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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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蚌招商﹝2011﹞5号
关于印发《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2011年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蚌埠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惩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全市招商引资总量稳定增长。
(二)突出招大引强,工业带动。
(三)强化产业定位意识,推动产业集聚,打造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条。
(四)鼓励各区县将不符合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推荐至符合产业规划的地区,实现共赢。
(五)促进项目快速落地,缩短建设周期。
二、考核对象
(一)招商引资的载体单位(三县、四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
(二)招商引资的引荐单位(承担招商引资引荐目标的市直部门)。
三、考核体系
(一)载体单位
1、采取以到位资金总量和大项目为主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2、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评价。
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大项目评分。
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和大项目评分按4:
6的权重计算。
同时,对到位资金总量和大项目评分进行相应的系数修正。
3、按照综合评分结果进行奖惩,综合评分未达到100分的,不得评先评优。
(二)引荐单位
采取以到位资金总量和外出开展招商活动为主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外出开展招商活动评分。
四、考核内容
(一)载体单位
1、到位资金总量。
指当年完成合同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招商引资项目的到位资金总量。
合同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入到位资金总量。
房地产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0%计算到位资金总量;利用境外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20%计算到位资金总量。
2、大项目。
指合同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当年开工建设指工业项目主体厂房出地面或其他非工业项目已实施运转,但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单个项目合同投资规模低于1亿元的不纳入大项目考核范围。
(二)引荐单位
1、到位资金总量。
指新引进合同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市外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到位资金总量。
合同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入到位资金总量。
2、外出开展招商活动。
全年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次数。
3、招商引资服务。
对全市招商引资企业的服务质量,由招商引资企业评分。
载体单位因项目不符合本单位(园区)产业定位引荐到其他符合产业定位的单位(园区)的,视同引荐单位。
五、考核认定
(一)认定范围
蚌埠市辖区范围以外的投资者到本辖区内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投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参股、收购、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投入的资金或设备。
以下资金不纳入统计范围:
1、部门、单位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的财政资金、国债资金、专项资金、建设债券、扶贫救灾资金以及物质设备等。
2、国家、部属、省属等驻蚌科研院所、设计院、学校、部队、邮政等单位,其上级拨款、专项资金等。
3、中直、省直的电信、银行、移动通信、联通、铁通、网通、石油、石化等企业,因其业务扩张需要,新增的资金、设备、网点建设等投入。
4、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变电所、输电线路等供电设施。
5、由国家、省交通公路部门规划、投资建设,经过我市境内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项目所使用的资金。
6、国家、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各类基金会等捐赠的款物,或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转发的各类捐赠款物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捐赠的款物;因特殊突发事件遭受损失而接受的捐赠款物。
7、外地来蚌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注册资金以外的所有资金。
(二)考核备案
1、项目引进单位在该项目洽谈、签约、资金到帐和开工建设时要及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直部门《客商考察基本情况登记表》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党政干部科备案),凡未及时上报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定。
2、载体单位备案内容。
载体单位按月报送备案材料。
主要有《引进国内省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一)、《引进省内市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二);当年新签约及新开工(主体厂房出地面)1亿元以上项目,需要报项目书面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明、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等以及《亿元以上项目申报表》(见附表三)。
3、引荐单位备案内容。
引荐单位在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后一周内,填报《外出开展招商活动登记表》(见附表四);在初次将客商引荐到载体单位后一周内,填报《客商考察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五),载体单位招商部门盖章证明;在项目签约30日内,填报《项目签约登记表》(见附表六);在项目有资金到位后30日内,填报《项目引荐证明表》(见附表七)。
六、考核评分
(一)载体单位
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大项目评分
1、到位资金总量评分(权重占40%)
(1)基本分。
完成到位资金年度总量指导目标(包括利用境外资金目标),得40分。
超过或低于指导目标的部分按比例进行加分或减分,加分不得超过5分(如果完成总量争取目标直接加5分)。
加减分计算公式为:
①超过或低于总量指导目标,加减分=(实际完成-指导目标)/指导目标×40分。
②超过或低于利用境外资金指导目标,加减分=(实际完成-指导目标)/指导目标×2分。
(2)根据各县区人口对基本分进行必要的修正。
修正系数k=人均完成值/同组人均值。
怀远、五河、固镇和淮上区为一组,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为一组,高新区和经开区不进行人均系数修正。
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基本分×(0.8+修正系数×0.2)
2、大项目评分(权重占60%)
大项目评分=大项目累计分数/大项目目标分数×60分
(1)大项目分数计算方法。
按大项目合同投资规模确定不同档次,根据当年开工建设中实际投入计算基本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系数修正。
①合同投资规模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项目基本分=当年实际投入/5000万;
②合同投资规模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项目基本分=当年实际投入/5000万×1.1;
③合同投资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项目基本分=当年实际投入/5000万×1.2;
④合同投资规模20亿元以上项目基本分=当年实际投入/5000万×1.5。
根据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情况、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情况、符合蚌埠市重点发展产业情况、签约项目开工速度、项目兑现中介人奖励情况、注册资金情况等修正系数对单个大项目基本分进行逐项修正。
大项目累计分数=∑(单个项目基本分×k1×k2×k3…)
各相关修正系数分别为:
a.开发区(园区)产业定位修正系数k1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1;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修正系数为0.7。
载体单位将不符合本开发区(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介绍至符合项目产业定位的开发区(园区)的,按落户方得100%、引荐方得50%计算,项目修正系数仍为1.1。
b.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修正系数k2
符合国家鼓励类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1;限制类的项目修正系数为0.7。
c.重点发展产业修正系数k3
符合蚌埠市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1。
d.签约项目开工速度修正系数k4
从签约到开工在三个月内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1;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0;在六个月至一年以内的项目修正系数为0.8;在一年以上的项目修正系数为0.6。
e.项目兑现中介人奖励修正系数k5
按市(县区)中介人奖励办法足额兑现中介人奖励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1。
f.项目注册资金(占合同投资规模比重)修正系数k6
注册资金占合同投资规模40%以上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1,比重占20%-40%的项目修正系数为1.0,比重占20%以下的项目修正系数为0.8。
(2)目标分数计算方法。
根据载体单位当年大项目目标累计数计算大项目目标分数。
大项目按合同投资规模划分确定不同分值:
①20亿元以上项目分值=20亿/5000万×1.5=60分;
②10亿元以上项目分值=10亿/5000万×1.2=24分;
③5亿元以上项目分值=5亿/5000万×1.1=11分;
④1亿元以上项目分值=1亿/5000万×1.0=2分。
大项目目标分数=20亿元以上项目目标数×60分+10亿元以上项目目标数×24分+5亿元以上项目目标数×11分+1亿元以上项目目标数×2分。
(二)引荐单位
综合评分=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开展招商活动评分
1、到位资金总量评分满分80分。
到位资金总量评分=到位资金总量/2000万×10分。
2、开展招商活动评分满分20分。
组织开展30名以上客商参加的招商推介等活动每次得5分;部门负责人带队外出开展招商每次得2分。
七、考核奖惩
(一)先进单位奖:
载体单位按综合得分排名,取前3名,分别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二)优质服务奖:
引荐单位由在蚌投资企业进行评分,取前7名,授予“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
(三)先进个人奖:
由招商引资单位申报,根据个人招商工作情况和实绩认定。
(四)特别贡献奖:
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
名单由各载体单位推荐,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评选,总数不超过5名。
八、考核复查
1、当年度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对上年度项目进行复查,如发现虚报现象,对上年度综合评分进行重新修正计算,确定核减扣分,并对当年综合评分减扣相应分值。
2、复查方式。
①到位资金总量复查。
按项目总数的20%为抽查样本总量,随机抽查,进行复核。
根据项目上报到位资金与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进行对比,对上报的到位资金大于资产总额的部分进行减扣。
按样本减扣总量占样本到位资金总量的比例,对上年度载体单位全部到位资金总量进行修正,确定核减扣分。
②大项目复查。
对1亿元以上大项目采取逐个复核,方式同上。
3、复查结果。
根据复查核减扣分结果,对上年度综合评分进行重新计算。
对获得奖励的单位,追回相应奖励。
九、其他
(一)考核及分值修正相关依据。
1、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促进产业集聚的意见》(蚌政〔2009〕112号)。
2、产业发展目录依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或省、市产业指导目录。
3、市重点发展产业依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全市重点发展产业确定。
4、签约项目开工时间依据正式合同签订时间到开工申报核实时间。
5、注册资金依据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金额。
6、当年实际投入依据统计部门统计的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7、同一项目只认定一家引荐单位。
8、利用境外资金数依据商务部门认定的数据。
9、外资按照1美元=6.5元人民币计算。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出台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引进国内省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
2、引进省内市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
3、亿元招商引资签约和开工项目申报表
4、外出开展招商活动登记表
5、客商考察基本情况登记表
6、招商项目签约登记表
7、招商项目引荐证明表
附表一
引进国内省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月日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业
投资方
项目内容
投资规模
投资
方式
实际引进资金
目前进展
情况
外方
本市
合作者
总投资
外方资金
本月
1-当月
累计
项目开工至本月累计
续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
已签约项目
说明:
1、本表只填省外资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
2、“项目性质”按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入股、收购、兼并、资产转让等填定。
3、“目前进展情况”要选登记注册、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填写。
4、“行业”暂定农业(一产),采掘工业、加工制造业(二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三产),房地产(单列一类)等几大类。
5、“外方”前应填写外方投资企业详细名称并备注到地级市。
政府(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引进省内市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月日单位: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行业
投资方
项目内容
投资规模
投资
方式
实际引进资金
目前进展
情况
外方
本市
合作者
总投资
外方资金
本月
1-当月
累计
项目开工至本月累计
续建项目
新开工项目
已签约项目
说明:
1、本表只填省内市外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
2、“项目性质”按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入股、收购、兼并、资产转让等填写。
3、“目前进展情况”要选登记注册、开工建设、竣工投产等填写。
4、“行业”暂定农业(一产),采掘工业、加工制造业(二产),服务业(不含房地产)(三产),房地产(单列一类)等几大类。
5、“外方”前应填写外方投资企业详细名称并备注到地级市。
政府(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