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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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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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
一、土石方工程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三、砌筑工程
四、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六、金属结构工程
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八、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九、一般楼地面工程
十、一般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二、模板工程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四、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六、附录:
建筑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
一、楼地面工程
二、墙柱面工程
三、天棚工程
四、门窗工程
五、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六、其他工程
七、装饰装修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
八、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2.1.1
2.1.2
2.1.3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4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5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1.6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顶盖。
2.1.7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1.8骑楼:
楼层的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1.9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物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1.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足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度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1.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与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1.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1.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1.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极端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1.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1.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1.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1.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1.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1.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剁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ing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zhu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
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挖土方定额深度最深按4m确定;超过4m时,每加深1m人工系数1.8。
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按6m确定;超过6m时,每加深1m人工乘以系数1.25。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面积)人工乘以系数1.5.
8.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9.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年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诚意系数1.5计算。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沙、流泥时,另行处理。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石方爆破定额十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
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VI–VIII类为定额中次坚土;IX–XVI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方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挖体积(扣除状体占用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
6.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
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电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0.机械挖土方,当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沙砾,以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碴定额。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设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淤泥、流砂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母的70%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末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石体积:
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1所列数值换算。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挖土:
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
是指建筑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
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