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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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汇编doc

区2018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与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汇编

 

区2018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文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在过去的一年工作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区实际的路子,取得了一定经验,为继续巩固落实以“三进五送八服务”为主线的优质服务系统工程,我区将继续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为系、利为民所谋,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反映人民的意愿,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完成实施方案的总目标,争创全国先进县(区),就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主要抓紧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不少两次的计划生育工作专题研究会,每次会议解决不少于一件实事。

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实行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积极建立新的工作举措,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十六大报告中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论述,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规定》、优质服务理念、“三进五送八服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

健全人口学校和其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服务式”宣传,根据群众需要提供法律、法规、管理等信息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病艾滋病预防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意识、避孕保护意识、优生优育意识和生殖保健意识,倡导男女平等和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在中、小学开设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积极稳妥地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力争到年底,计划生育干部的优质服务理念和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情选择知晓率达85%以上,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预防性病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把工作的重心真正下移到基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方案,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台账管理工作,为计生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四、依法行政,增强计生法律意识

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手续,清理和废除限制群众合法权利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五、“奖优免补”工作稳步发展

各级党政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文秘家园。

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定期通报情况,认真落实责任制。

在工作中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注重工作方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认真分析、研究,以点促面,全面推进。

严格把好政策关,严审办证资格,简化办证程序。

各乡(镇)工作人员积极深入到村、组一孩家庭户中,宣传“奖优免补”政策,使群众真正了解“奖优免补”知识,转变生育观念,自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完成市下达的办证任务,要注重巩固率的提高,不断总结经验,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开展好“奖优免补”工作。

六、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模式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工作及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突出重点、难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

积极探索适宜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路子。

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

XX年,村民自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经验,在此基础上,今年认真巩固成果,积极有效的推进未达标的21个村(居)委员会、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玉红计生字(XX)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一是建好信息网络,摸准服务脉搏,实行分工负责,全面采集信息。

二是实行内外结合,拓宽信息采集渠道。

三是整合信息资源的分析应用,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从完善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入手,使信息贯穿于服务工作全过程,促进了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

四是实施信息引导服务,促进计生优质服务健康发展,把信息作为评估工作效果,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依据,为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改进工作提供了方向,为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让信息引导服务、促进服务、规范服务,为开展计划生育生育工作构筑了良好的信息支持平台,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创新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九、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作用,充分利用计生协会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社区计生协会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继续发展“三为主”,推广“三结合”

继续巩固发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成果,深入开展“三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活动,实施以帮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幸福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好因子女病残、死亡而造成生活困难、养老缺乏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的问题。

推广“三结合”工作,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十一、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有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咨询五项综合职能,是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主要阵地。

XX年,我们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能力建设。

全面提高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减少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和并发症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满意、信得过的技术服务。

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优势,普及艾滋病相关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依法开展服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程序,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保证技术质量。

推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认真执行避孕节育手术术前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指导群众自主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提高综合避孕率、避孕及时率和有效率。

五是健全避孕药具发放供应网络,努力满足群众避孕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的需要。

六是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后随访和避孕药具随访。

七是增设“悄悄话室”和“男性门诊”,根据群众需求,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

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区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176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发〔〕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街道)、村(居)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与目标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区通过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巩固新农合制度,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措施,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内容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范围,在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局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服务点,在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下,承担行政村(居)或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疗等工作。

(一)设置规划与建设按照每个乡镇、街道或3-10万人口标准,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居民出行20分钟可享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若干个社区居委会,或每1—2万人口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设置1所村卫生室。

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分散的行政村,人口超过15000人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或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对地处边缘,交通偏远,居民人口1000人以下,且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医疗服务点,对服务人口小于100人的偏远行政村,可采用“开通咨询热线,落实责任医生”的方法,推行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服务全覆盖”。

“十二五”期间,我区规划设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46所,村卫生室所,医疗服务点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主体为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中心主任,建设投入采取一元化方式,由政府投入举办;村卫生室设置主体为所在地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承担村卫生室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投入可采取多元化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村卫生室由村委会集体投入建设,包括用房、设备、药品等。

政府支持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及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各项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医疗服务点设置主体为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入由政府补助,所在地村委会免费提供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用房和基本装备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执行。

(二)人员的准入与执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对本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卫技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技人员配备要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村卫生室基本标准》的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技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并且在核准的范围内执业。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

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选择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负责人。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聘用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人员聘用需经村委会和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同意。

(三)业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

二是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三是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四是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是积极落实卫生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是组织卫技人员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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