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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检疫1214交通工具货物环境传染病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包装物的检疫

第一节出入境运输工具检验

运输工具的动植物检疫范围包括:

1.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入境的车辆、入境供拆船用废旧船舶;

2.装载出境/入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工具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出境。

 

(一)出入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的规定

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检疫和监管的职责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运输工具的检疫和监管过程中行使下列职责:

1.决定是否允许船舶、飞机进港或出港。

2.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

3.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有染疫病人、染疫嫌疑人或被疫源污染。

4.检查运输工具上是否存在危险性有害生物或病媒昆虫或其他传播媒介。

5.检查运输工具上的各类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6.对运输工具实施除虫、灭鼠、消毒或其他除害处理。

7.对来自疫区动植物产品或食品实施封存处理。

8.做好入境汽车的轮胎消毒,保证汽车轮胎消毒池的药物容量和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9.签发有关运输工具检疫的证书。

二.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尽的义务

运输工具负责人是指接受检疫的船舶、飞机、火车、汽车的船长、机长、列车长、汽车司机或他们的代表,其应尽如下义务:

1.应及时填写和交验有关单证。

如《船舶总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书》、《载货清单》、《出入境检验检疫车辆(船舶)及货物申报簿》等等。

2.如实回答检验检疫人员的询问,并在所提供的文件和询问记录上签字。

3.提供与检验检疫有关的文件,如运行日志、载货清单、卫生证书、除鼠/免于除鼠证书等。

4.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开展检疫工作,如打开船舶、飞机、火车的货舱、食品舱、配餐间储藏室,打开汽车的车箱,协助抽样等。

5.落实检验检疫机关的管理措施,如做好运输工具的除虫、灭鼠、消毒或其他除害处理等。

三.运输工具检疫的主要内容

1.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有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部位。

2.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的物品。

3.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4.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鼠类、病媒昆虫等。

5.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并签发有关证书。

6.检查运输工具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检查运输工具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四.运输工具检疫的重点

1.检查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

2.交通员工和乘客生活、活动的场所,如船舶的生活舱等。

3.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霍乱]、动植物产品的场所,如船舶的厨房、储藏室、食品舱,火车的餐车,飞机的配餐间等。

4.容易隐藏动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场所,如货舱壁、夹缝、船缘板、车厢壁等。

5.容易隐藏病媒昆虫[黄热病-埃及伊蚊]和其他传播媒介[鼠疫-啮齿动物]的场所,如船舶、生活舱、货舱、机舱等。

6.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运输工具上的卫生间。

7.陆路口岸出入境汽车的驾驶室。

8.饮用水、压舱水(停泊下锚)。

五.运输工具的除害处理

如果外国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除害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运输工具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除害处理包括熏蒸、消毒、除鼠、除虫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其认可的机构按下列原则对出入境运输工具作防疫消毒或除害处理:

1.被人类检疫传染病污染的运输工具应当作检疫消毒处理。

2.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运输工具应当作除鼠、除虫处理。

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进境车辆,应进行轮胎消毒。

4.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包括汽车和火车),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5.装运食品出境的集装箱、车箱、船舱,在装货前应当清洁并作消毒处理。

6.装载进口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上下运输工具或接近动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防疫消毒,并执行其采取的其他现场防疫措施。

7.装运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到达进境口岸时,由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容器的外表进行消毒。

8.装载出口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

9.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出口的运输工具,经检查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性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后方可装运。

六.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的管制

1.入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口岸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

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运输工具,也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对装载进境动物的运输工具,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设备、场地进行防疫消毒。

2.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依法悬挂检疫信号等候检查,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书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3.船舶在港停留期间,船长应当负责采取下列措施:

缆绳上必须使用有效的防鼠板,或其他防鼠装置;夜间放置扶梯、桥板时,应当用强光照射;在船上发现死鼠或捕获到鼠类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被检验检疫机构封存的运输工具上的自用物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封。

5.不得抛弃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和垃圾。

6.运输工具上自用的物品,如动物、植物、动植物产品、食品等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准带离运输工具。

7.运输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运行期间发生动物死亡的,承运人必须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途中不得抛弃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铺垫材料或其他废弃物。

8.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必须完好。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发现有散漏可能的,承运人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

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七.运输工具检疫或消毒证书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签发适当的检疫或消毒证书,通常有以下几种:

1.《船舶卫生证书》。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事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

合格者,发给《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除鼠证书》。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长必须每隔6个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一次鼠患检查。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实施除鼠或免予除鼠。

对运输工具实施熏蒸除鼠的签发《除鼠证书》。

3.《免予除鼠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查确认运输工具无鼠害的,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空舱;

舱内虽然装有压舱物品或者其他物品,但这些物品不引诱鼠类、放置情况又不妨碍实施鼠类检查;

对油轮实舱进行检查时,可以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4.《入境检疫证》。

入境的运输工具检查没有发现染疫的签发《入境检疫证》。

船舶领到该证后,才可以降下检疫信号。

5.《出境检疫证》。

出境的运输工具经检查没有发现染疫的签发《出境检疫证》。

6.《灭蚊证书》。

对航空器实施灭蚊处理的签发《灭蚊证书》。

7.《运输工具消毒证书》。

对运输工具作消毒处理的,签发《运输工具消毒证书》。

(二)各类运输工具的报检与检疫

一.出入境船舶的报检与检疫

1、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申报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

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

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v申报资料:

《航海健康申报书》

《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

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书》

2、检疫方式

(1)锚地检疫:

指入境卫生检疫船舶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卫生检疫。

适用:

尤其适用于来自疫区的或首次抵达的船舶。

优点:

锚地远离港内,一旦发现检疫传染病,便于检疫当局对交通工具和人员采取控制、隔离等有效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

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

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

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废旧船舶;

未持有有效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的;

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2)电讯检疫

[P36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必须持有目的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船舶卫生证书。

(P165即《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②该船来自非染疫(鼠疫、霍乱、黄热病)地区或港口。

③在本次航行中未发生过疑似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④船上未发现过鼠类反常死亡;

⑤具备有效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有关检疫证书。

(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船舶卫生控制证书)、预防接种证书、船舶卫生证书)]

(注:

船舶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电讯检疫的批复后,即视为已实施电讯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实施电讯检疫:

除须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外,来自国外或特定地区并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且不进二类口岸的非锚地检疫的船舶。

(3)靠泊检疫(码头检疫)

[P47也称码头检疫。

指入境船舶不在检疫锚地实施检疫,而是靠好码头(浮筒)后实施的入境卫生检疫。

适用:

货轮,定期、短程客货班轮,但必须符合:

一个要求:

船舶必须来自非疫区(港),船上无病人。

【但可来自动植物疫区】

三个条件:

 ①船舶发生机械故障无法在锚地实施入境卫生检疫。

②因风大浪高等气候因素,联检交通艇无法去锚地执行锚地入境卫生检疫,而入境船舶必须及时进港进行装卸作业的。

③因潮水涨落原因,在锚地实施卫生检疫后会延误一个潮水(12小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

检验检疫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

除须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外,对未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船舶;

以及进二类口岸的船舶;

且没有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

(4)随船检疫

[P37锚地不下锚,在进港靠泊前的航行途中实施入境卫生检疫。

适用于来自非疫区的船舶。

当船舶抵达时赶上潮水,在锚地下锚检疫后因水深不够而进不了港的船舶和旅行期安排得很紧、旅客急于进港下船旅游或航线固定的定期客轮。

]

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但前提是来自非疫区、没染疫嫌疑、持有有效的《免予除鼠证书》的船舶。

对来自国内(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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