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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论文的基本属性

法学学士论文的基本属性

——《如何写好法学学士论文》之一

韩立收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要:

法学学士论文写作是法学本科学生最重要的一门写作训练课程。

要写好论文首先要认清论文的三种基本属性:

“法学”属性、“学士”属性和“论文”属性。

“论文”属性是法学学士论文的根本属性,这突出地体现在其学术性和创造性上。

关键词:

法学属性;学士属性;论文属性;学术性;创造性

中图分类号:

D911.04

学士论文的写作是本科学习的最后阶段,同时也是本科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写作学士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具有其他课程学习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学士论文是本科学生在整个大学阶段学习成果的一个总的展现和检验,进而它也成为评定一所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因此,各高等院校也一直都高度重视学士论文写作工作。

然而,由于近几年来高校的大规模扩招,学生在论文写作期间忙于寻找工作,以及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等原因,该项教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多年的教学工作,尤其是辅导学生论文的过程中,笔者感到学士论文的整体质量堪忧,不少学生由于缺乏课堂讲授和平时的训练,[1]对如何进行论文写作没有基本的认识,再加上对写作论文重视不够,以至于交给老师审阅的论文初稿质量很差,个别论文甚至在老师的指导下经过反复修改也无法达到论文最基本的要求。

为此,在总结自己指导学生论文以及参考其他老师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写就本文,以期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够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就教于各位方家。

明确法学学士论文应具有哪些基本属性,进而什么样的论文才是一篇合格的法学学士论文,这是写好法学学士论文的前提和基础。

笔者认为,所谓法学学士论文,顾名思义应具有有机组合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三种基本属性:

“法学”属性、“学士”属性和“论文”属性。

这三种属性是在三个不同的层面或纬度上展开的。

一、“法学”属性

首先,法学论文属于文科论文,不是理工科的论文。

法学属于人文学科,而理工科属于自然科学,二者有较大的区别。

这主要体现在:

1.文科的研究一般不易计量、很难检验。

通常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文科的实践,往往不是一时、一地、一人或数人的实践,而可能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者一个、几个国家的几代人长期(数十年、上百年)的实践。

这与自然科学的实验、检测、计量靠一个人或少数人,在短时间内就能得出结果不可同日而语。

2.文科的问题很难取得一致的意见。

文科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不能不受自己的感情、经历、知识背景、价值取向的影响,往往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有截然相反的看法。

不仅如此,甚至同一位学者对同一个问题,在不同时期或场合下也可能观点不同。

而理工科研究者则可以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和探讨,研究结果具有客观性,研究过程可以重复,不同的人得出的结论应是一致的。

3.文科研究的目的在于解释事实,主观性较强,相应的论文写作具有较大的自由度。

而理工科的研究目的在于阐述事实,少有主观判断在里边,相应的论文写作制约因素较多。

文科论文的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论文:

1.因为观点或理论往往不能验证,或很难获得验证,所以应特别重视其内在的逻辑自洽性,即自圆其说。

2.对其他学者的不同观点有一个比较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并对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观点和理论予以“同情式的理解”,能够容忍“异端邪说”,而不是只顾自言自语,或把别人的不同观点无端地予以完全否定。

其次,法学论文具有法学专业的特点,不同于一般的文科论文,如经济学论文、政治学论文等等。

法学论文的写作是以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前提的,它是法学课程学习的总结和延伸。

很难想象如果前三年半的时间内没有好好学习法律,基础不扎实,而在最后半年的写作时间中会写出高水平的论文来。

学士论文是学生法学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反映和集中检验,同时它是包括前三年半在内的四年学习情况的整体反映,平时学习情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论文的质量。

写作论文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对法学的特点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法学具有哪些属性,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2][3][4]笔者认为,法学主要具有以下四种属性:

1.法学具有鲜明的规范性。

法学思维是一种相对保守性的思维,与经济学思维明显不同。

经济学家总是问:

有没有经济效率?

能否提高生产力?

能否做到价值最大化?

法学家总是问:

是否合法?

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适用范围如何?

能否实现正义?

通常法学论文写作中需要引用法律条文。

完全离开法律规范的法学研究就不是真正的法学研究。

不少学生在论文中很少引用法条,而只是简单地阐述法律的大致含义,这是极不严谨的。

2.法学具有职业性或专业性。

律师与法官和医生一样是职业(professional)人士,在西方这一般被认为是少数精英人物才能从事的领域。

在德国职业法律工作者甚至被称为“法袍贵族”(noblessederobe)。

我们经常听到“普法”教育这样的说法,实际上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技能是很难普及的。

法学有自己的一套概念体系,法学论文主要采用专业术语来表述,很少采用口语,这一方面是因为口语使用起来不经济,难免罗嗦、冗长、拖沓;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口语虽然易懂,但含义模糊,难以满足法学所要求的准确。

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法学领域的特殊性,许多专业概念、学术概念根本无法用口语来表达。

也正因为因此,学术研究论文中总有人在使用许多有生命力的文言词语(许多法律概念本身就是文言词语),整个风格介于文(言)、白(话)之间。

在美国有一种说法“法律是另一门语言”,也说明了这一点。

此外,法律还往往使用长句子来表述,在英语中这一点体现得非常充分,现在我国不少法学家(如邓正来教授)也习惯用长句子,与一般汉语写作习惯使用短句有所不同。

[5]

3.法学具有社会性。

法律是社会规范,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作为控制社会的一种手段,存在于社会之中。

它既决定于社会,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

世界上没有纯粹的法律问题,法学研究必须联系社会现实,要彻底解决法律问题必须从社会因素入手。

法学研究包括理论研究,但更突出的特点是要为社会服务,甚至是直接为社会某一具体问题服务,如解决房屋拆迁纠纷、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等。

仅仅了解法律规范本身对研究法律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国家规定只有本科学习其它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才能报考法律专业的原因。

一位十九世纪的美国费城律师说过这样一句话:

“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瓜而已”。

[6]可谓精辟!

4.最后,有必要强调指出法学具有独立性。

这并不是与其他属性并列的一种属性,但对于我国法学研究来说却是要格外引起注意的。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明显区别于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

尽管法律与政治二者关系密切,甚至有这样的说法“法律与政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但它们毕竟是两回事。

学生要学会“象法学家那样思维”(thinkinglikealawyer),充分利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一味地运用政治话语,把官方的政策作为毋庸置疑的自己思考问题的前提,比如利用政治家的报告等来解说法律等等。

研究者要与研究对象,如国家现行法律,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亲密无间”,想当然地把法律中的理念就作为自己应当具有的正确理念来看待,结果“把存在的就当作是合理的”,而应该保持冷静审视、辩证批判的眼光。

“以政策为教”、“以吏为师”的思维方式是法学研究的大忌。

学生要明确法律本身具有独立于政治的品性,法学工作者本身也有独立于政治家的人格。

二、“学士”属性

首先,学士论文属于学习、训练型论文。

学士论文与一般学年论文一样,都带有学术训练的特点,其主要功用在于通过考核,所以也被称作“训练性论文”或“水平检测性论文”。

[7]所有层次的学位论文都不同程度地属于这种类型,不过学士论文表现最明显。

它与正式作品不同,是类似于绘画中的素描那样的习作。

一般的论文写作是为了发表,目的在于促进学术交流,创新要达到一定的程度,通常不需要指导老师,但可以合作完成,同时也没有必须写自己专业领域文章的限制,更没有写作时间以及字数的要求。

学士论文是本科学生学校学习的一部分,写作必须限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并且时间和字数有明确的要求,必须个人独立完成,写作是为了申请学士学位。

同时论文非常重视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基本技能的运用,对创新性的要求较低,不必达到发表的程度。

在学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依序经过几个固定的写作阶段,并且论文严格遵守写作的格式,而在一般写作论文过程中并不一定遵循这样的规定,而是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依据具体情况而自己决定。

如不写开题报告,甚至没有写作提纲,结构格式中也可以不包括致谢部分,等等。

实际上有些发表的文章可能是作者一气呵成的,省略了很多中间环节。

学生写作是在老师的指导下按部就班完成的,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及其它条件的制约,不完全是学生自觉自愿地,独立地写作,同时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学校还对老师的指导有具体的要求,老师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负有重要的责任。

如:

有些学校规定,指导老师必须填写指导学生纪录表,必须对每个学生指导次数在三次以上,以及每位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为4名以内,最多不超过6名,等等。

此外,往往学院还可能组织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论文进行交叉评阅,以及成立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等来指导、督促老师和学生的工作。

最后,学院要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对学生的论文分别进行评价并且给出成绩。

这些都表明学生论文写作的训练性质。

其次,学士论文属于综合训练性论文。

它可以看作是一篇总结性独立作业论文,不同于平时课程测验或考试中的作业论文。

学士论文的目标比较全面,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以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训练与提高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运用各种工具书搜集、整理、分析与综合各类材料的能力。

3.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4.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

有些学生把论文写作的目的仅仅限于为将来搞科研打基础,因为自己毕业后想从事应用性工作,从而认为论文写作与自己将来关系不大,对此不够重视,这是完全错误的。

一般作业性论文主要在于让老师了解课程的掌握程度,即重视其实质内容方面,对格式要求不高,同时往往是针对一个很小的具体问题来写,侧重训练和考察学生某一方面的能力。

而学士论文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考察,要求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包括对基本概念把握是否准确,论述是否系统、全面,以及搜集整理资料的能力如何等等,能够全方位地反映学生各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也正因为如此,与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明显不同,在学士论文中一些专业基础性的知识和资料类的东西也占有相当的比例。

这除了论文写作的需要外,也有利于老师对学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

学士论文写作是一种全真模拟训练,比较接近实际研究,可谓是一般学习训练与实际研究之间的一个过渡环节。

在写作过程中,学生积极主动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开展研究,独立性较强,自由度较大,而相比而言,作业论文以及其它一般学习课程训练则处于被动地接受考核和技能训练的状态。

此外,作业论文在四年学习中可以写多篇,而学士论文则只写一篇。

所以,无论从写作时间长短、老师考察的目的以及对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性等角度来看,学位论文都要高于作业论文。

第三,学士论文是最低级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8]不同的学位论文层级不同。

学士论文不是硕士论文,更不是博士论文。

至于这几种学位论文的区别,有以下几种说法:

1.从论文的字数上来评价不同的论文。

如一般文科博士论文10万字至20万字之间(据笔者所知,论文的实际字数通常在20万字左右),硕士论文3万字至5万字之间,相应的本科学士论文6000字至10000字左右。

2.从文章创新内容占论文内容的比例来评价。

一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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