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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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XX镇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行政村和社区的所有农村家庭收入较低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人口(含脱贫攻坚期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

过渡期内(2021-2025年)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监测对象

以农村家庭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1、脱贫不稳定户。

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2021年为6000元,下同),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

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

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福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监测风险

对监测对象要准确认定监测风险,风险类型分为因病、因学、因安全住房、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早灾、生物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或失业、缺劳动力、其他。

四、监测方式

采取集中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镇村日常摸排、部门筛查预警、各类渠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发现疑似风险户,对各类监测发现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逐级反馈,并同步反馈相应的主管行业部门。

(一)集中排查。

以镇为主体,统筹组织各级干部和帮扶力量,每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包括辖区内所有农村人口和已转为城镇户籍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含同步搬迁户)。

(二)自主申报。

镇村两级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农户自主申报渠道。

由户主成户主授权他人,向村(社区)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日常摸排。

由镇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帮扶干部等基层力量通过日常工作走访,结合信访和群众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风险线索。

(四)部门推送。

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人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团区委、区信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行业数据筛查、信息监测、调研督查等渠道发现可能导致农户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每月20日前及时推送至区乡村振兴局。

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及时推送至相关镇,由镇向相关村(社区)“两委”反馈。

风险线索主要包括: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大幅减少、支出大幅增加,家庭住房不安全,安全饮水受到严重影响,产业项目失败,较大规模失业,突发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等。

(五)关联监测。

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箱、公共网络等渠道发现有返贫致贫的风险线索。

五、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分析研判、信息核实、评议公示、复查审核、部门比对、区级审定、公告录入的监测程序,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一)分析研判。

镇、村两级根据集中排查、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风险对象,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

(二)信息核实。

村(社区)“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每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根据拟纳入监测对象核实名单开展入户核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

农户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区级相关部门依法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2、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的,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等造法祝罪行为。

有特需医疗(美容、正畸等)高消费等情况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三)评议公示。

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到镇乡村振兴办。

(四)复查审核。

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后,组织实地拍查,对存在疑间的进行重点复查。

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区乡村振兴局。

(五)部门比对。

区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的名单反馈至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社、房管、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存在不予认定的7种情形的农户信息及时反馈至镇进一步核查核实。

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两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同步将核实后的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反馈区乡村振兴局。

(六)区级审定。

区乡村振兴局将拟确定监测对象名单、按程序报市乡村振兴局业务审核后,再提交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告录入。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

镇(街道)汇总审核《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准确、完整、规范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对信息质量进行审核,确保与实际情况和采集表完全一致、符合逻辑。

区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检查指导。

六、精准帮扶

(一)落实监测联系人。

镇负责统筹辖区内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等力量,落实监测联系人。

每个村(社区)落实1名总监测联系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驻村“第一书记”担任;每户监测户落实1名具体监测联系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脱贫户由原帮扶干部为监测联系人;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非脱贫户,由1名包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员或镇干部为监测联系人。

(二)制定帮扶措施。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镇、村(社区)“两委”组织监测联系人针对监测对象存在的具体致贫返贫风险、生产生活条件、自身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等,与监测对象共商制定帮扶措施。

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通过产业、就业、金融、住房、饮水、健康、教育、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搬迁、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落实综合性帮扶。

(三)强化常态跟踪。

监测联系人每月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微信、QQ等现代通讯多种方式跟踪监测对象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及时报告村“两委”开展“风险消除”评估工作:

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半年后进行次回访。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若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

七、风险消除

针对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致贫返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风险消除”按照以下程序完成。

(一)评议公示。

村(社区)“两委”根据帮扶成效,每季度末开展“风险消除”评估,提出达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并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5天。

无异议的,由村(社区)报镇乡村振兴办。

(二)核查确认。

镇乡村振兴办收到“风险消除”对象名单后,组织力量逐户开展“风险消除”核查。

达到风险稳定消除条件的报区乡村振兴局。

(三)复核审定。

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区医疗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对报“风险消除”对象帮扶信息、帮扶成效进行实地复核,符合风险稳定消除对象的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告标注。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

镇乡村振兴办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帮扶措施,保障工作力量,切实织密监测网络,做实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行业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反馈日常掌握预警信息,配合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政策。

镇、村两级要强化风险线索模排和汇总研判,推动帮扶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到户到人,同时要加大监测帮扶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宣讲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范围、程序和行业部门帮扶政策。

(三)强化督查问责。

镇纪委、镇乡村振兴办将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常态开展专项督查,对一些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暗访,将“应纳来纳”视为“漏测”;将“应扶未扶”、长时间无帮扶措施、风险米稳定消除就标注“风险消除”的视为“失帮”;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迫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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