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22426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31.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docx

《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B3.D4.B5.B6.C7.C8.C9.D10.D

11.A12.B13.C14.C

二、材料分析题

1.在一次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讨论会上,老师们积极发言。

王老师说“素质教育就是多开展文体活动,多上文体课。

”李老师说:

“素质教育就是不要考试,特别是不要百分制考试。

运用素质教育的有关知识,分析老师们的发言。

分析:

材料中两位教师的认识是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出现的误区,对素质教育的实施有一定的误解。

(1)王老师的认识是对素质教育形式化和内容的误解,片面的理解了素质教育的内涵。

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通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结合,来实现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在教育过程“多开展文体活动,多上文体课”的确能培养学生体育和美育的发展,但他却忽视了智育、德育等其他方面的发展,这并不符合素质教育当中使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教育培养人的基本途径是教学,学生的基本任务是在接受人类文化精华的过程中获得发展,这就决定了素质教育主渠道是教学,主阵地是课堂。

(2)李老师的看法是对考试的误解。

考试的形式不只包括百分制考试,并且考试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应试教育中使用其作为学习的目的。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提倡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的教育理念,但这并不是说要完全的摒弃“考试”,而是要将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手段,作为衡量学生发展的尺度之一。

2.在一次写作课上,老师要求同学们说说“我的理想”,这时一个小男孩举起了手,怯怯地说:

“我的理想是做一只老鼠……”课堂上的学生哄堂大笑,老师说:

“理想是美好的、崇高的,不能是大家反对的,坐下吧!

”小男孩哭得很伤心。

十年后,小男孩长大了,给这位老师寄去了一封信:

“我的理想是做一只老鼠,搬走所有的黑暗,给世界无限的光明;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小偷,偷走夏日的酷暑,冬日的严寒,把舒适留给人间……”这位老师懊悔不已。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学生观的相关知识分析教师的教学行为。

分析:

(1)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要尊重学生的感觉与感受。

(2)在教育活动中,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并尊重学生的选择。

(3)在教育中要鼓励学生的创造性。

3.有人曾问三个砌砖工人:

“你们在做什么?

”第一个工人说:

“砌砖。

第二个工人说:

“我在赚工资。

第三个工人却唱着歌说:

“我正在建造世界上最富有特色的房子。

结果,前两个人终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却成了有名的建筑师。

结合教师的专业发展内容,谈谈上述材料给你的启示。

答:

简短的回答,使各人的工作态度跃然纸上:

第一个工人为了工作而工作;第二个工人为了赚钱而工作;第三个工人则是为了创造目标而工作,据说到了后来,前两个人一生都是普普通通的砌砖工人,而第三个工人则成了有名的建筑师。

三个人的回答道出了每个人对这一工作意义的认识:

第一个工人把砌砖看能毫无目的的工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他认为自己就是砌砖的,不干这个干什么?

他认为砌砖工作单调,平板,索然无味,有时会把砌砖看成负担,工作时自然敷衍塞责,缺乏责任感与进取心。

第二个工人是为了赚钱而工作,把砌砖看作谋生手段、养家糊口的营生,砌砖的价值在于挣钱,这样,就自然把自己摆在了被雇佣的位置上去了,自然是给多少钱干多少活,不思改革,不求进取,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出来,这两个工人当然“江山依旧”,不会有什么发展。

有人“这山望着那山高”,轻视本职工作,认为“低人一等”,“没出息”,“大材小用”,这种人在他的岗位上是不可能干出成绩的。

只有热爱本职工作,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练就一身过硬本领,才有可能成为专家。

很多人都在从事一种相同的工作,但是因为所追去的目的不一样,导致了他们的成败与态度,一个人无论做什么,只有志当存高远,才能在平凡中看到伟大,

第二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B3.A4.D5.B6.A7.C8.D9.B

二、材料分析题

1.记得在一个寒冬的早晨,西北风呼呼地刮着。

同学们在早读,书声琅琅。

我刚到校,来到班上,手插在裤兜里,脸对着全班同学。

这时,一个学生走进教室。

我大声说:

“××,你为什么又迟到?

把手放下站好……”忽然,我听到有人叽咕:

“……自己也迟到……”一个女同学正在向旁边的同学使眼色,脸上露出不服气的神情。

我心头一惊,正要发作的怒火一下子熄灭了。

这件事使我陷入了深思。

平时,一些看起来很细小、很微不足道的事情,由于没有重视,结果给学生造成了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

课上,有的学生被叫到前边板演,写完后随手把粉笔往台上一扔,没有轻轻地放回粉笔盒;小干部用教鞭敲击讲台面要求同学们安静下来……这不都是我的行为在学生身上的再现吗?

我感到,在学生面前,教师的一举一动都要十分审慎。

数十双眼睛好像数十面清澈的镜子,照得教师毫发毕现,不容你有丝毫的懈怠。

问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我”的教育反思。

分析:

①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细节中,要对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②教师是学生行为规范的代表,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要担当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角色;③教师的榜样作用,构成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力”,教师要成为学生真正的楷模。

2.一次语文考试,在解释“亭亭玉立”一词时,学生赵某的回答是“体态优美地直立着”,而李老师的标准答案是“姿态优美地直立着”。

李老师觉得“姿态”“体态”虽仅一字之差,但表达的思想不同,于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便否定了赵某的答案。

赵某想不通,据理力争,李老师觉得很尴尬,但又不好发作。

几天后,班上一同学在吹奏《美丽的姑娘》,赵某随手写了一首打油诗:

“笛声婉转荡天边,××小伙真可怜。

美丽姑娘天天唤,不知何时到身边。

”本是戏谑玩笑之词,不料被“火眼金睛”的李老师看到,李老师顿时怒不可遏,决定借此大做文章,意在杀一儆百,教育全班学生。

于是,李老师专门召开班会,将赵某两“罪”并罚,说其思想意识有问题。

一场疾风暴雨似的批判使赵某从此沉默寡言,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三年没有抬起头来。

以后这么多年,谁也不知他的去向,再没见过他的踪影……

问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价材料中老师的做法。

分析:

李老师的做法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关爱学生是教师处理其与学生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关爱学生的范围是全体学生,而不是一部分。

关爱学生的核心是尊重学生人格。

关爱学生的关键是做到对学生平等公正。

教书育人是教师在处理其与职业劳动关系时所遵循的原则要求,是教师的天职。

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良好品质,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人师表是教师在处理其与自己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第三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C4.C5.C6.C7.B8.B9.B10.C

二、材料分析题

某位教师曾经采用了很多教育方法,坚持不懈地帮助班上一位性格孤僻、行为散漫,对学习不感兴趣的孩子。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孩子的《捣蛋鬼日记》,认真阅读后,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了新的理解,并开始反省自己对这个孩子的教育。

当她发现孩子的特长后,积极鼓励他发展绘画能力,引导他参与班级活动,在她的呵护和帮助下,孩子逐渐变得开朗起来,对学习也有了兴趣,后来成了一名小有名气的画家。

问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价材料中老师的做法。

(1)面对行为散漫、不爱学习的学生,教师没有讽刺挖苦,而是关心爱护,努

力寻求帮助学生的方法,体现了教师要关爱学生。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发挥学生的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体现了教师要善于教书育人。

(3)教育中教师不断获得新的教育观念,更新知识结构,用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教师要终生学习的理念。

第四单元练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B2.D3.A4.C5.A6.D7.D8.A9.B10.B11.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3.CD4.BCD5.BCD6.AB7.BD

三、案例分析题

1.学校规定初三学生必须在6点钟到校参加早自修,作为任课教师第二天与学生一起参与早自修的我在班级中也强调了一下,可是第二天仍有许多学生迟到,当时有关领导正好在场,看到这一情况,下令让迟到的学生在走廊罚站。

到了第三天,再也没有一个学生迟到。

还有一次,初三

(2)班的一位男同学老是不肯做一周一次的时政作业,每次问他为什么,总都有原因,上次他说忘了,这次又说要点评的报纸没买,下次他会说作业本没带。

这样几个星期下来,我发火了,不仅让他在办公室反思了一刻钟,写下保证书,还对他说,“下次再不交作业,甭来上课”,他这才有所收敛。

请从有关师德要求分析“我”的做法,并提出合理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

答:

本案主要反映了“我”和学校有关领导以罚代教的教育方法,这明显违反了新时期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中关于“对待学生”的相应规定(即规则层面,如不准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等,)

这位教师的做法在我们的身边也常有出现。

面对那些顽皮学生,教师们无计可施。

只得用“罚站”、“威胁”来对付他们,取得的效果看似有效,其实学生并非真正地接受,他们是敢怒而不敢言。

虽然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位教师的处理方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背道而驰。

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要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觉得教师应该采用“说理”教育来对待那些顽皮学生,教师以朋友的身份心平气和地找那些学生谈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多付出一点爱,多化时间在他们身上,都是初中生了,当他们感受到老师在关心他们时,相信他们会改正缺点,努力做的更好。

2.记得在一个寒冬的早晨,西北风呼呼地刮着。

同学们在上早读,书声朗朗。

我刚到校,来到班上,手插在裤兜里,脸对着全班同学。

这时,一个学生走进教

室。

我大声说:

“××,你为什么又迟到?

把手放下站好……?

”忽然,我听到有人叽咕:

“……自己也迟到……”一个女同学正在向旁边的同学使眼色,脸上露出不服气的神情。

我心头一惊,正要发作的火一下子熄灭了。

这事儿使我陷入深思。

平时,一些看起来很细小、很微不足道的事情,由于没有重视,结果给了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

课上,有的学生被叫到前边板演,写完后随手粉笔往台上一扔,没有轻轻地放回粉笔盒;小干部用教鞭敲击讲台面要同学安静下来……这不都是我的行为在学生身上的再现吗?

我感到,在学生面前,教师的一举一动都要十分审慎。

数十双眼睛好像数十面明澈的镜子,照得教师毫发毕现,不容你有丝毫的懈怠。

(1)案例中,教师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为什么?

(2)案情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答:

⑴教师扮演了“学生楷模”的角色。

⑵分析:

中小学生正处在成长过程中,教师对他们有一种自然的影响力和特殊的信任感,使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向师性”,他们会把受自己尊敬和爱戴的教师视为效法的模范,“亲其师才能信其道”,教师的人格、品性、德操都能给学生起奠基作用。

案例中的教师,在课堂上不注意小节,“自己也迟到了”、“随手扔粉笔”、“用教鞭敲击讲台面”等等,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给学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影响。

教师在学生面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不管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都在对学生进行示范。

⑶启示:

①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细节中,要对学生施加积极影响,消除消极影响。

②教师是学生行为规范的代表,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要担当起“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角色;③教师的榜样作用,构成了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力”。

教师要成为学生真正的楷模。

第五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A3.A4.D5.B6.B7.A8.C9.D

二、案例分析题

1.学校规定初三学生必须在6点钟到校参加早自修,作为任课教师第二天与学生一起参与早自修的我在班级中也强调了一下,可是第二天仍有许多学生迟到,当时有关领导正好在场,看到这一情况,下令让迟到的学生在走廊罚站。

到了第三天,再也没有一个学生迟到。

还有一次,初三

(2)班的一位男同学老是不肯做一周一次的时政作业,每次问他为什么,总都有原因,上次他说忘了,这次又说要点评的报纸没买,下次他会说作业本没带。

这样几个星期下来,我光火了,不仅

让他在办公室反思了一刻钟,写下保证书,还对他说,“下次再不交作业,甭来上课”,他这才有所收敛。

请从有关师德要求分析“我”的做法,并提出合理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

答:

本案主要反映了“我”和学校有关领导以罚代教的教育方法,这明显违反了新时期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中关于“对待学生”的相应规定(即规则层面,如不准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等。

这位教师的做法在我们的身边也常有出现。

面对那些顽皮学生,教师们无计可施。

只得用“罚站”、“威胁”来对付他们,取得的效果看似有效,其实学生并非真正地接受,他们是敢怒而不敢言。

虽然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位教师的处理方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背道而驰。

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要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应该采用“说理”教育来对待那些顽皮学生,教师以朋友的身份心平气和地找那些学生谈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多付出一点爱,多化时间在他们身上,都是初中生了,当他们感受到老师在关心他们时,相信他们会改正缺点,努力做的更好。

2.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无改变。

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

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

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

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

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

请加以分析。

答:

(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分析与评论:

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上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的教育相一致,同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第六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D5.B6.C7.D8.C9.D10.A11.C12.B

13.A14.C15.B16.A17.B18.A19.B

二、判断题

1.×2.√3.×4.√5.√

三、论述题

1、试论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

“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

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材料分析题

某校学生马超学习成绩不好,守纪情况也差。

一天,他在教学楼内玩球,故意将一个价值300元的吊灯打坏,学校在查明事实经过后,依据学校有关“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的规章制度,对马超做出三点处理决定:

一是给予警告处分;二是照价赔偿吊灯;三是罚款300元。

对此,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均未感到不妥当。

该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以此事为材料,大谈依法治校、从严治校的重要性。

对此做法,你认为是否妥当?

为什么?

答:

学校对马超的处理意见中,一、二条是合法的,但第三条对学生处以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2)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实施的单位有明确要求。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行为,是隶属关系之间的双方,由上对下实行的,如医院对医生、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等。

处分的类别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免职等。

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公共行政意义,由特定行政机关实行如治安机关进行的,包括拘留、劳动教养、罚款、没收财产等。

罚款是行政处罚,只有国家的特定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

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996年我国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七单元练习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2.A3.A4.C5.D6.B7.A8.D9.C10.B11.B12.D

13.C14.C15.D16.A17.D18.C19.A20.C21.D22.B

23.D24.C25.A26.A

二、简答题

1.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3.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冬冬今年15岁,其父母经常外出经商,让冬冬一个人在家单独居住,冬冬父母这样做可以吗?

为什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7.杨某的父母平时白天经商,晚上打牌,对杨某缺少管教,致使杨某染有不良行为,初二期终考试成绩列年级最后一名,其父母认为杨某没出息,更加不管,不让杨某回家,杨某父母的做法合法吗?

为什么?

不合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三、材料分析题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

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

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

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

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

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

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

"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

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

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4.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

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

"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

"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

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

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

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

小芳爸爸说:

"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

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

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

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

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5.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

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

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尊重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王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老师违法行为,王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学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

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6.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

事先他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

学校按旷职论处,按照本校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工资和当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

教师赵某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于是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

其申诉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要求学校退还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并撤销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对其所做的批评。

问题: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学校与赵老师的做法。

分析:

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

虽然赵老师的行为符合《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赵老师只强调了权利的方面,而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