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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稿)

 

二〇一三年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5

1.4预案体系5

1.5工作原则7

2组织机构和职责7

2.1应急组织机构8

2.1.1指挥部8

2.1.2办公室9

2.1.3应急专家库9

2.1.4应急监测组9

2.1.5应急处置组9

2.1.6后勤保障组10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10

2.2.1指挥部10

2.2.2办公室10

2.2.3专家技术组11

2.2.4应急监测组12

2.2.5应急处置组12

2.2.6后勤保障组12

2.2.7督导检查组12

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3

3预防与预警17

3.1信息监测和报告17

3.1.1信息监测17

3.1.2信息报告18

3.1.3应急监测18

3.2预警18

3.2.1大气污染分级18

3.2.2预警分级19

3.2.3预警发布与解除20

3.2.4预警会商与发布21

3.2.5预警措施21

4应急响应23

4.1响应启动条件23

4.2响应流程23

4.3响应分级24

4.4响应措施25

4.4.1Ⅲ级响应措施25

4.4.2Ⅱ级响应措施28

4.4.3Ⅰ级响应措施31

4.4.4信息公开34

4.4.5应急响应措施专家论证意见34

4.5应急终止34

4.5.1应急终止的条件35

4.5.2应急终止的程序35

4.5.3应急终止后工作35

4.5.4总结评估36

4.6信息报告与发布36

4.6.1信息上报36

4.6.2信息通报37

4.7指挥与协调37

4.7.1指挥协调机制37

4.7.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38

4.8应急监测38

4.8.1监测机构38

4.8.2工作程序39

5后期处理39

6应急保障40

6.1人力资源保障40

6.2财力保障40

6.3通信与信息保障40

6.4制度保障41

6.5医疗卫生保障41

6.6物资保障41

6.7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42

6.8其他保障42

7监督检查42

7.1日常监督检查42

7.2应急监督检查43

7.3公众监督检查43

8预案管理43

8.1预案宣传43

8.2预案培训44

8.3预案演练44

8.4预案修订4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8)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9)《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13〕12号);

(10)《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政发〔2005〕96号);

(11)《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惠民县辖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预案体系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惠政办字〔2013〕30号)的修订稿。

预案涉及的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区域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与《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1。

 

图1.1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以“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惠民县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协调组。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图2.1。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

 

督导

协调

应急

处置

应急

监测

专家

技术

后勤

保障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2.1

2.1.1指挥部

总指挥: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体育办、县服务业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以及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

2.1.2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2.1.3专家技术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聘请省、市和县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随时组成专家技术组。

2.1.4应急监测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由县环境监测站、气象监测部门负责人组成。

2.1.5应急处置组

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惠民电视台、惠民广播电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有关领导组成。

2.1.6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有关领导组成。

2.1.7督导检查组

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有关领导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指挥部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情况;

(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5)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6)组织编制(修订)《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2.2办公室

(1)组建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

(2)根据指挥部指令,行使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

(3)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向媒体和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

(4)组建重污染天气防治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

(5)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6)传达指挥部命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部上报;

(7)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专家技术组

(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2)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

(4)为指挥部门做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2.2.4应急监测组

(1)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的建设;

(2)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

(3)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应急处置组

(1)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后勤保障组

(1)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

(2)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3)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7督导检查组

(1)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

(2)根据指挥部指令,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各相关镇(街道)政府、管委会:

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镇(街道)、村秸秆燃烧;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

负责预警和应急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工作,督导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发布应急相关信息。

县委组织部:

联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督导宣传部门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负责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县直部门按照《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总体要求,编制各级预案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的要求实施应急措施。

县环境保护局:

完善城县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与气象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气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气象干预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

县公安局:

保障城区交通的畅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管制方案》,在污染区域采取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

县城乡建设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城市管理应急方案》,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粉状物料贮存场、城市裸地等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加快城市热网、气网工程建设。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城市管理应急方案》,对露天烧烤、道路保洁、渣土运输等行为制定所需采取的措施、方案,以及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绿化硬化、城市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方案。

县监察局:

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负责县直机关和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公务用车停驶比例落实情况检查和抽查;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根据预案要求在社会车辆限行时采取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公交车辆的调度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编制《发电节能减排调度方案》,实施发电节能减排调度;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推进热电厂煤改气工程实施;研究制定全县煤炭使用标准,推广优质低硫煤,促进节能减排;研究制定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县财政局: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经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减排方案》。

组织工业企业按照应急相应的要求,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研究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加快淘汰进度;督导、协调中国移动惠民分公司、中国联通惠民分公司、中国电信惠民分公司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县教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方案》,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放假等措施。

县卫生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日应急诊疗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保障提供具体的措施和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

县体育办:

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县体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油品和煤炭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煤质检测站,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全县煤场、运煤车辆、煤质等的监督管理,杜绝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油品和煤炭。

县服务业办公室:

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县安监局:

加强对有安全隐患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察。

县农业局:

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县林业局:

加大冬春植树造林力度,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体系。

县委宣传部、惠民电视台、惠民广播电台:

负责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移动通信惠民分公司、中国联通惠民分公司、中国电信惠民分公司:

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惠民供电公司: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和报告

3.1.1信息监测

(1)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

(3)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根据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数据、气象现状监测数据及预报数据,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与专家会商结合的机制,预测未来72小时内空气质量,为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持。

3.1.2信息报告

建立环保监测、气象预报部门的会商机制,共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并经专家会商,预测分析未来72小时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变化趋势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当可能出现AQI(日均值)大于等于200时或沙尘天气时,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在核实确认后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3.1.3应急监测

由县环境监测站及气象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测人员须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和《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技术》规定进行采样和分析。

对各类重污染天气环境风险事件产生的影响实时监控,为应急指挥部提供预警、救援环境信息支持;并对有可能造成大气重污染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2预警

3.2.1大气污染分级

大气重污染: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大气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

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

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3.2.2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重度污染、黄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橙色)预警和Ⅰ级(极重污染、红色)预警。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Ⅲ级(黄色)预警:

经预测,未来72小时内,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县平均AQI指数≤300);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县平均AQI指数≤300)。

Ⅱ级(橙色)预警:

经预测,未来48小时内,本县将连续2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县平均AQI指数<500)。

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县平均AQI指数<500)。

Ⅰ级(红色)预警:

经预测,未来24小时内,本县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县平均AQI指数≥500)。

或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县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县平均AQI指数≥500)。

3.2.3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县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提前72小时预报大气污染空气质量级别,根据全县平均AQI指数值,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办公室将预警简报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批准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1)根据全县平均AQI指数值,预测未来1天或2天AQI指数达到重度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AQI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AQI指数达到极重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2)预警发布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和专家会商结果,确定预警等级并审签后,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后再送交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相应预警。

县委宣传部指导移动通讯公司、惠民电视台、惠民广播电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3)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

2、预警解除

在当预测未来24小时后全县平均AQI指数值小于200时,按照前述程序解除预警。

3.2.4预警会商与发布

根据监测信息和预测情况,惠民县环境保护局会商惠民县气象局,提出预警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2.5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每6小时发布一次,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报纸于当日头版刊登预警信息。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每3小时发布一次(晚20点至早6点除外),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报纸于当日头版刊登预警信息。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3)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报纸于当日头版刊登预警信息。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条件

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响应流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及县环保局、气象局专家会商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审签后,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后再送交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相应预警应急响应级别。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响应措施,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应急响应流程见图4.1。

 

4.1应急响应流程图

4.3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响应(空气重度污染)、Ⅱ级响应(空气严重污染)、Ⅰ级响应(空气极重污染)。

4.4响应措施

4.4.1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交通管制,在主成区禁止大型货车及黄标车通行。

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主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20%的措施(各单位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公安局,注明20%停用车牌号)。

②工业减排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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