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docx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docx(6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皋市全民健身中心
智能化系统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如皋市全民健身中心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皋市全民健身中心智能系统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如皋市安定广场东侧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110万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全部项目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5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和项目经理要求
资质要求:
电子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
二级建造师
10
4.3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11
12.1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5.2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 3 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0年7月26日8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
2010年7月26日15时后网上获取;
15
14.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16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截止时间:
2010年7月30日8时30分
17
18.1
开标
开始时间:
2010年7月30日8时30分
地点: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
18
29.12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
19
33.1
履约担保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
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招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及第7项。
2.2本工程共分_1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6.2招投标资料费及光盘费500+500元,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函部分表格
第七章技术标部分图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见前附表14条。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书面形式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标部分三部分组成。
9.2资格后审资料
9.2.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省级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
(6)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09年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
(9)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
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下列资料(以下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
(2)《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须为红章,复印章无效);
(3)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企业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中标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
(4)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09年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无需提供)
9.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
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
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与商务标内容吻合、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缩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
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9.3.2投标函;
9.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3.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3.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3.6.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9.3.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9.3.8投标专用光盘,光盘格式应与评标系统对接。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适用于单价合同)
11.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1.1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合同价款中未包括的风险范围:
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变更、主要材料价格变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
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
1、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每个单项变更内容综合合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不作调整。
3、当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属于该幅度范围以内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
4、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进行调整。
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3招标控制价
11.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1.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2010年第 3 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招标方指定品牌市场询价获得;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得调整。
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
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前经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4.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1.4.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1.4.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1.4.4.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如下: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应按09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在措施项目中列项,现场考评费均应按最高暂定费率估算后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内,奖励费暂不计算;竣工结算时按核定的最终费率(即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等三部分合并列项计取)为准。
工程排污费:
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应按有权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
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计取方法: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按通建工〔2009〕13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计取标准调整为0.19%,计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之和。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09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按如皋市现行规定的标准3.441%执行。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费率标准如表:
序号
费用类别
费用名称
计费基数
装饰费率或元
安装费率或元
01
规费
工程排污费
A+B+C
0%
0%
02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A+B+C
0.19%
0.19%
03
社会保障费
A+B+C
2.2%
2.2%
04
住房公积金
A+B+C
0.38%
0.38%
05
税金
税金
税前造价
3.441%
3.441%
06
措施项目清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
A
0.9%
0.8%
07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费
项
0.5
0.4
08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
项
0%
0%
注:
上表中A-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费用,B-措施项目清单费用,C-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2投标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缴纳户名:
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
如皋市农行城中分理处,账号:
705101040002036。
特别提醒:
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_5_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甲方履约保证金。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3.5.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
13.5.4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招标投标中心直接扣取,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除投标函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以废标论处,光盘数据与文本数据不一致的以废标论处。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及商务标书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分袋包装,并在标袋上标明技术标和商务标书,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5.3商务标电子光盘需在光盘封套内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在商务标书内。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截止时间:
2010年7月30日8:
30时。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4未提供招标资料购买发票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
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1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
19.4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
20.2注册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
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
20.7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投标函不一致的;光盘数据与文本数据不一致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最低限价的;
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