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常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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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常识1.docx

园林绿化常识1

《森林法》规定,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_____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A.年度木材生产计划B.年森林采伐限额C.国家林业发展规划D.五年森林采伐限额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_______。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3.《森林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4.《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中经济林是指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6.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35.《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8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36.《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5条规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

38.《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39.《森林法》第31条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3.《森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______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B)A.林业主管部门B.审计机关C.财政机关D.监察部门

99.为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我国《森林法》规定了哪些经济性措施?

(1)林业基金制度。

用于林区的造林、育林、护林。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用于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的造林、育林、护林。

(3)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于恢复因占用的征用而减少的森林植被。

(4)国家财政援助。

国家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

(5)针对煤炭、造纸等部门产品的收费。

从煤炭、木浆纸张等森林产品中提取资源产品费,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园林绿化常识

一、名词解释风景名胜区:

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风景名胜区按其景物的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质量、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等,划分为市(县)级、省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

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指经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指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的风景名胜区。

城市绿地: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中人工种植花草树木形成的绿色空间;广义的城市绿地指被植物覆盖的土地、空旷地和水体的总称。

城市绿地可分为永久性绿地和城市绿地两类,前者指农耕地和天然绿地,后者指分布在城市地域范围内、人丁种植、养护的绿地。

公共绿地:

是指由城市园林部门投资、建设与管理,供城市居民及外来游客享用的绿地,它具有规模大、综合性强、设施完备、绿化水准高等特点,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绿地、绿带绿环、绿色通道五种。

园林绿地面积:

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

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不包括:

A、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B、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C、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风景林地:

仅限于具有景观价值的林地。

道路绿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生产绿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防护绿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

卫生隔离绿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居住绿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

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和小区道路绿地等。

附属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公园绿地:

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是表示城市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人均公共绿地:

指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立体绿化:

又称垂直绿化,是在园林的立面空间进行绿化装饰的一种园林形式。

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绿化覆盖面积:

指城市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包括公共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地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乔木树冠下重迭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绿地率:

区域内园林绿地面积与区域面积的比率。

地被:

是采用低矮紧密的植物材料对地面进行覆盖的园林形式。

草坪是地被的一种,特指用以禾本科、莎草科为主的草本植物对地面进行覆盖。

乔木:

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而上部有分枝的树木,通常在3米以上。

灌木:

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高度不超过3米的。

藤木:

茎干不能直立只能靠缠绕或攀附它物才向上生长的植物。

不定根:

是在植物的茎叶和其他部位生长出来的根,即没有固定的生长位置。

不定根与根的形态结构和功能相同。

根蘖:

树木根部接近地面或露出地面处所生的萌芽条。

花序:

花在枝上的排列方式。

叶柄:

是连接叶片与茎的部分。

单叶:

叶柄具一个叶片的叶,叶片与叶柄间不具关节。

复叶:

总叶柄具两片以上分离的叶片。

节间:

两节之间的部分。

节间较长的枝条叫长枝;节间较短的枝条叫短枝,又称短距。

胸径:

(或干径)是指为地表面向上1.2米处的树干直径。

叶序:

叶在枝上的排列次序。

有互生、对生、轮生。

互生:

每节着生一叶,节间有距离。

常见的有杨、柳类、槐树、银杏、臭椿

对生:

每节相对两面各生一叶。

常见的有泡桐、元宝枫、丁香、栾树、白蜡、梓树。

轮生:

每节上生有规则的着生三个以上的叶子。

常见的有梓树、夹竹桃、梓树等树种。

簇生:

多数叶子成簇生于短枝上,如银杏、落叶树、雪松。

乡土树种:

本地区原有天然分布的树种。

行道树:

行道树一般成行等距离种植,具有遮阴、防尘、护路、减弱噪声和美化环境等作用。

阳性树:

在全日照下生长良好而不能忍受蔽荫的树种。

如油松、杨柳属、银杏、刺槐。

阴性树:

有较高的耐荫能力,且在较旱的环境中,常不能忍受过强的光照树种。

如云杉、冷杉。

中性树:

在充足的光照下生长良好,亦能忍耐不同程度的蔽荫树种。

如桧柏、元宝枫、侧柏、槐树等。

绿篱:

根据植物性状的不同,绿篱又可以分为花篱、刺篱、果篱等,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

花台:

是在高出地面几十厘米的植床中栽植花木的园林形式。

花坛:

是在具有一定几何轮廓的植床内种植颜色、形态、质地不同的花卉,以体现其色彩美或图案美的园林应用形式。

花境:

是将花卉布置于绿篱、栏杆、建筑物前或道路两侧的园林形式。

花丛:

是将大量花卉成丛种植的园林应用形式。

花丛没有人工修砌的种植槽。

花池:

是在特定种植槽内栽种花卉的园林形式。

去蘖:

摘除某些花木的分蘖,以减少养分的损失。

苗龄:

苗木的年龄。

以苗木主干的年生长周期为准计算年龄,即每年从开始生长起,到当年停止生长止为一龄。

病原:

引起植物发生病害的原因。

包括真菌、细菌、病毒、线虫、类菌子体、寄生性种子植物等。

生物防治:

利用自然界中某些生物,控制虫害、病害、草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途径。

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菌治虫、以微生物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等。

植物病害:

是植物在其生长发育过程中,由于受到不良环境条件的影响或有害生物的侵害,正常生理活动受到干扰,组织结构受到破坏,外部形态发生反常表现,在经济上造成损失。

寄主:

被寄生发病的植物。

病状:

是寄主本身的不正常表现。

增生型:

根癌、丛枝、木瘤等;减生型:

黄化、花叶、萎缩等;

坏死型:

斑点、叶枯、芽枯、萎蔫、腐烂、溃疡等。

病症:

是病原物在发病部位形成的特征性结构。

主要有发霉、煤污、锈粉、白粉、炭疽、溢脓等

侵染性病害:

在环境条件适合时,由病原菌进行侵染而造成的病害,如锈病,白粉病,腐烂病。

非侵染性病害:

因土壤、肥、水、温度、湿度等不适,机械损伤,缺少微量元素以及其它非生物因子造成植物生理失常。

这种病害不能再侵染,如冻害、盐害、日灼等。

冻害:

0摄氏度以下低温对作物发生的危害。

寒害:

0摄氏度以上低温对作物发生的危害。

杀虫剂:

(1)胃毒剂:

由口腔进入消化道使害虫中毒、死亡的药剂。

如敌百虫、敌敌畏、辛硫磷、百虫杀等。

(2)触杀剂:

由体壁进入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的药剂。

如辛硫磷、敌敌畏、速灭杀丁、百虫亡、三氯杀螨醇等。

(3)内吸剂:

通过植物的叶、茎、根部吸收,在植物体内传导、存留,害虫在取食后中毒、死亡的药剂。

如乐果、呋喃丹。

(4)熏蒸剂:

以气体状态,通过害虫呼吸系统进入体内使中毒、死亡的药剂。

如敌敌畏。

杀菌剂:

(1)保护剂:

在植物感染病害前,喷射植物表面,抑制和杀死萌发的病原孢子,保护植物免遭病菌侵染的药剂。

如波尔多液、代森锌、百菌清。

(2)内吸剂:

通过植物叶、茎、根吸收,进入植物体内,传导、存留,以保护植物免遭病菌侵害或治疗植物病害的药剂。

如粉锈宁、多菌灵、托布津。

(3)治疗剂:

通过植物表皮渗入组织内部,杀死萌发的病原孢子,。

如代森锌。

诱杀法:

利用害虫的趋性,设置诱虫器械或其他诱物诱集捕杀害虫的方法。

二、常见问题

(一)城市绿地的功效有哪些?

1.改善城市生态城市绿地植物的生长发育受到城市生态环境的制约,又对城市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是城市生态的理想调节器。

植物具有固化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的功能,在城市中建设大面积绿地,可以弥补城市氧气供应不足的缺陷。

在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植物承受临界值时,植物能够吸收大气中的某些有毒物质,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植物对太阳辐射的反射率和吸收率很高,在夏天可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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