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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活动总结.docx

老年法活动总结

老年法,活动总结

  篇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汇报

  各位领导:

  近年来,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宣传动员、努力为老服务,使全镇老年维权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个村委会,**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目前全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全镇户籍总数人口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

  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专门召开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各村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镇政府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记担任;成立了老龄委和老龄办,老龄委主任由分管的镇副镇长担任、下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

村委会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组织,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兼职,负责具体村委员会的老年人工作。

  近几年,我们通过积极争取资金,不断加大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王爷府镇敬老院及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基础等基础设施。

近三年来,累计投入60多万元加强了以敬老院为主的硬件建设。

同时,积极上下协调,尽力将我镇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较好地解决了特困老人生活困难的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宣传。

一是纳入我镇普法内容与计划,不断深化学习宣传。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在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抓好典型,以典型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工作发展。

如在全镇开展了“敬老孝星”评比活动,XX年,有四名村民被评为自治区级“敬老孝星”,并获得了表奖。

  (三)、贯彻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了敬老院建设。

**镇敬老院总占地面积为650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院内有院民生活用房40余间。

现有床位60个,院民50名。

XX年,在**民局、财政局的支持下,我们克服困难,筹集了部分资金,加上上级配套的资金,对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建。

提高了五保供养水平,为改善院民生活条件打下了基础。

  我镇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50人,分

  散供养171人,集中供养率为%;城镇“三无”人员41人,其中,分散的9人,集中的32人。

从XX年开始,“五保”供养资金和城镇“三无”人员资金全部实行了“一卡通”发放,保证了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合理使用集中供养资金,通过分级服务、特殊化服务,重点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在敬老院的管理上,健全组织了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实行了院长负责制,强化了卫生及安全管理,食堂管理,保证了敬老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对贫困老年群体重点帮扶。

每逢重大节日期间,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对特困老年人进行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对家庭困难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进行保障。

全镇现享受低保人数为3345人,其中有2112名60至80岁的老年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占总人数的%。

今年将有358名80岁以上的老人将开始享受高龄津贴。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我镇协调和解决了部分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财产、赡养、福利等方面问题。

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问题,及时有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探索村级开展“居家养老”工作。

依托老年人协会等现有平台,初步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办法。

鼓励村委会建立日间照料站、老年日托服务中心。

以便为初步形成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为老服务络奠定基础。

  五是保障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

根据上级安排,正在进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工作,保证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享受优惠待遇。

如:

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上医院优先挂号、就诊;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等。

  六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近年来,我们在镇中心组建了老年人秧歌队,配合党委、政府在重大节日搞好各项宣传活动。

并组织参加**政府每年组织的老年人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推进新型医疗制度缓解老有所医问题

  我镇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对处于高龄、高发病“双高”期的农村高龄老人,全面纳入了大病救助范围,对确有困难无法缴纳医疗费的老人,尽最大可能的由民政救助,并根据特困老人的申请发放临时救助金,较好地解决了特困老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镇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当前我镇老年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是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空巢老人家庭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二是有些村委会对老年维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一般化,缺乏力度。

  三是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比较薄弱;歧视、虐待老年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房屋被侵占、赡养无保障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维权组织尚不健全,经费、人员少,工作条件差,严重制约老年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活动经费不足,一些大型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难以开展工作。

  六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相对单调,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

从全镇来看,老年人活动场所仍然不足,综合性服务基础设施十分薄弱。

老年人活动场所条件简陋,功能不配套,有近80%无活动场所,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老年服务产业起步晚,经验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一是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老年法》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提倡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形成新型的孝文化;三是要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四是要通过家庭、学校等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从小养成仁爱之心和责任意识,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

  篇二:

老年维权工作总结

  宜宾县司法局柏溪司法所

  老年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总结

  XX年以来,在县司法局、柏溪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所高度重视老年维权工作,把老年维权工作摆上所务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工作措施,切实维护了辖区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为辖区老年人帮困解难。

现将老年维权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明确新时期老年维权工作指导思想

  新时期的老年维权工作是:

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为纲领,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主线,以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和实现“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推动老年人既参与三个文明的建设,又共享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老年维权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柏溪镇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司法所,由司法所其余两名司法助理员负责日常工

  作,并由司法局和乡镇为其工作配有微机两台、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为更好地开展老年维权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保障。

  三、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健全

  为使老年维权工作更为规范明了,我们制定了《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老年法律援助范围及条件》、《首问负责制》、《办理法律援助的方法》、《接待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认真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1、广泛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XX年以来,每年利用3月19日法律法规宣传契机,大力开展好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法律援助街头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了“二进入”活动,即进入老年人集中的敬老院宣传法律、进入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宣传法律;二是利用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

三是开展助老活动与签订《敬老保证书》;四是通过广播、媒体大力宣传“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

一是坚

  持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三优先”原则,即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优先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受理、审查、办理援助手续,优先给予其他法律援助;二是积极放宽了老年人受援标准,老年人不受经济状况的限制,对条例所规定的六种行政、民

  事和刑事案件给予法律援助使更多的老年人得到法律援助。

三是充分利用电话法律咨询的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与镇老龄工作部门联合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老年人解答法律问题。

五是对部分案件实行案件跟踪回访。

六是对各村、社区主管老年人工作的人员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深入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

  为重点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并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做到教材、师资落实。

XX年以来,我所开展街头宣传、咨询3次,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XX年以来,举办骨干培训班3期,专题讲座2场次,书写宣传标语100余条,在每年的“9月9日”,我们都要举办系列宣传活动。

  3、充分发挥我镇老年人的特长。

在每年开展街头宣传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同时,镇新街社区老年腰鼓队积极响应,走上街头利用表演文艺节目配合开展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4、着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

通过书写宣传标语,逢会“插一脚”,“遇事说一声”等方式,让干部群众感受

  到学习贯彻该法的重要性、必要性,从而使学习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六、及时调处涉老纠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将涉老矛盾纠纷列入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

近年来,我所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要求各镇、村、社区调委会将涉老矛盾纠纷作为重点,认真排查,及时上报,尽可能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2、认真及时调处涉老纠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凡涉及老人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导致老人生活无着落,生病无人问的纠纷,我们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立即会同镇有关部门,共同前往调处。

向当事人宣传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教育他们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履行,使老年人安度晚年。

如本辖区革坪村油房组刘兴和(64岁)之妻李泽银(53岁)于XX年3月13日入住县医院妇产科,经检患子宫脱垂症,入院后3月16日进行了手术,17日出现术后心跳、呼吸骤停,经县医院抢救后,于3月20日转入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于4月6日死亡,医院告知是因患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当日下午,死者家属就找到县医院,认为该院在治疗过程中有不当,要求该院赔偿叁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而该院则认为对李泽银的死亡表示同情,可以从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可以给予死者李泽银家属12万元经济补偿,双方协商无果。

后经柏溪司法所工作人员介入,通过多次耐心细

  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死者方获得了一次性死亡补偿金184200元整,事态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平息。

据统计XX年以来,镇、村(社区)两级共调处涉老纠纷15起,其中司法所直接调处2起,调处成功率100%。

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镇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篇三:

关于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

  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

  和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简要汇报四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常住人口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31315人,占总人口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18308人,占总人口的8%;90岁以上高龄老人102人,占老年人总数%。

  二、主要工作近年来,我县老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甘肃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各项政策,积极开展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弘扬,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

  一是完善机制,老龄事业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成立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民政、财政等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

各乡镇、县城区街道办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

  人员。

各村委会、居委会成立了老年人协会,聘请德高望重的老年人担任协会会长,县、乡、村三级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形成了老龄工作有人抓,老龄事业有人管,工作职责履行到位的新局面。

二是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县财政在十分紧困的情况下,加大老年福利和老年公益事业的经费投入,为老龄办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施,改善了办公条件。

近三年,多方筹措资金2764万元,完成了县星光老年之家、社会福利中心、什字中心敬老院、百里乡敬老院、蒲窝乡敬老院、龙门乡敬老院、万宝川社会福利院和上良乡旧集村、星火乡蔡家塬村、星火乡星火村、蒲窝乡韩家洼村、邵寨镇东郭村5处五保家园,投资825万元的朝那中心敬老院年内即将建成,这些项目投入使用,使全县养老基础设施新增16000㎡。

三是建立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了老龄委成员单位职责、联席会议、走访慰问贫困老年人、老年节老龄委主任发表电视讲话和检查评比等制度,并将办事规则、老年人分布、协会建立等情况上墙公示,同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奖罚,促使老龄工作步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二是上下联动,老年维权工作不断加强。

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了老年人服务咨询台,乡镇司法所实行定期下访受理老年人的司法投诉,三年来共为求助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0多次,代书诉状65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起,调解案件4起。

县法院和基层法庭对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实行“四优先”(优先

  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三照顾”(对家庭困难的老年人给予照顾、对孤寡老年人给予照顾、对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年人给予照顾)的原则进行处理。

三年来共受理涉老案件8起,其中涉及赡养方面问题5件,财产纠纷方面问题3件,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县老龄办及时调处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年平均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0余次,较好地解决了涉老问题。

  三是狠抓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到位。

认真执行“一法一办法”,从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政策,为246名符合优待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

按标准及时发放了“五保”老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将4730名城乡老年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7个老龄委成员单位对455名特困老年人从资金、物资方面进行了结对帮扶,免费为贫困老年人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无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了离休老年人的门诊医药费,免缴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老人、低保老人、90岁高龄老人的健康储蓄金。

同时,村委会督促子女与1420名老年人签订了《赡养协议书》,实行乡镇包片领导和村干部定期探访,为1836户有老年人的地震和强降水受灾户新建维修了房屋,解除了老年人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四是活化形式,全面提升老龄事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老龄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站、乡村宣传专栏等阵地,采取播放专题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知

  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优待老年人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大敬老爱老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干部提拔任用条件中增加了尊老敬老内容。

古灵台—荆山森林公园建成了敬老爱老德化长廊,乡村文化墙喷绘了敬老爱老宣传图,文艺演出中增加了敬老爱老节目,进一步增强了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是开展“敬老模范乡(镇)”创建活动。

根据省、市精神,讨论制定了《关于开展敬老模范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敬老模范乡(镇)创建验收标准》,坚持把创建活动同各项中心工作相结合,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相结合,统筹规划,强化措施,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通过3年抓建,全县建成了13个“敬老模范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00%,172个“敬老模范村”,占村总数的94%。

西屯乡白草坡村彭改秀被授予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上良乡等5个单位被评为全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李德芳等6名个人被评为全市“十佳敬老工作者”,351户评为全县“和谐家庭”,20名个人评为全县“敬老好儿女、好媳妇”。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活动。

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的同时,充分利用县星光老年之家、县城文化广场、皇甫谧大剧院、古灵台—荆山森林公园等场地,先后举办了老年人文艺汇演、农村老年人秧歌汇演、城区老年人健身操比赛、老年人书画展、摄影作品展、庆建国60周年乒乓球比赛等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了“灵台县风韵

  文化周”文艺演出和“夕阳红”专列旅游,形成了“天天有活动、月月有赛事、节日有演出、人人都参与”的良好局面。

各乡镇、村(社区)都建起了老年人活动室,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由老年人协会牵头,成立了32支民间社火队、秧歌队、秦腔自乐班等文艺小团体,组建了21支中老年人“夕阳红”健身队和文艺宣传队,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巡回乡村演出,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实现了老有所乐。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老龄事业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一法一办法”的规定和全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

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全社会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和重视程度不够,对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的认识不足,尊老敬老的氛围不浓厚。

二是老龄事业经费不足。

由于受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工业不发达、财政紧困等因素的制约,致使有些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是为老服务设施投入不够。

由于我县资金紧困,老年人学习场所、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不能满足老年人活动的实际需求。

在农村,不少老年人协会还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在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条件也较为简陋,有的社区没有必要的文体活动场所,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比较枯燥。

  四、下步工作重点

  篇四:

医院“敬老月”活动总结

  医院敬老月活动总结

  10月13日是一年一度的重阳节,为迎接老年节的到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关爱老人、构架和谐的浓厚氛围,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不断将敬老活动推向高潮,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精密,稳步推进。

  敬老月活动的开展得到了院支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敬老月活动计划,确保各项活动扎实稳步推进,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推广敬老文明号活动,充分解决老年人诉求,发挥老年优待服务窗口优势,在全院范围内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宣传引导,提高全民敬老意识。

  充分利用院内宣传栏、电子屏幕、液晶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构建坚实的舆论宣传阵地,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送法到基层活动,结合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体检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法,将宣传活动与敬老文明号活动和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相结合,切实增强老人们的法律意识,并形成动态的宣传渠道。

  三、加强培训教育,引导老年人知法懂法、依法维护合法

  权益。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培训班,对老年人进行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对每一个章节进行详细解读和教育,引导老人们树立懂法、知法、守法意识,使老年人熟知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颐养,幸福安度晚年。

  四、统一部署,广泛开展特色鲜明的敬老月活动。

  1、院长率先垂范,带领慰问小组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携带慰问物资为单位离退休老人送去节日的祝福,了解老人们的生活和身体状况,倾听老人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送去心灵的慰藉,感受社会和组织对他们的回馈和关怀,让他们在愉悦温暖的氛围下快乐度过老年节。

  2、组织医务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广泛开展老人节健康优待活动,走进乡村、走进百岁老人和空巢老人家中为他们进行免费健康体检,通过认真细致的健康检查,全面了解老人们身体健康状况,是他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规范、科学的免费体检,全面了解身体状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疾病的发生,全面提高身体水平。

  3、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进社区、进乡村,面向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指导,普及疾病防控知识,进行心理疏导,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引导他们遵纪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为他们献爱心、办实事,真正实现老年人颐养天年。

  五、创先争优,形成关爱老人长效工作机制。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通过开展敬老文明号活动和关爱老人、造福老人敬老活动,真正深入了解老人们的生活状况,有效培养了医务人员的奉献精神,激发关爱他人、关爱社会的责任感,提高思想觉悟,在全院形成了赶超比学帮的良好氛围,并形成了关爱老人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开展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尊老敬老活动相结合,能够更好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的浓厚氛围,能够有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篇五:

社区重阳节活动总结四篇

  (篇一)

  多年以来,西山社区小红帽志愿者经常利用周末闲暇时间来到低保户家或空巢老人家,与老人聊天、拉家常,帮助有需要的老人做家务,针对常见的老年病做自我保养知识的宣传工作等。

  此次活动使在场的每位老人都能心情舒畅、快乐过一个温馨祥和的节日。

社区作为一个平台,极大的丰富了老人们生活,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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