18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英國和法國思想家都推崇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制度。

英國在19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制度。

英國文官制所取的考試原則與方式與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

故此有人稱科舉是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18]。

今天的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皆可參加[19]。

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

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

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寒門」出身。

但只要他們能「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

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甘為孺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

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科舉為中國歷朝發掘、培養了大量人材。

一千三百年間科舉產生的進士接近十萬,舉人、秀才數以百萬。

當然其中並非全是有識之士,但能過五關斬六將,通過科考成進士者,多數都非等閒之輩。

宋、明兩代以及清朝漢人的名臣能相、國家棟樑之中,進士出身的佔了絕大多數。

明朝英宗之後的慣例更是「非進士不進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科舉成為高級官員必經之路。

利瑪竇在明代中葉時到中國,所見負責管治全國的士大夫階層,便是由科舉制度所產生。

科舉對於知識的普及和民間的讀書風氣,亦起了相當的推動作用。

雖然這種推動是出於一般人對功名的追求,而不是對知識或靈性的渴望;但客觀上由於科舉入士成為了風尚,中國的文風普遍得到了提高。

明清兩朝時,中國的讀書人以秀才計,大部份時間都不下五十萬人;把童生算在內則以百萬計。

當中除少數人能在仕途上更進一步外,多數人都成為在各地生活的基層知識份子,這樣對知識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

而且由於這些讀書人都是在相同制度下的產物,學習的亦是相同「聖賢書」,故此亦間接維持了中國各地文化及思想的統一和向心力。

科舉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主要在其考核的內容與考試形式。

由明代開始,科舉的考試內容陷入僵化,變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實際學識。

大部分讀書人為應科考,思想漸被狹隘的四書五經、迂腐的八股文所朿縳;無論是眼界、創造能力、獨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

大部份人以通過科考為讀書唯一目的,讀書變成只為做官,光宗耀祖。

另外科舉亦侷限制了人材的出路。

唐宋八大家都是進士出身;但到了明清兩朝,無論在文學創作、或各式技術方面有傑出成就的名家,卻多數都失意於科場。

可以推想,科舉制度為政府發掘人材的同時,亦埋沒了民間在其他各方面的傑出人物;百年以來,多少各式菁英被困科場,虛耗光陰。

明清以來中國社會的因循自封、人材的奴化,與科舉考試內容的束縳有著相輔相承的關係。

就算在科舉被廢除以後,它仍然在中國的社會中留下不少痕跡。

例如孫中山所創立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規定五權分立,當中設有的考試院便是源出於中國的科舉考試傳統。

另外,時至今日科舉的一些習慣仍然可以在中國大陸的高考中看見。

例如分省取錄、將考卷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卷頭裝訂起來,從而杜絕判卷人員和考生串通作弊、稱高考最高分者為狀元等等,俱是科舉殘留的遺跡。

七、科举名銜称谓一览

1.孝廉:

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

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2.举主与门生:

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

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

宋太祖之後,進士由御前殿試取錄,進士從此成為「天子門生」;同時亦明文規定以後舉人不得自稱考官門生。

3.貢士:

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

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

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4.進士:

意即贡举的人员。

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5.舉人:

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

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6.秀才:

别称"茂才"。

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

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

南北朝时,最重此科。

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

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

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

习惯上也称为"相公"。

7.状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

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

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

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8.榜眼:

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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