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759901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docx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

南京地铁工程

承包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号:

D4—TA15

监理单位:

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编号:

A3.11–

安全交底记录A3.11

工程名称

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TA15标

交底部位

出入段线、盾构隧道和矿山法隧道

名称

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

交底提要:

根据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对出入段线、盾构隧道和矿山法隧道职业危害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3、本规程适用于西掌煤业。

二、名词解释

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

对工业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2、噪声:

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

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

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

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

3、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瓦斯及二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西掌煤矿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

3、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二小时到进风流中休息15-20分钟。

4、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装煤点、转载点等位置必须打开防尘系统洒水喷雾。

5、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降低粉尘浓度。

6、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后,才能进入工作面作业。

工作面的风量及风速严格控制在〈安全规程〉要求范围内执行。

7、工作完毕后,班组长将一天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填入本上。

四、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内容如下: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②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③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④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掘进时,必须打开喷雾设施。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止。

4.掘进时同时打开迎头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要实现全断面雾化效果。

5.掘进时,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表一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6.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煤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7.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五、爆破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内容如下: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②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③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④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放炮前,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者高压喷雾除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

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

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5.放炮后,回风侧粉尘浓度超过表一规定时,立即采取降低粉尘浓度措施。

6.下班前,清扫冲洗责任范围内煤尘,做好现场文明生产。

7.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六、防尘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防尘工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内容如下: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②熟知矿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和使用方法。

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③掌握岗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④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㈠总粉尘:

①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㈡呼吸性粉尘:

①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㈢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矿主管单位和分管领导。

对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地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㈣安装维护矿井防尘设施和设备,确保防尘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㈤严格按照矿井煤尘清扫冲洗周期清扫冲洗巷道煤尘。

㈥监督防尘设施、设备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尘设施和设备。

㈦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七、其他接尘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内容如下: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②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③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④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监督防尘实施、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4.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八、接触噪音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内容如下: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②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③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

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dB(A)

④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A、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B、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2.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隔音耳罩等。

3.进入作业场所首先检查设备静音设备或隔音装置是否完好(包括设备减振装置是否完好)。

如不完好,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依然不能解决噪音超过规定时,停止作业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4.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接底单位及签字

接底项目

日期

接底者签字

顺号

姓名

职务或职名

所属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