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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三个办法

中共岳阳市委

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想事干事成事

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队伍活力,努力营造一心一意干事业、全力以赴促发展的想事干事成事浓厚氛围,凝聚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看重忠诚、看重实干、看重担当、看重基层、看重口碑。

注重选用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以及在急难险重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中敢于担当、干事成事的干部,特别要选优配强党政正职。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在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中优先考虑进班子或提任市直单位班子成员。

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党委书记经历的要逐步达到50%以上。

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必要时可进行公开选拔,大胆放到重要和关键岗位使用。

对符合破格提拔条件的干部,大胆破格提拔。

第二条加大干部交流培养力度。

有计划地安排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贫困地区、急难险重岗位任(挂)职;定期选派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直单位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流任职;争取上级支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直机关、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打破干部部门化,推动市直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横向交流,择优选派干部到园区、港区、企业、信访部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任(挂)职。

第三条宣传推介先进典型。

市委定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领导干部等评选活动,不断挖掘身边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推介,树立党政干部的正面形象,倡导形成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建立重点工作表扬嘉奖制度。

对在综合绩效考评和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621行动”等重点工作中措施有力、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干部,市委、市政府适时通报表扬。

当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参评单位当年每通报表扬一次加计2分,最多可加计10分;当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单位当年被通报表扬2次以上的,评优比例可提高至20%。

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被通报表扬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第五条优化职数编制设置。

对县市区领导职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应配尽配。

对全市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实行统筹管理、统一调配。

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党政分设和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公务员队伍等相关政策。

在政策范围内,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跨系统调剂使用编制,且尽可能向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单位和基层一线倾斜。

积极探索实行周转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部门从本级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编制,用于支持结构性人员需要或承担中心工作任务多、急需用人的满编单位,待编制使用到期后再予以收回。

第六条进一步提高干部待遇。

加快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县处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按规定提高公务员评优记功奖励标准,嘉奖标准为800元,记三等功标准为1500元,记二等功标准为3000元,记一等功标准为6000元。

加大市本级绩效考评奖励力度,拉开奖励档次,规范奖金发放,绩效奖金标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实际财力进行动态调整。

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根据干部在乡镇工作时间长短,每月最高可给予500元的工作补贴;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

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可在正常晋级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推进巴陵人才工程,市委每年选拔20名左右扎根基层的优秀人才,每人给予1万元生活资助。

第七条强化干部能力培训。

加大投入,提升层次,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重点项目和“巴陵名师讲堂”,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切实加强关键领域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培训。

支持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进修学习,在学习时间、学习费用上予以保障,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所在单位最高给予1万元学费补助。

第八条营造干事宽松环境。

支持干部依法依规履职,除中央及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外,不得对下级增设“一票否决”事项。

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情形的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的偏差,帮助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免予问责;对适当突破不适应现实情况、上级又无明令禁止的规定,但有利于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的,给予支持。

第九条维护干部正当权益。

对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种上访、举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仔细甄别、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敢于担当、敢抓敢管,考察中推荐得票排位不靠前的干部,使用时要综合考虑,公正对待;对因坚持原则而受到诬陷、诽谤的干部,要及时调查了解反映的问题、作出解答,为他们说话撑腰,并严厉追究造谣生事、搬弄是非者的责任。

第十条关心关爱干部。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交流、下派等干部解决配偶随调、子女入学等问题。

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干部,单位党组织要重点关注,及时给予心理健康疏导。

市委每年组织县市区“四大家”正职、市委表彰的优秀基层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其他先进典型,到市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全面身体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想事干事成事的先进典型进行体检。

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制度。

第十一条加大基层扶持力度。

按照分级负责、逐年增长的原则,进一步改善乡镇办公、“五小”设施,落实村(社区)运转保障经费和村(社区)干部经济待遇。

中共岳阳市委关于进一步严格监督管理干部的暂行办法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遵规守矩、履职用权、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严管实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

加强组织管理,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组织与个人的关系。

坚持将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经常化,围绕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1个主题开展专题教育,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第二条建立巡查制度。

成立市委巡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市管领导班子开展专项巡查。

巡查结果向市委专题报告,并向被巡查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建立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碰头会制度。

市委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碰头会,市政府相关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对市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分析研判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建立谈心谈话制度。

完善干部谈心谈话机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

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与干部本人谈心谈话,提醒教育。

市委组织部每年与市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

第五条建立部分市管领导班子年中考核制度。

在坚持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专项巡查、情况碰头会、谈心谈话等掌握的情况,对内部闹不团结、群众反映比较大、问题比较多、推动工作不力的市管领导班子进行年中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根据考核情况,对问题较多、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第六条推行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

注重对干部德的考核,推行市管领导干部德的反向测评,测评结果及时向领导干部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本人反馈,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在德的反向测评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集中的干部,市委组织部视调查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比例。

坚持“凡提必核”,对拟提任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考察对象开展重点抽查核实。

对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本人填报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湖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加强经常性监督。

严格执行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等制度,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党务政务公开、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询问和函询等监督制度。

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多渠道、多侧面观察了解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密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第九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坚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对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发挥好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重点查处干部在履职用权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有案不查、查处不力,查实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

第十条实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党委(党组)对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要经常分析研究,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对因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监督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德的反向测评:

围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4个方面,把干部群众关注度高、社会负面影响大、媒体曝光率高的问题进行梳理,科学设置20条德的反向测评指标,结合年度考核对市管干部进行德的反向测评,避免正面测评时干部群众“顺向认可”的思维定式和“老好人”的心理影响,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程度和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效性。

岳阳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从严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推进问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忠诚履职、干事创业,加快“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不愿为、缓作为、不作为,工作任务完成不好,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为官乱为”,是指领导干部因违规决策、错误履职、滥用职权,造成工作失误,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负责人。

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及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委问责办负责指导、督促全市的问责工作。

问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必要时,市委问责办可直接对下级管理的具有问责情形的对象进行问责。

第五条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实事求是、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被问责对象需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问责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七条问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诫勉谈话或责令公开道歉;

(二)停职检查;

(三)调离岗位;

(四)降职;

(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第八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或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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