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导游证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及管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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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导游证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及管理措施

云南省导游证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及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证管理,规范导游业务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导游证归口管理

1.全省出境旅行社导游及全省中级导游的新办、转籍等相关业务,由省旅游局负责受理。

2.其他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导游的新办、转籍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市旅游局负责受理。

二、导游IC卡新办审批程序

1.接申请人所在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分管导游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须审核的材料见附表三)

2.审核后,审核人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资料审核栏内填写相应内容并签字后,报行管科科长签字盖章。

(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样式见附表一)

3.将审核后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其余材料由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留存、建档、备查。

4.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接到州、市上报材料后,在云南省导游管理群上进行接件确认,并在接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导游证审批、制作。

(群号:

114322875)

5.省旅游局将制作好的IC卡及审核后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寄达州、市旅游局。

登记表由州、市旅游局留存建档。

三、导游IC卡补办程序

1.遗失补发:

申请人登报作废→向所在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将申请材料报州、市旅游局→州、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须审核材料见附表四)→审核后按照新办IC卡程序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2.损坏、变更信息换发:

申请人向所在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将申请材料报州、市旅游局并交回损坏或要变更的IC卡→州、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须审核材料件附表五)→审核后按照新办IC卡程序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四、临时导游证办理程序

州、市旅游局接旅行社书面报告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临时导游证须审核材料及临时导游证相关管理措施见附表六、七)审核后,以报告形式连同审核后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其余材料由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建档备查。

(注:

报告内容应写明申请理由,申请旅行社情况,申请人详细信息等)

五、导游转籍、调动办理程序

(一)导游在州、市之间及州、市与出境旅行社之间办理调动、转籍的,须重新申领导游IC卡,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导游人员流动意见书”(以下简称流动意见书),其中债权、债务情况栏内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后报转出地旅行社审批。

(云南省导游人员流动意见书见附表二)

(2)转出地旅行社接申请后,对申请人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之前的从业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后在流动意见书中“现所在旅行社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申请人将“流动意见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转出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

行业管理处(科)对申请材料及导游IC卡年检情况审核后,在转出地旅游局意见栏内签注“年检合格,同意转出”并盖章后交申请人。

(4)申请人将“流动意见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持有的导游IC卡”及办理新导游IC卡所需材料交转入地旅行社。

转入地旅行社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同意转入的,与申请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流动意见书“拟调入旅行社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转入地旅行社专办人员将申请人转入材料、原持有的导游IC卡及新办IC卡材料报转入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

(5)转入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流动意见书“转入地旅游局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按照新办IC卡审核程序对申请人申请导游IC卡材料进行审核、建档,

(6)转入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审核后,将“流动意见书”、“原导游IC卡”“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7)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审核后,对原IC卡办理停职,并按照新办导游IC卡程序制作下发。

注:

申请人在本州、市范围内调动或者出境社与出境社之间调动的,无须重新办理导游IC卡。

(二)转省外办理程序

1.经考试合格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未办理过导游IC卡需转省外的,向省旅游局人事处申请办理相关转出手续。

2.在云南办理过导游IC卡需转省外的:

申请人向所在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对申请人从业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核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省旅游局人事处办理转省外相关手续→申请人将人事部门开具的相关转出证明复印件、原持有的导游IC卡交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理停职。

六、其他规定

1.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导游IC卡(临时导游证除外)新办、转籍、变更、换发业务的,除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IC卡损坏、遗失的,均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

导游人员的计分情况,将作为年检重要依据。

3.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导游人员IC卡管理暂行办法》及附表中明确须审核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4.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将不定期对各州、市审核后留存建档的申请材料进行抽检。

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资料审核

情 况

资 料

审核人

资料审核

时 间

导游证编号:

□□□□□□□□□□

(由发证机关填写)

姓名

性别

相片

(红底一寸)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导游语种

导游资格(等级)证号

以下由旅行社、州市旅游局和发证机关填写

申请事项

(由旅行社填写)

旅行社审核意见

旅行社经理签字(盖章):

州市旅游局审核意见

行管科科长签字(盖章)

发证机关审核意见

行管处处长签字(盖章)

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审核后,州市旅游局、发证机关存档;

2、申请事项应填“申请临时导游证”、“新办导游证”、“到期换发”、“变更换发”、“损坏换发”、“遗失补发”等。

3、资料审核栏为州、市行管科分管导游工作行政人员填写,资料审核栏应填“合格已建档”、“不合格”。

4、请用正楷书写。

云南省导游人员流动意见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相片

(红底一寸)

学历

语种

家庭住址

电话

导游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所在旅行社及部门

职务

拟调入旅行社及部门

职务

债权债务情况

现所在旅行社意见

总经理(签字):

旅行社(盖章):

年月日

转出地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意见

行管处(科)负责人

签字:

行管处(科)(盖章):

年月日

拟调入旅行社意见

 

总经理(签字):

旅行社(盖章):

年月日

转入地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意见

行管处(科)负责人

签字:

行管处(科)(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表中债权债务情况,若有则填写具体金额并请填表单位另附材料予以说明;若无则填无。

2、申请人在本州、市范围内调动的,若转入、转出的审核旅游行政部门为同一处

的,旅游行政部门只需在转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栏内签字、盖章。

3、本表一式一份

本表可以复印使用

附表三

新办导游IC卡须审核的材料

1.经考试取得的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与旅行社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劳动合同必须为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正式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4.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一份)

注:

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存档、备查

附表四

遗失补发导游IC卡须审核的材料

1.申请人登报申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所登报纸应为当地知名报社)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导游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存档、备查

附表五

损坏、变更信息补发、换发导游

IC卡须审核的材料

一、损坏补发

1.损坏情况说明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导游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损坏并交回的导游IC卡

二、变更信息换发

1变更信息说明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证明原件(变更姓名时需要)

4.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导游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6.变更信息交回的原导游IC卡

注:

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存档、备查

附表六

办理临时导游证须审核的材料

1.旅行社申请临时导游证报告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相关语种的高中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若无相关语种毕业证的,必须为本民族语言,并具有高中以上毕业证。

5.与旅行社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必须是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登记备案

附表七

临时导游证管理措施

1.临时导游证的申请必须是云南省旅游行业稀缺的小语种。

如:

韩语、泰语、越语、缅语、印尼语等。

普通话、英语、日语、粤语等不得办理临时导游证。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不得展期。

2.办理临时导游证时,须交纳押金每证200元人民币,由省旅游局开具押金证明。

3.临时导游证到期后10日内,必须将导游证交回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并凭押金证明退回押金。

超过10天不交回临时导游证的,一律不予退还押金。

4.持临时导游证的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违反规定被各级旅游质监部门查处的,一律当场没收临时导游证并做注销处理。

同时对该名导游所在的旅行社进行全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旅行社因临时导游违规被通报两次的,将永久取消该旅行社办理临时导游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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