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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经纪人》备课本共99页

《文化经纪人》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绪论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要练说,得练听。

听是说的前提,听得准确,才有条件正确模仿,才能不断地掌握高一级水平的语言。

我在教学中,注意听说结合,训练幼儿听的能力,课堂上,我特别重视教师的语言,我对幼儿说话,注意声音清楚,高低起伏,抑扬有致,富有吸引力,这样能引起幼儿的注意。

当我发现有的幼儿不专心听别人发言时,就随时表扬那些静听的幼儿,或是让他重复别人说过的内容,抓住教育时机,要求他们专心听,用心记。

平时我还通过各种趣味活动,培养幼儿边听边记,边听边想,边听边说的能力,如听词对词,听词句说意思,听句子辩正误,听故事讲述故事,听谜语猜谜底,听智力故事,动脑筋,出主意,听儿歌上句,接儿歌下句等,这样幼儿学得生动活泼,轻松愉快,既训练了听的能力,强化了记忆,又发展了思维,为说打下了基础。

本课程主要进行文化经纪业务和文化经纪人理论与务实的教育,理解文化经纪人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涵义和特征,了解文化经纪人的功能和作用,明确文化经纪人的工作范围、权益和责任,了解文化经纪人的条件要求和必备的业务技巧以及基本知识,掌握文化经纪的经营特点和运作规律。

二、什么是经纪人

三、我国经纪人发展历史

1、从汉代到清代是中国古代经纪人发展阶段;

2、从辛亥革命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是中国近现代经纪人发展阶段;

3、从1949-1979年为经纪人发展的销声匿迹阶段;

4、自1979年改革开放到今天,则为中国经纪人重新登上社会经济舞台的阶段。

我国古代经纪人

(一)我国早期的经纪人——驵侩(马侩)、市侩和牙人

1、驵侩(马侩)是我国最早的经纪人。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经纪人,应是两汉时期的“驵侩”。

2、驵侩的进一步展发——市侩、牙侩、牙人(郎)。

由于商品交易范围的扩大,“市侩”即作为一切从事中间活动的人的统称,并为彼时的商品交易中不可缺少的人。

但是,由于抑商政策及他们自身中介活动行为不正,“市侩”逐渐成为一种贬义词,几乎与惟利是图同义,这是一种误解。

为什么古代经纪人又称“牙人”和“牙郎”?

孔平仲《谈苑》云:

“(牙人)本谓之互郎,主互市事也,唐人书互作乐,乐似牙字,因转为牙。

”《唐韵正》引用《辍耕录牙郎》中关于牙郎的由来,并说明自唐朝以来,我国把经纪人改叫做“牙人”和“牙郎”、“牙侩”的原因。

3、牙行(经纪人的同业组织)逐步发展起来。

牙人最初只说合买卖,唐宋间,营业范围扩大,牙商众多,大约在五代时(约公元907-960)出现了牙行,即牙商的同业组织。

大约在明代出现了官牙,即由官方认可、指定的牙人。

不论官牙、私牙,均须由政府批准并取得印信文簿后,始得营业。

牙商须领牙帖,按期缴纳牙税。

4、牙人、牙行的作用逐渐为买办所取代。

鸦片战争以后,牙人和牙行有很大变化,其权力逐渐为外国商馆所取代,原为外国商人采购日用品和副食品的买办和通事(翻译)地位上升,他们代理外商办理进出口货物的交易,代表外商与地方官员打交道。

这样,一种新型的中介人——买办产生了,他们逐步形成了对外贸易的垄断势力。

中国近现代经纪人

辛亥革命推翻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

为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摧毁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当时的民国政府公布了发展资本主义政纲,制订了《六法全书》、《民法总则施行法》等法律,在这些法律中对经纪人的权利、义务作了各项规定,承认了经纪活动的合法性,这对于经纪人、经纪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这一阶段,经纪人的存在状态主要是买办和民族资产阶级经纪人(他们主要从事工商业、物品、证券现货及期货经纪业务)。

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期的经纪人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政府对经纪人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政策。

规定经纪人不得从事投机倒把、买空卖空,并只能在指定的场所内活动。

随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纪人和经纪业正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经济现象,而被国家坚决予以取缔。

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统一设立的一些有名无实的信托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纪人的发展历程

1、打击限制阶段(1979-1987年)

2、探索发展阶段(1987十三大-1992年)有计划的市场经济。

3、保护规范阶段(1992年南巡和十四大以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部分省市制定地方法规规章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全国经纪人管理工作的开展,于1995年11月13日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规范经纪人活动的全国性年月行政规章《经纪人管理办法》

改革开放初期,上海人称之为“黄牛”,北京人称之为“倒爷”,深圳人称之为“炒家”,旧中国叫“掮客”。

简言之,经纪人就是能使买卖双方互通信息的中间人。

用行话来说,经纪人是活跃在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中间商,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四、经纪人的定义

关于经纪人定义,不同的学者和辞书有不同的说法。

美国市场学家非利浦·卡特奥拉认为:

“经纪人系提供廉价代理人服务的各式中间人的总称,他们与客商间无连续性关系可言。

《中国经纪大辞典》这样解释:

“经纪人,中间商人,旧时称掮客,处于独立地位,作为买卖双方的媒介,促成交易以赚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由张跃庆、张公宏主编的《经济大辞海》为经纪人下的定义是:

“为买卖双方充当中介而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

旧中国时称为‘掮客’,有一般经纪人和交易所经纪人之分。

后者是交易所的中间商人,大都受大公司雇佣和委托,按雇主要求推销商品或招揽顾客,其报酬除佣金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律贴。

美国经济学家D·格林·沃德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将经纪人定义为:

“将其他人拉在—起协商立约的人。

经纪人从这项服务中得到佣金。

在处理财务和不动产时,经纪人从实物或财务上把一项资产的买主和卖主拉拢到一起。

《美国统一商法典》中认为经纪人:

“是指以全部或部分时间从事证券买卖的人,他在有关贸中,代表客户进行买卖.或从客户处买进或向客户售出证券。

201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经纪人管理办法》中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关于经纪人的称谓,各国也有差异。

在美国和英国,称经纪人为Broker或Middleman,Broker比较规范,Middleman则外延更为宽泛,包括经纪人、代理人、委托人等中介人在内;在法国,称经纪人为Courtier即“奔跑的人”;在日本,称经纪人为“周旋层”或“仲买人”等。

第一章文化市场与文化经纪人

第一节文化与文化市场

一、文化

(一)、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人的群体或类的内在精神和这种内在精神的外在体现,是人的群体或类借以相互区别或与他类区别的依据。

文化有四个方面的涵义:

1、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2、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

3、考古学用语,指同一个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如龙山文化、仰韶文化等;

4、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

(二)、文化的分类

根据其外延的广狭,有大文化、中文化和小文化之别。

大文化的外延非常宽泛,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综合,是与自然相对应的概念。

中文化的外延小于大文化,指人们改造、整合主观世界的能力和成果,具体指人类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人多称之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相对应。

小文化的外延最窄,指包括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财富。

从三个文化的涵义可知,大文化与中文化是从宏观上、从理论上讲的,反映的是价值体系、精神理念;小文化是从微观上、从实践上讲的,反映的是人们具体的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

(三)、文化的发展规律

1、文化是社会生活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

2、文化的形成是社会的形成,文化创造则是充满强烈精神个性的活动。

3、文化创造必须借助一定的思想文化资源。

4、文化满足社会的精神需求,同时给社会以巨大影响。

5、文化成果通常与一定的物质媒介相结合,以文化产品的形式传播。

6、文化的发展是由简单、单一向丰富、复杂逐渐演化的延续过程。

二、文化市场

(一)、市场的概念

市场是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的场所,亦指商品行销的区域。

文化市场的一般特征是:

1、市场拥有主体和客体。

市场必须有商品出售者和购买者,二者构成市场的主体;同时市场要有可供交换的一定量商品、劳务和货币,这些构成市场的客体还要有合理的价格和设施。

2、市场的中心活动内容是商品买卖。

市场商品供求矛盾的任何变动都要在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反映出来。

3、市场容量的大小取决于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动机三个因素。

4、市场是商品竞争的场所。

(二)、文化市场的概念

文化市场是以商品形式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文化艺术娱乐服务的流通领域和场所。

凡是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艺术娱乐服务的经营活动,及其他文化艺术项目经营活动,都属于文化市场的范围。

文化市场是文化与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它是市场经济在文化领域的延伸,又是文化建设在市场经济中的表现形态。

文化市场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即市场主体)与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即市场客体)两部分构成的。

从狭义来说,文化市场是指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交换与流通的场所。

从广义来说,文化市场是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在交换过程中所反映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交换的场所,也包括各种文化中介机构,还包括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文化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三)、文化市场的范围和分类

文化市场的分类

如果按照地域划分,可以分为国内文化市场和国际文化市场;

如果按照存在形态划分,可以分为实物形态文化市场和行为形态文化市场;

如果按照文化产品功能划分,可以分为欣赏型文化市场和娱乐型文化市场。

这里主要按照产业性质,把文化市场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艺术演出市场。

艺术演出市场是指以文化活动形式提供艺术产品并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实现交换的场所。

它通常包括戏剧、音乐、歌舞、曲艺、杂技、皮影、木偶以及服装模特等演出,由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观众三方面构成市场主体,演出的剧(节)目则是它的客体。

它的突出特点是产、供、销三者直接见面,艺术产品的创造者不仅可以直接听到群众反映,而且艺术消费者直接参与创造(即所谓“三度创造”),表演结束,消费行为也就终止。

2、书刊市场。

书刊市场是指新闻出版部门编辑出版的图书、报纸、刊物通过总发行、批发、零售等环节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场所。

书报刊同其他文化产品一样,就其内容来说是精神产品,就其形式来说,又是物质产品,是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相结合的结果。

书报刊是人类知识、智慧、情感的结晶,是人类文明成果的载体,对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对于反映现实和历史的各种斗争,激励人们奋发前进、有着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

3、文化娱乐市场。

文化娱乐市场是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文化娱乐服务,人们以娱乐场所的服务质量和设施设备档次进行不同消费交换的场所。

这类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餐厅、音乐茶座、电子游戏机室、台球室、保龄球室、游艺厅等。

这种文化市场的特点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既是观赏者又是表演者。

文化娱乐场所不仅对人民群众起到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的作用,而且为人们沟通信息、交流感情提供了桥梁,同时还为国家增加了税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4、音像市场。

音像市场是由音像制品的生产、销售、出租和放映部门用音像制品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场所。

音像市场上流通交换的有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VCD盘、DVD盘)等文化产品。

它融科学件、形象性、直观性于一体,具有很强的视听效果,极易为群众所接受。

5、电影市场。

电影市场是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公司、电影院以影片与消费者进行交换的场所。

电影以先进的科技手段,表现人类社会的现实和历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都很强,拥有亿万消费者。

6、艺术品市场。

艺术品市场是各种艺术品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换的场所。

艺术品主要包括绘画、书法、碑帖、篆刻、雕塑、剪纸、艺术摄影等。

交易场所主要是指画廊、画店、艺苑(斋、轩、堂等)、艺术品公司、拍卖会、博览会等。

这种交易活动,既促进了艺术事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文化生活品位,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

7、文物市场。

文物市场是以商品形式交换文物的场所。

所谓文物,一般包括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各时代具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以及反革命的历史罪证等。

由于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能实行再生产的文化物品,由于文物的买卖总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等问题紧紧联系在一起,也由于有些文物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国家向来把文物作为极为特殊的商品实行严格管理。

8、艺术培训市场。

艺术培训市场是指国家计划之外的社会上的以有偿服务形式进行艺术教育的场所。

它是国家正规艺术教育的补充,通常包括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种收费性的文艺方面的讲座、教学、培训班、辅导班、研习班等。

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杂技、裱糊、礼仪和服装模特等方面的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

艺术培训是以文化劳务的形式为社会培育人才的行业。

9、对外文化交流市场。

对外文化交流市场是指我国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有偿的形式进行文化交换的场所。

它包括表演艺术、音像制品、书刊、电影、美术、书法、雕塑、文物、摄影以及各种民间艺术等活劳动和实物的有偿交换以及知识产权交易。

交换的形式有商业性演出、艺术展销、书刊展销、文物展览、文艺讲学、艺术博览会、文化艺术节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艺术自身的更大繁荣,还会产生许多新的文化市场。

例如大家经常说的饮食文化、服饰文化、酒文化、茶文化即是,而这些文化一旦具备了独立存在的条件,从物质活动中分离出来,也会形成新的文化市场。

三、文化商品

(一)、文化商品的概念

1、文化产品:

即在文化生产中产生的承载着文化信息的物品或劳动服务。

2、文化商品:

即用来进行交换的文化产品。

文化商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即它同样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文化市场中流通的各种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项目,同其他物质商品一样,也凝结了社会劳动量,耗费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作为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文化产品,也是社会主义商品体系的组成部分。

文化商品是精神劳动物质化,取得物的外壳。

精神劳动借助于物质载体(书报杂志、文娱用品、音像制品等)直接为社会提供多姿多彩的文化消费品,并构成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享受与发展的资料,成为社会总产品的组成部分。

(二)、文化商品的特点

文化商品是用来交换的文化产品,它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

2、文化商品的消费具有无限的空间性和持久的流传性。

3、文化商品具有独创性特点。

4、文化商品是一种具有形象性和敏感性的特殊商品。

5、文化商品的复杂性。

就文化商品结构的复杂性来看,文化商品是由多种资源、设施和服务构成的,不仅包括物质产品部分,还包括服务劳动部分,既有物质成分,又有精神成分。

涉及到生产和提供文化商品的部门很多,其范围包括演出、电影、音像、书刊、文物、字画、摄影、图书、教学、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提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的部门。

就文化商品生产的精神劳动而言,也是极其复杂的过程。

精神生产是一种倍加的简单劳动。

精神生产的成果是以物质形态出现的文化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即知识类与艺术类。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精神产品,都是精神生产工作者付出艰辛的、首创性的复杂劳动获得的。

精神生产劳动主要不是改变对象的物质形式,而是要改变对象的思想内容、文化品位,揭示对象的本质以及与其他事物的内在联系。

因此,从事一定的专业劳动需要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这种种复杂的精神生产劳动量是难以用确切的数量来衡量的。

四、文化产业

(一)、文化产业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文化产业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

中国的大多数学者认为,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以满足人们精神需要为目的,以产业化手段生产、制作、流通的文化产品及其相关服务。

2019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

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上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将文化产业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二是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三是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

文化产业是和文化事业相对的概念。

文化,包括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把文化划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国际、国内学界、政界的共识。

但是对于二者的区分,目前学术界还缺乏深入探讨,有些文化既归入文化事业范畴,又归入文化产业范畴。

最模糊不定的是教育,有的把它归入文化产业,有的则坚决反对这样做。

即使文化管理者本人在脑子里也弄不清楚哪个是文化产业,哪个是文化事业。

可以以是否在进行商业经营来区分。

进行商业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文化为文化产业,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文化为文化事业。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源与流的关系。

先有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具备了条件而进行商业经营后则转变为文化产业。

没有文化事业就没有文化产业,但文化产业又可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促进其发展。

没有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事业就会缺乏资金的支持而萎缩。

一种文化,到底属于文化事业,还是属于文化产业,既与该文化的属性有关,又与技术水平有关,还与国家制度、政策和人的经营能力有关。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通常可以分为八大类,即:

1、电影业,包括电影制作业、电影发行业、电影放映业;

2、出版业、发行业。

包括新闻报纸出版业、期刊杂志出版业、图书图片出版业、音乐唱片制作出版业、电视制作出版业、报刊图书发行及零售业、音像制品发行及零售业;

3、文化传播业,包括演出及演出经纪业、演出场所经营业、展览场所经营业、广播业、电视业、广告业、信息业;

4、娱乐业,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经营业、音乐茶座经营业、台球厅及经营场所、健身场所经营业、公园、游园场所、其他娱乐业;

5、文化艺术从业者,包括著作家、书画家、演职员、字画装裱、装潢业、雕塑家、工艺美术业;

6、文化旅游业,包括文化景点、文物古迹、文物开发业、文化旅游开发业;

7、文化艺术培训业,包括艺术培训学校、工艺美术培训业、其他文艺培训业、与精神娱乐项目有关的培训业;

8、为文化产业服务的行业,包括舞台、舞厅灯光制作业、演员服装设计、制作业、艺术形象设计业、其他为文化产业服务的行业。

第二节文化经纪人的概念

一、文化经纪人的概念

(一)经纪人的概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般的讲:

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

据此规定,经纪人的概念包括四个层次:

(1)经纪人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

(2)经纪人为促成他人交易而进行服务活动;

(3)经纪人的活动形式主要包括居间、行纪、代理等;

(4)经纪活动主体分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要为经纪人下个准确定义,必须抓住它的本质特征。

经纪人系指在市场上为交易双方充当中介,收取合理佣金,并无连续性关系的商人。

也就是说,经纪人本身不占有商品,只是从事中介活动,同客户之间也不需要保持连续关系,并且通过中介活动,获取一定佣金。

经纪人可以是个体、合伙、公司以及其他法人组织,即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经纪人基本特征

1、经纪人是不占有商品,没有实物和资金投入的中间人。

当代社会是信息社会,拥有有价值的信息意味着拥有了财富和资本,掌握信息是经纪人第一要务。

2、经纪人和买卖双方无任何从属关系,以独立的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经纪人是买卖双方的中间人,他们与买卖双方无雇佣关系或其他从属关系,完全是以独立的身份充当中介。

3、经纪人以替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为活动方式。

经纪人中介业务反映了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

与承销商、代理商相比,经纪人并不实际从事商品的买卖,而是纯粹的中介、居间。

4、经纪人以其劳动获得其应有的报酬

经纪人从事的商品中介活动,商业性的服务活动,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

商品交换的中介活动是凝聚了价值的一般人类劳动,又是一种从事经济信息劳务的具体劳动。

这种劳动主要是脑力劳动,耗费和凝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通过中介服务的劳务活动,起到了实现商品价值的有益作用,应获得其相应的报酬。

经纪人在法律上应具备的特征是经纪人从事经纪业的基础。

在法律上,经纪人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经纪人是促成供销双方交易的商业服务人员

经纪人应严格按委托人的指示在其委托业务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其目的只是促成委托人建立某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不代理委托人具体实施这一民事法律关系。

经纪人的这一特征也使经纪人与进行事务性活动的介绍人、传达人区别开来。

(2)经纪人不能成为独立的意思表示

经纪人的中介活动是为了促使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达成交易,经纪人本身不是合同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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