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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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87]年7月7日印发)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根据这一规定,现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怎样运用调解处理?

《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这种行为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

(二)这种行为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虽然情节轻微,但是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按照本条“可以调解处理”的规定,对这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调解处理;调解处理的,不予处罚,是否调解处理,应当从实际出发,以能够达到教育对方,消除矛盾,不再继续违反治安管理为目的。

对需要赔偿损失的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和民事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二、对一人只有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能否同时给予两种处罚?

对一人只有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除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罚外,只能给予一种处罚。

三、(见公发(1990)28号文件第十二条)

四、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条例》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

因伤害造成误工的工资和资金、损失的物品、治伤的医疗费、因伤害看病所乘合理的交通工具费以及公安机关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费用。

医疗费用的赔偿应以公安机关认可的医院所开收据为准,但急诊除外。

对应当赔偿的损失费或者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数额,公安机关应一次列出。

被侵害人是城填个体经营者、农民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需要赔偿其误工收入的,以行为地人均收入为标准按日计算。

五、如何确定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后,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有无责任能力,可以根据其病史和调查、走访认定。

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义要求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六、对醉酒人的约束能否使用械具?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在醉酒状态中,对其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约束,也可以直接通知醉酒人所在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约束时以不伤害醉酒人为原则,可以采用约束带(或警绳)等方面,但是不要使用手铐、脚镣等。

约束过程中,应当加强监护,一旦酒醒,立即解除约束。

七、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罚?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合并执行的,拘留处罚可以超过十五日;罚款处罚可以超过二百元,其中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罚款处罚可以分别超过五千元和三元,派出所罚款处罚可以超过五十元,但对其中每一种行为的罚款处罚仍不得超过五十元。

八、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何确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但行为人未被查获或者行为人逃避处罚,六个月后公安将其查获的,仍可以处罚。

九、如何理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连续状态”和“继续状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条例》规定的同一种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对连续行为的处罚,不适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连续状态”(也叫“持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之后,在一定时间里其行为的状态仍处于持续之中。

“持续状态”不仅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持续,而且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之中,如故意涂改户口证件、隐匿文物等。

“连续状态”与“继续状态”的主要区别是:

前者行为有时间上的间隔,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特点主要是数个行为,后者行为处于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特点是一个行为。

十、如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县、市公安局制作委托书,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但不得采用当场处罚。

十一、如何理解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适用拘留处罚的,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这一规定是指: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经过讯问和查证,在二十四小时内不能作出裁决的,应当让被讯问人回去,而不是指案件的办结时间。

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回去后,需要继续查证的,可以再次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也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所在单位进行讯问。

十二、强制传唤能否使用械具?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强制的方法应当以能将被传唤人传唤到公安机关为限度,必要时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十三、强制执行能否使用械具?

受拘留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到拘留所接受处罚或者抗拒执行的,经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强制执行。

十四、如何将处罚结果通知被侵害人?

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将处罚结果通知被侵害人。

十五、被拘留人无力负担被拘留期间的伙食费怎么办?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本人确实无力负担的,可酌情减免或组织劳动代替。

十六、对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否裁决拘留?

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的,不裁决拘留处罚,但可以处警告、罚款。

十七、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治安管理处罚不涉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

因此,在拘留期间,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八、对人大代表裁决治安处罚是否要报告人大常委会?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予以罚款、警告处罚的,可以直接裁决,不必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九、对需要增加罚款的如何处理?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罚款,需要按日增加罚款的,应当派出所所长以上负责人批准,并在原裁决书中注明,另开具罚款收据。

没有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可视为拒绝交纳罚款。

对拒绝交纳罚款的,经县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拘留后仍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或者扣押财物折抵。

二十、对拘押财物折抵的如何执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拒不交纳赔偿损失费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可以扣押财物折抵。

公安机关所扣押的财物一般应属本人所有,所扣押折抵的财物要和应交纳的费用价值大体相等,并由信托部门或者工商、税务部门出具作价证明,扣押财物,应当由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十一、作出申诉裁决的期限如何计算?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受的申诉案件应在五日内作出裁决,五日时限内不包括案卷送达的途中时间以及法定的节假日;上一级公安机关受理的申诉案件,需要到城镇区域以外的地方调查取证的,办案人在途中的时间以及等待证人的时间可以扣除。

二十二、上一级公安机关对申诉案件如何裁决?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的,维持原裁决。

(二)原裁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处罚幅度明显失当的,可以变更原裁决。

(三)原裁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在查请事实或补充证据后,维持、变更或者撤销裁决。

但是,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原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申诉案件,不得以被处罚人提出申诉而加重处罚。

二十三、(见公发(1990)28号文件第十六条)

二十四、超过五日提出申诉的是否受理?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超过五日提出申诉的,不再按治安管理处罚的申诉程序受理,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二十五、《条例》的溯及力如何确定?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的行为,如果原条例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原条例;如果原条例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又是在新《条例》和第十八条规定追究时效之内的,按照原条例予以处罚,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条例》。

 

品味人生

1、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飞不到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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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时间的钟摆一刻也不曾停顿过,所以生命便赋予我们将在汹涌的大潮之中不停地颠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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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是,你要有一副热爱生活的心肠,要有一个积极奋进的目标,要有一种矢志不渝的追求。

这样,你才能感受到幸福。

6、母爱是迷惘时苦口婆心的规劝;母爱是远行时一声殷切的叮咛;母爱是孤苦无助时慈祥的微笑。

7、淡淡素笺,浓浓墨韵,典雅的文字,浸染尘世情怀;悠悠岁月,袅袅茶香,别致的杯盏,盛满诗样芳华;云淡风轻,捧茗品文,灵动的音符,吟唱温馨暖语;春花秋月,红尘阡陌,放飞的思绪,漫过四季如歌。

读一段美文,品一盏香茗,听一曲琴音,拾一抹心情。

8、尘缘飞花,人去楼空,梦里花落为谁痛?

顾眸流盼,几许痴缠。

把自己揉入了轮回里,忆起,在曾相逢的梦里;别离,在泪眼迷朦的花落间;心碎,在指尖的苍白中;淡落,在亘古的残梦中。

在夜莺凄凉的叹息里,让片片细腻的柔情,哽咽失语在暗夜的诗句里。

9、用不朽的“人”字支撑起来的美好风景,既有“虽体解吾犹未变兮”的执着吟哦,也有“我辈岂是蓬蒿人”的跌宕胸怀;既有“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崇高追求,也有“敢教日月换新天”的豪放气魄。

33我是一只蜜蜂,在祖国的花园里,飞来飞去,不知疲倦地为祖国酿制甘甜的蜂蜜;我是一只紫燕,在祖国的蓝天上,穿越千家万户,向祖国向人民报告春的信息;我是一滴雨点,在祖国的原野上,从天而降,滋润干渴的禾苗;我是一株青松,在祖国的边疆,傲然屹立,显示出庄严的身姿。

10、母爱是一滴甘露,亲吻干涸的泥土,它用细雨的温情,用钻石的坚毅,期待着闪着碎光的泥土的肥沃;母爱不是人生中的一个凝固点,而是一条流动的河,这条河造就了我们生命中美丽的情感之景。

11、青春是盛开的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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