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主任续聘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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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主任续聘讲话稿

教导主任续聘讲话稿

我续聘的是xxx小学教导主任一职,下面首先向各位代表汇报三年来的工作。

一,发挥自身特长,勇于创新,小乐队连续三年取得佳绩。

1、刚刚到xx,经过和赵校长么老师的分析,我们大胆尝试,与xx小学联合,把x小的琵琶队融入到我们乐队里,解决了演奏单一的难题同时又突出了特色。

然后我们又分析了乐器演奏的发展趋势,争取了中心校的资金,添置与更新了一部分乐器,使得乐队的规模档次提高了一大截。

从xx年的《山丹丹花开红艳艳》,11年的江苏民乐《茉莉花》,到11年的福建民乐《采茶灯》都是坚持了要有民乐特色,又要不失西洋乐的豪迈这种选曲的思路。

我边指导乐队的训练工作,边将乐队的发展特点,发展思路和多年的乐队训练工作的经验与两位音乐教师交流。

随着乐队的排练的正规化,学生们的乐理乐技显著提高。

2、我校组建了全校性的竖笛队,实施了竖笛考级,出版了竖笛曲集。

“让我们在音乐中快乐成长”是我校的校本课程。

通过我们科学规范的教学与训练,现在我们学校的孩子每人都能够演奏出20首以上成规模的曲子。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你一定能够看到我们的学生边走边吹着竖笛,在课下十分钟,我们的学生也在互相吹奏者,欣赏着,这些行为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刻意组织的,都是学生自发的。

你能够听到学生演奏一些世界的名曲,中国的民乐,而不是只单单的会吹一些课本上的练习曲,小儿歌。

中心校两年的艺体评估,所有的评委都能感受到我们学校学生演唱的音准,节奏是最完美的。

二、紧紧抓住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这条主线,务实的开展工作。

1、对于教育教学的常规工作,我本着从实出发。

在权限的范围内杜绝假大空。

教师的备课,我们提倡精备实备。

我们备课检查也从这些方面出发,不看谁的字数多,不看谁的花样多。

就看讲备是否一致,就看备课的可操作性。

把备课的检查从备课本转移到课堂。

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员性的教师讲课评比活动,要求教师上常态课,不要花架子,在研究中发现问题。

学生的作业,我们也是从务实的角度出发,看看作业量,看看批改情况,最主要就是看老师留的作业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单元测验,我们要求必须安排考试没有通过的学生进行重考,在成绩单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区别开来。

三年来,每次中心学校的抽测,我们都名列前茅。

2、支持鼓励老师们参加各种类型的教研,为他们创造一切条件。

在日常的教学中,老师们也渴望务实的教研。

因此作为我就要为他们创造一切条件,首先就是信息渠道,在网络上的教研安排,及时得通知给相关教师。

并督促教师参加。

另外就是要身在其中,自身参加网络等一切形式的教研活动,和大家一起聊教材,聊教学,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同时也能够洞察教师参加教研的情况。

老师参加教研,给他们时间,给他们便利,让他们没有负担。

3、带头学习。

想让老师们进步,就要读书。

让学生有书香气,老师必须有。

想让老师有书香气,领导必须有。

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校老师们之间互相借阅,推介书籍已成时尚,在放假前大家都互相交流着书籍。

老师们也常常跑到我的办公室找书阅读。

三、续聘主任的目标与承诺续聘主任的目标:

认真履行教导主任职责,在校长的领导下,扎扎实实的开展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力争使学校稳步、高效、特色发展。

在我的博客里的自己创造了这样一句话,副手就是俯首做扶手,才能福寿。

这就是我今天续聘的承诺,主任职位就是副手的工作,俯首就是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让领导放心,不寒心,扶手就是做老师们成长的引领者,指导者,协作者,让老师开心,不堵心,这样大家都能健康福寿。

各位领导、全体党员、各位代表、全体选民:

大家好!

我做为烟筒山镇东梨河村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候选人,今天能够在这里做竞选村委会主任的竞选演讲,我的心情既感到荣幸激动,又感到责任沉重。

在今天这样一个严肃的场合,我不敢慷慨激昂地做什么竞选演讲,因为,作为一名普通的东梨河村人,此前我还没有为养育我的家乡以及关心、支持我的父老乡亲做更多值得说的事情。

我同时不想冠冕堂皇地做多少任期内的承诺,因为,面对全村老少的信任和期望,我只有满腔的工作热情,时刻准备着为我们村的长远发展付出实实际际的行动。

多年来我一直在村里担任五社的社长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厚爱,这次能够再次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推选,我确确实实地感到心潮澎湃,感慨万分。

在今天这样一个神圣的时刻,我只想把我的心里话说出来,把我甘愿为全村父老乡亲们做些事情的心愿讲出来,希望能够得到大家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

我属于生在东梨河村,长在东梨河村年过半百的一代,青春年少时家境贫困,祖祖辈辈和许多人一样务农,心中时刻都萦绕着一个脱贫致富的梦。

是国家改革开放的好政策给了我们走出困境的良好机遇,这些年来,承蒙上级有关部门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心,尤其是咱们淳朴善良热情厚道的父老乡亲的支持和帮助,使我一步步走向小康。

老实说,我有自己的事业开好出租车的打算。

对于我竞选村委会主任,当一名村干部,或许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也一定存在有一些议论。

有人会猜测我当这个村官的动机到底是什么,也有一些好心人劝我不要揽这份恐怕是吃力不讨好的差事……是的,在面临这个在我人生道路上的重大抉择的时候,在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到来之时,面对众多村民的推选,我想了很多很多。

如果从我个人事业和利益的角度考虑,我完全可以选择放弃。

但是,一直以来一种盼望着能够为村民做更多的事情、尽自己绵薄之力的强烈愿望驱使着我,使我坚定了竞选的信念。

我想,个人富裕不算富,只有全村人都走上小康之路才算富!

是东梨河村的土地养育了我,全村父老乡亲对我的期望很厚很远,而我回报给村民的,至今还很少很轻。

人生在世,就得要有一种精神,要懂得感恩,懂得奉献,要充分体现自己的价值。

因此,我毅然走上了这个竞选的舞台,不为别的,只想为全村人实实在在地做一些事情,只想用最大的能力回报以信任和支持自己的父老乡亲。

各位领导、党员同志们、全体村民,我深深地感到,当村干部难,当一个能够聚人心,得民意,能够让百姓满意,令群众放心的村干部更难。

有句话说得好,叫:

“给了舞台,就要唱好戏”我是抱着一种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村民服好务、办好事的心情来参加这次竞选的,如果我能够得到群众的信任和认可再次当选,那么上级党组织和全村父老乡亲对我的信任和期待就是我干好工作最大的精神动力,也是我当好一个村干部的力量源泉。

我想组织和群众既然选择了我,我既然选择了为全村人服务和奉献,那么开弓没有回头箭,我就要打起十万分的精神,拿出百分之百的信心和勇气。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一起克服重重困难,排除种种阻力,搞好我们东梨河村的稳定、发展大业。

我将本着上为支部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全心全意为全村人服务的信念,怀着一颗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平常之心,,实实在在为百姓,全力以赴抓和谐,一心一意求发展,配合好村书记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当一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的合格村干部。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工程师:

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设计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 工程: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 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费支出。

  1.13 保留金:

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14 接收证书:

指发包人在工程或分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工程接收凭证。

  1.15 缺陷责任期:

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或损害负有修补责任的期限。

  1.16 履约证书:

指发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于缺陷责任期满后签发给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约的凭证。

  1.17 保修期:

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时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

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证书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质量保修书(合同)约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9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

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1 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2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

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

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属强制性标准的,发包人、承包人必须遵守。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

本合同终止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其职权应与发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区别。

二者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此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经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方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如将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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