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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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
2012年8月25日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
普洱茶缘茶厂发布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
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红。
Q/PGY0001S-2012
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
GB5009.12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
GB/T18862杭白菊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T5316无公害食品可食用花卉
QB/T1173单晶冰糖
SB/T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DB53/T095竹园红糖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
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冰糖:
应符合QB/T1173的规定
4.1.2红糖:
应符合QB53/T095的规定
4.1.3蜂蜜:
应符合QB14963的规定
4.1.4杭白菊应符合QB/T18862的规定
4.1.5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应符合NT5316的规定。
4.1.6其他原料:
应选用可食用、形态色泽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无其他杂志,并符合相应的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
4.1.7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辅料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色泽,冲泡后具有正常汤色
SB/T10157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特有的香气和滋味,冲泡后具有正常的滋味,无异味
形态
具有相应品种正常的外形,不得混油非食用植物,无霉变,无虫蛀
杂志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
12.0
GB/T8304
总灰分(%)
8.0
GB/T8306
铅(以Pb计)(mg/kg)
5.0
GB500912
六六六(mg/kg)(限叶类)
0.2
GB/T5009.19
滴滴涕(mg/kg)(限叶类)
0.2
三氯杀螨醇(mg/kg)(限叶类)
0.2
GB/T5009.176
氰戊菊酯(mg/kg)(限叶类)
0.5
GB/T5009.110
敌敌畏(mg/kg)(除叶类)
0.2
GB/T5009.20
乐果(mg/kg)(除叶类)
1.0
二氧化硫残留量(除叶类)
按GB2760执行
GB/T5009.34
其他污染物
其他农药残留
4.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中的规定方法测定。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测规则
6.1组批
以统一品种原料,同义词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技术不得少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留样备用。
6.3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呢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当有下列情况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可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
装运是应轻拿轻放轻卸,防止重压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
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仓库内产品,按产品不同种类和登记分别堆码整齐。
产品距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
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顾地精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代用茶
2013年8月25日发布2013年8月30日实施
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是选用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A/KTP0003S-2010《代用茶》
本标准与Q/KTP0003S-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部分增加并明年却了14种原料
----修改了产品分类
----修改了感官要求
本标准由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
薛卜
代用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本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5009.12食品国家安全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76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4茶水分测定
GB/T8306茶总灰分测定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23776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NY/T1594水果中总膳食纤维的测定非酶-重量法
QB/T1458热封型纸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3.1按食品分类:
分为单一型和混合型,单一型为一种原料加工包装而成,混合型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按特定比例拼配、加工包装而成。
3.2按包装不同分为:
包装代用茶和袋泡代用茶。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原料要求:
玫瑰花(重瓣玫瑰花)、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叶、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应无劣变、无污染、无病虫害、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4.1.2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色泽,冲泡后具有正常汤色
GB/T23776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冲泡后其有正常气味和滋味
形态
包装代用茶制品
其有各品种产品固有的形态、无霉变、无虫蛀
袋泡代用茶制品
碎片状、无结块
杂志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其他代用茶
玛咖代用茶
水分(%)
12.0
GB/T8304
总灰分(%)
8.0
GB/T8306
蛋白质(%)
10.0
GB5009.5
膳食纤维(%)
10.0
NY/T1594
铅(以Pb计)(mg/kg)
5.0
GB5009.12
六六六(mg/kg)(限叶类)
0.2
GB/T5009.19
滴滴涕(mg/kg)(限叶类)
0.2
三氯杀螨醇(mg/kg)(限叶类)
0.2
GB/T5009.176
氰戊菊酯(mg/kg)(限叶类)
0.5
GB/T5009.110
敌敌畏(mg/kg)(除叶类)
0.5
GB/T5009.20
乐果(mg/kg)(除叶类)
1.0
二氧化硫
0.5
GB/T5009.34
其他农药残留
按GB2763的规定执行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食品舔鸡鸡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批组
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KG,抽样不少于独立包装样品,样品抽取按GB/T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样品总量不得少于6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5.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5.4型式检验
型式试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
b)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销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注最大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用量。
6.1.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的规定
6.1.3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哺乳期孕妇不适宜食用
6.1.4每日最大食用量:
每人每天食用量不超过25克
6.2包装
包装裁量和容器应符合相关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不得有破损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纺轻装轻卸防止重压
6.4贮存
产皮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污染,有异味、有毒有害物质、易腐蚀性物质混贮,堆放时应离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离墙面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