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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改装项目的管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1.1主题内容

本程序阐明了实施改装项目的评估、指令下发和生产控制的管理规定。

改装项目实施方式包括依据飞机、发动机或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经批准的改装文件实施,如:

厂家服务通告;或由非飞机、发动机或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经批准的改装实施文件实施,如: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数据包、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数据包、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数据包、工程指令。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维修单位。

子公司维修单位遵照本程序执行。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3.引用文件和术语

4.

2.1引用文件

2.2

1)AC121-55《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

2)

3)MUEM《维修工程管理手册》4.13节“工程加改装”

4)

2.3术语

2.4

1)STC:

(补充型号合格证)

2)

3)VSTC(补充型号认可证)

4)

5)MDA(重要改装设计批准书)

6)

7)改装:

本文件中所指的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但未构成型号合格证及其数据单更改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8)

9)重要改装:

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改装。

重要改装不是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10)

11)一般改装:

是指除重要改装以外的改装。

12)

13)说明性资料:

指完整准确的定义或描述了重要改装各部分的制造、装配、安装、使用和维护的一类设计资料。

通常包括:

图纸、示意图、带标记的照片、工艺规范、安装说明(如工程指令和零部件安装手册等)、软件设计及配置文档、飞行手册补充、主最低设备清单补充、重量平衡手册补充、持续适航文件补充、服务通告等。

14)

15)符合性资料:

指为表明改装设计符合审定基础要求的一类设计资料。

通常包括:

符合性检查单、各种分析报告(如载荷分析、结构分析、材料选用分析、结构数值分析、重量平衡分析、电气负载分析、安全分析等)、从零部件到改装包安装各个层次上的验证性试验的大纲及其报告等。

16)

17)持续适航文件:

除非经民航局特殊批准,航空营运人在其运行的航空器上实施修理和改装时,应当按照经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持续适航文件由经过CCAR-145部相应批准的维修单位进行。

这些持续适航文件包括下述各类文件:

18)

(1)民航局或者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

(2)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各类手册、规范及其引用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3)航空器制造厂家发布的服务通告、服务信函;

(4)民航局颁布的有关法规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5)其他形式的任何经民航局批准的修理和改装技术文件。

注:

任何航空器制造厂家提供的未经航空器型号审定当局批准或认可的技术支援类文件、函件等不被视为上述规定的持续适航文件,仅可作为申请民航局对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时的辅助资料。

5.要求

6.

3.1所需人员岗位

3.2

1)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

2)

3)飞机维修控制、机型/机队计划;

4)

5)维修许可证件管理、AD/EO监督、维修记录与单机档案管理。

6)

3.3需要的资料、工具和器材

3.4

无特殊要求

3.5职责

3.6

3.3.1工程技术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3.3.1.1工程技术部

1)负责组织工程改装项目的评估和记录,改装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2)

3)组织和改装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谈判。

4)

5)颁布实施工程文件。

6)

7)改装方案完成后的技术确认。

8)

3.3.1.2质量管理部

1)参与和改装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谈判。

2)

3)改装产生的维修记录的保存和单机档案的维护。

4)

5)涉及改装的持续适航资料的管理。

6)

3.3.1.3维修管理部

1)改装工作实施的计划、控制。

2)

3)参与和改装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谈判。

4)

3.3.1.4业务发展部

1)参与商务合同谈判;

2)负责商务合同管理和归档。

3.3.1.5生产保障部

1)工程指令器材的统一准备、协调和特殊工具的租借、采购工作。

2)

3)参与和改装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谈判。

4)

3.3.2东航各维修单位职责

1)质量管理分部负责就超出适航性手册的改装向局方申请能力。

2)

7.程序

8.

4.1一般改装项目的管理

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

4.1.1对不依据飞机、发动机或零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经批准的改装文件实施的非重要改装项目的改装需求进行论证。

注:

如果改装的飞机为经营性租赁性质,制定的改装方案需报飞机选型租赁部,由其通知飞机的出租方并获得其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4.1.2制定改装技术文件,如改装方案未获得局方批准(包含国外适航当局),须向局方报批,局方批准后颁发工程指令执行。

PPC机型/机队计划人员

4.1.3按照工程指令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并控制。

质量管理部维修许可证件管理人员

4.1.4接到工作计划后,确认具有相应改装能力,没有相应改装能力的应及时在开工前向局方申请获得维修能力批准。

4.2重要改装项目的管理

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

4.2.1对改装需求进行初步分析论证,确认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后,联络有关(尽可能一个以上)制造厂或协作厂提供改装建议书。

4.2.2组织维修管理部、生产保障部、维修单位,对建议书进行改装方案的技术、经济性和设备选型评估分析。

4.2.3向工程技术公司领导呈报立项分析报告。

立项分析报告中应包括设备成本和改装实施费用概算、改装项目实施方式(如:

厂家服务通告、VSTC、MDA)、改装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4.2.4根据最后选择的方案,会同生产保障部、财务部、维修管理部、质量部,与相应厂家进行改装合同谈判。

合同应包括改装实施文件的提供、设备供应和改装后持续适航资料提供及修正保障等内容。

向工程技术公司领导呈批谈判后的合同文本。

质量管理部维修许可证件管理人员

4.2.5向厂家明确获得改装后相关持续适航资料和修订方式、联系人等信息。

业务发展部维修业务开发人员

4.2.6根据工程技术公司的批复和授权,完成合同签订的有关手续。

将合同签订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条款信息通报质量管理部、维修管理部、生产保障部、工程技术部。

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

4.2.7制定超出持续适航性文件规定的改装方案,拟订改装方案的书面申请呈报适航当局批准或备案。

申请应包括:

1)改装涉及的系统、结构、区域及具体改装部件/部位的说明,如有可能应当提供必要的图纸、草图和照片;

2)

3)改装方案制定人员(包括航空营运人以外的人员)的简介,包括工作资格说明、以往工作经验说明等内容;

4)

5)改装方案制定的参考依据、考虑因素及分析报告,包括改装涉及部件的失效模式影响分析和结构持续完整性的影响分析;

6)

7)计划的具体改装方案文件,当涉及到维修中使用的自制件时还应当附有详细的施工图和施工说明;

8)

9)改装后对航空器使用及持续适航文件影响分析说明。

10)

4.2.8局方批准后,按照02-007的程序完成工程指令的发布。

4.2.9将涉及改装的持续适航资料的获取方式告知质量管理部,如果涉及飞行操作和载重平衡,书面通知飞行技术管理部和AOC。

维修单位飞机维修人员

4.2.10在改装工作完成后,签署维修记录。

经授权的相关人员填写重要修理改装记录(AAC085表)。

4.2.11将完成情况和维修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上传维修管理信息系统。

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

4.2.12改装完成后,如果改装后持续适航资料有修订时,将修订情况和相关文件报质量管理部。

4.2.13改装完成后,如涉及飞机飞行方面的操作修订,则将改装后有关的资料修订或说明报公司飞行技术管理部。

4.2.14向OEM通报改装完成信息,提出对持续适航资料的修订需求。

维修管理部PPC机型/机队计划人员

4.2.15向AOC等运行单位通报改装完成后对飞机运行方面要求的修订。

各维修单位质量管理部维修记录与单机档案管理人员

4.2.16将重要修理改装记录(AAC085表)、申请文件、局方的批准函和签署的维修工作单卡作为维修记录文件保存,维护单机档案。

质量管理部适航资料管理人员

4.2.17向厂家获得改装后涉及的持续适航文件,并将持续适航文件上传至资料管理系统,保证其持续有效性。

4.3飞机、部附件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需改装项目的管理

飞机执管单位生产技术分部飞机维修控制人员

4.3.1搜集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装建议或可以直接向OEM联系,获取改装方案,评估,并向工程技术部系统/结构/动力装置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报批或提出申请。

工程技术部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

4.3.2评审需要改装项目的方案,如需执行,按照02-007的程序完成工程指令的发布。

4.3.3具体执行过程同4.1和4.2要求。

4.4对于非原厂/OEM厂家的SB/SL加改装后续工作

工程技术部机电系统/结构/发动机/APU工程管理/机型维修方案管理人员

4.4.1评估该加改装对飞机线路布线的影响,确定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4.2评估该加改装工作对飞机相关技术手册的影响,如需修订相关手册,则按照MUMOP02-025修订相关手册。

4.4.3评估该加改装后是否需要增加维护工作任务来对改装后的相关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如需增加维护工作,则按照MUMOP02-002提交方案更改建议单,增加自定义任务。

4.4.4如该加改装后需增加维护工作的,则评估确认是否需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掌握加改装后相关项目的维护检查要求。

5.记录与归档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备注

1

AAC-085表

重要修理/重要改装记录表格

至航空器退役一年

各维修单位质量管理部

6.附录

6.1附录1需改装项目流程图

6.2附录2一般改装项目流程图

6.3附录3重要改装项目流程图

7.表格

 

6.1附录1需改装项目流程图

 

6.2附录2一般改装项目流程图

 

6.3附录3重要改装项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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