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机复习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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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机复习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CCAR-66/121/145类
✓航线整机放行人员的条件:
a)持有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并至少具有相应机型I类签署;
b)中专或同等学历(含)以上,有至少3年民用飞机维修工作经验;
c)经过质量部门组织的“放行人员考核”并考核通过;
d)首个航线放行项目授权时必须经过《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航线放行人员”岗位培训要求及工作流程OJT培训。
e)近一年内无维修一般差错。
✓CCAR-66规定了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申请、考试、颁发要求的规章: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电子(AV)和航空机械(ME)两个专业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是依据CCAR-121制定的手册编制
✓CCAR-39规定了适航指令的颁发要求
✓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应该申请特许飞行证
✓CCAR-145部规章要求,维修人员应对有关的民航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知识发生的修订或变化进行更新培训,并且至少每两年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再培训:
✓行业标准:
f)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g)强制性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
h)《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编号是MH3145。
i)行业标准代号中“MH/T”的含义:
推荐性民航维修标准
✓依据CCAR-145制订的手册是《维修管理手册》
✓按照“维修人员上岗证管理”规定,仅能完成“清洁、润滑、勤务、一般目视检查”项目属于A级授权
✓民航局通过专项检查来确认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落实
✓根据AC-145-6R1《航空器航线维修》:
j)维修人员的授权由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
k)航线维修及其管理应包括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自我审核范围内,对每个航站的审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l)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对航线维修工作是否满足CCAR-145部法规要求和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AC-145-07《航空器部件维修》:
m)只适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维修项目的国内维修单位;
n)维修单位在维修工作中使用代用品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标准件或原材料(包括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等非装机原材料),维修单位应提供其与被代用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标准及性能等同证明;
o)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经适航审定部门按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TSO)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批准的器材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器材,应书面证明营运人同意使用该器材装于其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上;
p)对于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允许生产自制件用于其自身维修工作。
✓根据AC-145-09《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
q)通用工具设备的校验可由维修单位根据有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校验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检定标准;
r)通用工具设备的校验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件;
s)维修工作中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应按照工具设备制造厂家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校准。
✓根据AC-145-10《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
t)通用类工具设备不允许自制,并且需购买国家专职部门进行质量控制的工具设备;
u)专用工具设备按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资料制造的,符合制造标准并建立档案后,可由本单位按照批准的审定程序批准投入使用;
v)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推荐使用,但没有提供设计资料的自制测试设备,其必须符合AC-145-10规定的设计标准、制造标准,并在建立了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使用手册和档案后,由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鉴定后批准;
w)测试设备的定义:
制造厂家技术文件中推荐的专门用于某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使用的,用于确定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最终放行的设备。
✓根据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填写《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报告》要注意:
x)填写发现缺陷和不适航状况前机体、动力装置、螺旋桨或航空器部件装于航空器的注册号;
y)所属单位:
填写航空器营运人名称;
zz)应填写导致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故障或缺陷件的情况和有关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详细信息;
aa)应描述缺陷和不适航状况造成的后果或迹象,并尽可能说明分析和测试出的发生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的建议等。
✓根据AC-145-15《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bb)风险管理流程:
系统和工作分析—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cc)安全是一个组织流程产生的结果;
dd)安全管理其实是流程质量管理的结果;
ee)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强调安全目标,并为此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内容;
✓危险源:
有可能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者系统、设备或财产遭破坏或受损,或者环境受到破坏的任何现有的或潜在的状况。
维修记录类
✓飞行记录本填写:
发动机滑油添加量栏,在厦航的各维修基地短停时、航后时由机务人员填写。
不是由机组填写。
✓厦航飞机飞行记录本系统包括:
飞行记录本,客舱维修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
✓航线维修记录本(LMR)组成:
ff)维修技术文件清单、
gg)推迟维修工作项目单
hh)航线维修报告单
ii)损伤标识图
✓厦航各飞机维修单位、委托维修单位每次实施航线维修、排故和放行时,在完成飞行记录本、航线维修记录本和客舱维修记录本的签署后,在飞机离港前将副页(黄联)撕下,与航线工卡装订一起,作为地面留存。
✓维修记录填写时,测试数据应填写实测值。
✓维修记录填写叙述错误的:
jj)填写测试数据时,可填写“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试验合格”等字样;
kk)在维修工作中,如果附件测试有具体故障信息的,可不在在维修记录上注明。
✓同一工作的记录应使用统一的工作单(卡)或表格。
除国外(或地区)送修客户提出要求和某些自动生成的测试记录可使用英文外,国内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应至少使用中文,国外(或地区)维修单位的维修记录(除工作单(卡)外)应至少使用英文。
✓在航线维修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因航材或停场时间等原因在近期无法完成时,可将LMR或CMR中推迟的维修项目转换成NRC进行控制。
✓NRC因故推迟时,应注明推迟原因和推迟时限。
涉及航材缺件时,应填写缺件件号和数量。
✓目视工卡的接近检查区域,如有注明盖板号的,需拆相关盖板后做相关目视检查,如无注明盖板号的,只需检查可视区域。
✓维修记录的保存:
飞行记录本、非计划维护工作单(卡)、特殊检查工作单(卡)、重要修理/改装记录、结构腐蚀检查/修理记录、AD/CAD/SB等工程技术文件的执行记录、部/附件更换记录、时控件控制记录的保存时限为:
(保存至飞机移转或在中国注销后12个月)
✓LMR右下脚的数量一栏,填写的是更换件的数量
✓维修记录上的"使用时间(空地)"指从飞机开始滑行离开停机坪,直到飞行完毕后滑行到停机坪的整个时间过程;
✓厦航工作单卡分为三级,其分级标准是:
A级:
航后工卡涉及的,操作简单的,仅需基本技能即可完成的工作项目;
B级:
经过一定培训、需要一定技能,不当操作会对飞机性能和人员、设备安全产生一定影响的工作项目;
C级:
需要较高技能和经验、会对飞行安全和人员,设备安全直接产生影响的工作项目、周期较长、较难接近的结构项目、重要系统的功能测试项目等。
推迟工作(保留故障、MEL)类
✓推迟项目的办理:
基地客舱处办理的推迟维修项目,在客舱处维修人员签署后,由航线放行人员或维修工程师进行复核,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推迟维修项目发生在航前或短停时,在航线维修人员签署后,由航线放行人员或维修工程师进行复核,并在相应的LMR或CMR的处理意见栏签字确认。
✓保留故障:
航空器在飞行后和/或维修检查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因工具、设备、器材短缺或停场时间不足等原因,不能在起飞前排除的故障项目。
✓保留故障限制期限A类、B类、C类、D类的含义:
A类:
这类中的项目,应在“备注或例外”栏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
B类:
这类中的项目,应在三个连续的日历日(72小时)以内修理好。
C类:
这类中的项目,应在十个连续的日历日(240小时)以内修理好。
D类:
这类中的项目,应在120个连续的日历日(2880小时)以内修理好。
✓保留故障的申请人--该机型整机放行人员、批准人--授权检验员、撤除人--维修人员
✓对符合MF/0705-13“保留故障/缺陷”第8款规定允许申请再次保留的保留故障,在临近期限的前(1天)提出保留故障再次保留申请,说明已完成的工作以及无法具备航材或非航空运营人可控制的原因的理由报质检处
✓可以申请再次保留的是:
修理期限类别为B、C类的项目,因工具设备、器材原因造成的保留故障;
✓保留故障申请保留原因有:
航材缺件;停场时间不足;缺少工具设备
✓MEL的说明:
ll)每个不工作的项目,必须挂牌于操作处以通知和提醒机组人员及维修人员关于设备的情况。
mm)“-”:
在第3栏和第4栏中指示为变化的数量。
nn)“安装数量”(第2栏)表示针对该项目飞机的实际安装数量。
oo)“飞行日”表示一个24小时的周期(从午夜到午夜),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的北京时间为准。
在此期间内,对受影响的飞机至少进行一次飞行。
pp)“(M)”符号表示当一项目失效时,在飞行前必须完成一个特定的维修程序。
正常情况下,该程序由维修人员完成,但是,其他合格人员也可被授权执行一定的工作。
qq)A类:
这类中的项目,应在“备注或例外”栏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
rr)机长决定在飞行前纠正允许不工作的设备项目将优先于最低设备清单的规定。
对于某次飞行,在当时的具体条件下,如机长判断额外的设备项目对安全是重要的,机长可以提出高于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ss)日历天表示一个24小时的周期
✓厦航各机型《最低设备清单》(MEL)包括:
前言、最低设备清单、外形缺损清单、调机项目、杂项和附件
✓重复性故障是指:
tt)同一架飞机连续7个日历日,
uu)某一系统(ATA4位代码相同)
vv)发生故障重复出现3次(含)以上
✓MEL的相关论述:
ww)无论飞机在基地还是外站,放行飞行的标准都不得低于MEL的标准
xx)MEL中设备的修复期限为B类,表示该项目要求在3各日历日(72H)内修复
yy)对于有故障的设备进行修理和恢复的起止时间是从故障发生时午夜零时开始算起的
zzz)按MEL放行飞机,维护人员必须在飞行记录本上写清故障的检查处理情况,以及放行依据MEL中的项目号并及时通知公司签派部门。
保留工作项目类
✓保留工作项目单由(生产计划处工程师)完成的申请填写
✓保留工作项目由(机务部授权批准人员)批准,如机务部值班经理
✓保留故障可以再次保留,保留工作项目不可以再次保留
✓保留工作项目相关概念理解:
aaa)保留工作项目应是在按照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的过程中非计划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bbb)计划的维修工作项目推迟按照“维修方案管理程序”中的偏离执行。
ccc)在任何情况下,定期维修工作的推迟和保留工作项目不得同时应用于同一次定期维修工作上。
ddd)对于按照“维修方案管理程序”计划推迟的维修工作,在其偏离的时限到期后,不可以进行工作项目保留。
✓保留工作项目的期限要求:
eee)可以保留的工作项目的保留期限是有要求的,保留工作项目的保留期限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制。
fff)可以保留的工作项目,在维修方案中有规定的维修间隔,在规定的间隔期限到期前,可以进行工作项目保留,保留的时限则为规定的间隔期限到期日。
ggg)对于按照“维修方案管理程序”计划推迟的维修工作,在偏离的时限到期前,可以进行工作项目保留控制,保留的时限则为偏离时限的到期日。
✓保留工作项目的不能保留方面
hhh)涉及到发动机、起落架和飞行操纵系统中MRB类型为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