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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三国真题

(2011年)

不定项

(四)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

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

请回答第97—100题。

97.“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7题)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答案】D

【考点】毗邻区法律制度

【解析】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邻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在此区域中,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这个区域称为毗连区。

选项A错误。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海水体及其上空和底土都处于沿海国的主权管辖和支配之下,只是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毗邻区不是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对毗邻区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

因此,外国船舶在丁国的领海进行无害通过的权利、义务与在毗邻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选项B错误。

丁国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的必要管制事项包括:

(1)防止在其领土或海域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或规章;

(2)惩处在其领土或海域内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

据此可知,沿海国对其毗连区的管制范围仅包括领土或海域,不包括其领空。

  选项C错误。

沿海国对毗邻区不享有领土主权,因此,“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的说法错误。

  选项D正确。

沿海国可以在其毗邻区内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某种管制权,通过船舶应当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98.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答案】BD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因此,对于当事人有约定的,适用约定的法律,若没有约定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

  99.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99题)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C

  【考点】FOB术语

  【解析】选项A错误。

2000年与2010年的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当事人若希望适用新术语必须注明适用新术语。

  选项B错误。

适用FOB术语时,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

  选项C正确。

适用FOB术语时,由买方负责运输。

  选项D错误。

只要双方没有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100.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

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100题)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考点】卖方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

  【解析】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

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该义务规定了例外情况。

  选项A错误。

本题卖方应当保证货物不侵犯货物使用地乙国法律。

  选项B、C正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规定,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

  选项D正确。

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免责条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三条第

(1)项规定,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010年:

  98.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

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

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8题)

  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考点】外国人的入境制度

  【解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条规定,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99.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

“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

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9题)

  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答案】CD

  【考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题中,碰撞船舶国籍不同,碰撞发生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

  选项D正确。

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本题中,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中国《海商法》。

  100.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

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

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100题)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考点】信用证

  【解析】选项A错误。

信用证付款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是开证行或指定银行。

乙公司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开证申请人,不能成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

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保兑行对相符交单独立承担类似开证行的义务。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

因此,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2008年)

  99.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案件建立报告制度,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

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一、外国国家;

  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

  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

  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

  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九、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

  十、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

  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

  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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