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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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职能是文化传承、培养人才、社会服务、科学研究。
2019年学院党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深化机制改革为抓手,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以“四川省优质院校建设”为载体,推进专业群建设;以教师发展中心为依托,加强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强化思想引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工程;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社会服务转型发展;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共创文明校园;积极推进学院附属医院及奥校建设,实现新校园全面建成。
二、部门概况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事业单位2个。
主要包括: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学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85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321万元。
其中: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386万元,事业收入6000万元,其他收入115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53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1258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5万元,专项支出106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科研医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学院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学院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6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5万元。
主要是因为2019年将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预算纳入学院部门预算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7859万元,占98.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万元,占0.5%;卫生健康支出85万元,占0.47%;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占0.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
2019年预算数为162.5万元,主要用于:
学院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教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专业建设、招生就业等项目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2019年预算数为17270.9万元,主要用于:
学院各类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教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招生就业工作费用、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支出、科研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等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9.42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附属医院离退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2019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附属医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355.3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山市奥林匹克学校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专项训练人员经费、学校水电费、邮电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58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19年预算数为23.15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9年预算数为34.73万元,主要用于:
部门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46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6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31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317万元。
主要是因为2019年学院将偿还新校园建设资金借款本金和利息,用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借款本金和利息支出3317万元。
支出项目主要有偿还新校园建设资金借款本金和利息。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6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0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4.76%。
主要原因是2019年学院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预算纳入学院部门预算,2018年学院部门预算不含市奥林匹克学校。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国内外同类院校,开展教学、科研、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各类业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5.88%。
主要原因是2019年学院下属单位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预算纳入学院部门预算,2018年学院部门预算不含市奥林匹克学校。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
轿车9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万元,用于院校间交流、教学、招生、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等业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86.7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55万元,增长4.41%。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共有车辆16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853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32万元,主要为学生资助经费项目、高职励志奖学金市级资金项目、高职助学金市级资金、中职免学费及助学金市级配套资金、专用材料费项目。
一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
指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
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7.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
指反映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
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
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