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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保证体系

第一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一、工程质量方针、要求及目标

1、方针:

规范管理、科学施工;

2、要求:

按照施工图纸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

3、施工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二、质量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基建矿长、总公司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副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矿长助理、后勤矿长组成,下辖生产基建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供应科、调度室,外聘有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各施工队设置专职质检员,保证施工作业始终在质检人员严格监督下进行。

1、质量组织机构

2、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

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

序号

职务

姓名

序号

职务

姓名

1

矿长

6

机电矿长

2

基建矿长

7

副总工程师

3

总工程师

8

矿长助理

4

安全矿长

9

后勤矿长

5

生产矿长

10

工会主席

 

3、岗位职责

公司管理职能表

序号

管理层及作业层

任务分工

1

矿长

基建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基建

矿长

负责矿井基建工作的整体设想、计划、组织工作;负责井上下基建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质量监督);负责基建施工队的建设工作(主要是基建进度)。

3

总工

程师

负责全矿井的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全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技术资料、图纸、规程、措施的审核批复工作。

4

安全

矿长

负责全矿井上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上下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全矿井上下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三违”行为的规范与处罚;负责安全例会的召开工作。

5

生产

矿长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安全绩效的考核兑现工作。

6

机电

矿长

负责全矿井的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全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技术资料、图纸、规程、措施的审核批复工作。

7

副总工程师

负责矿井基建工作的整体设想、计划、组织工作;负责井上下基建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质量监督);负责基建施工队的建设工作(主要是基建进度)。

8

矿长

助理

负责全矿井上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上下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全矿井上下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三违”行为的规范与处罚;负责安全例会的召开工作。

9

后勤

矿长

负责后勤服务、保卫、供销、卫生工作;负责矿井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火工品手续的批复工作。

10

工会

主席

负责后勤服务、保卫、供销、卫生工作;负责矿井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负责火工品手续的批复工作。

11

生产基建科

负责井上下基建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质量监督);负责基建施工队的建设工作(主要是基建进度);对工程施工进行跟踪管理。

12

地测科

负责工程地质测量、地层构造、煤层、涌水等地质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和保存,作好归档管理。

13

安全科

负责全矿井上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上下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全矿井上下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14

机电科

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负责全矿对外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负责全矿设备的对外检修及加工;负责机电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15

供应科

负责材料采购,负责机械设备选购、调配、租用、维修管理;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组织进场工作。

16

调度室

负责全矿井井上下通讯联络,各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统计

第二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来确保所有工作和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从而确保改扩建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如下: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是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处理好生产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为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条件。

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加强监督,减少事故的发生。

一、单位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制度

1、建设单位应在矿井开工前同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

2、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内容,对列入概算中的每个单位工程进行详细的设计,包括:

巷道(硐室)断面、支护方式、管路、电缆明细、质量要求等;

3、设计院出具施工图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均应进行施工图的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参加单位有基建环保部、机电装备部、通风部、生产技术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审要有会审纪要。

由专业交叉的施工图纸必须以主要工程专业所属部室为主进行会审。

5、未进行施工图会审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准开工,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除外。

二、技术交底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整理交底内容,与会各方会签。

施工技术交底:

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

每一道工序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技术交底书必须交接双方全体人员审查签字。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经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签字认可。

无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建设单位一经发现给予施工单位罚款外,并责令停工,在技术交底完成后方可复工。

2、通过技术交底,使管理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作业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过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能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三、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要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2、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负监管责任,监理对施工单位的每道施工工序要记录齐全,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要严格把关,签字认可;

3、监理单位要对甲方负责,要严把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关,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4、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各种技术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6、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过程中每道工序要检查记录齐全。

7、监理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8、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9、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和缺陷,监理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四、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应具备:

有设计院签发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四通一平已实施完毕、签订了施工合同、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工程监理已到位等。

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后由施工单位填制开工报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2、严禁无计划开工和未立项开工建设。

五、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单位工程性质、地质条件、水文条件、技术要求、进度要求、质量要求等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审后执行。

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作业规程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后执行。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段的全部人员认真学习这些文件,并经签字确认,方可进行该工程的施工。

七、建设单位及其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

1、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会审会议;

2、每日到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的巡检;

3、发现施工中存在问题、隐患等,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4、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

5、组织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

6、积极组织开展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7、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的有关地质勘查、测量成果资料要真实准确。

8、组织施工过程的安全大检查;

9、对施工单位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准进场;

6、每周组织一次质量检查,要有记录、有考核、有整改时限;

10、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时,要到现场实际查验,确需发生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确定施工方案。

发生较大的变更时,及时到现场查验;

11、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考核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以单位工程为单位,分别制定质量、工期、进度、安全考核指标,每月兑现;

12、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技术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技术团队,分别对施工技术、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八、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项目部是工程施工组织的现场直接指挥部,应有:

项目经理、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机电经理组成,下设安全科、技术科、质量科、地测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必须有健全的项目部,并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部负责人为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若要变更,要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否则不准更换。

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日/月。

施工单位现场到位的项目部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部成员相符,且做到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图纸、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4、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审验,每一道工序必须严格执行监理签字制度。

7、施工单位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必须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取样,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地基基础实体监督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验收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

9、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质量事故建设单位要报请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门的分析认定。

10、施工单位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九、地质测量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建设单位承担建设期间地质测量技术范围内的全部业务管理职责,特别是对井巷导线和贯通闭合负责。

生产技术部、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由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现场交桩应留有记录,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2、地质测量管理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地质测量原始资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填绘各种矿图。

3、矿建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收集地质测量资料,保存原始记录,每月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地质测量管理部门提交一次资料,建设单位地质测量管理部门逐月填制矿图,要求在次月10日前完成。

单位工程竣工后30天内,施工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单位工程实测地质柱状(剖面)图和导线资料。

4、矿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大的地质构造和地质灾害时,应及时汇报本单位调度、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和业务职能部室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位。

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日常验收

1、建设单位不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在每月底前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必须在每月底前完成本月报验工程的验收工作。

2、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为各建设单位。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列入验收工程范围:

(1)、工程已开工但没有办理《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工程或未进行备案的工程;

(2)、施工资料、预算资料不完善的工程;

(3)、未办理相应设计或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工程;

(4)、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

4、抢险工程、救灾工程、紧急工程在开工建设后,由建设单位及时向基建环保部申报审批。

此类工程的方案或图纸以实际发生为准提交。

图纸会审、开工报告、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和安全准入手续可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但绝不允许在工程完工后再补,否则工程不能报量。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全部施工完成以后,由施工单位填制竣工报告,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的程序是:

⑴施工单位进行自验;⑵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预验收;⑶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进行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编制竣工结算;⑷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室正式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⑸施工单位的技术档案资料,在竣工后作为竣工资料交建设单位审查,由建设单位连同本单位的资料一并汇总、存档。

3、监理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时,提供单位工程评价报告;

4、质量监督站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

5、设计、勘察单位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单位工程设计、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十一、工程质量处理制度

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员负责人在当日内向建设单位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所有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征得监理及建设单位的同意。

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要按“四不放过”(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工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验证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要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责任者、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4、凡属工程质量事故,返工费用由施工队全部负责,一律实行罚款。

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加倍罚款。

十二、验工签证制度

下列情况不予验工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反正或待处理者(含砂、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不能判定其质量状况者)。

3、由于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呈报且尚未处理者。

4、由于施工队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啬的工程量。

5、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6、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第四章质量控制程序

一、施工计划质量控制程序

为了使施工过程有一个明确的导向,根据施工组织安排的总体布署,每季度编制季度计划,每月编制月计划。

对作业班组编制周计划。

计划实施时,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和细化。

施工计划内容见下图。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具体程序见下图:

三、工程质量检验架构及流程图

工程质量检验架构及流程图

四、工程竣工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竣工是工程项目建设最后一个阶段,其具体程序见下图。

第五章隐蔽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健全各项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并切实予以执行。

一、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艺流程

二、检查及验收制度

⑴隐蔽工程检查采用班组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即施工班组在每道工序完工之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予以纠正,然后再由专业检查人员进行检验。

⑵各工序完成后,由主管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工程师会同各工班长,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坚决予以返工处理,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⑶工序中间交接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合格交接意见,每个工班在进行工序施工时,都应当严格执行“三工序”制度:

即检查上工序,做好本工序,服务下工序。

⑷隐蔽工程在完成上述工序后,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我方做好验收记录,签证及资料整理工作。

⑸检查未获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者,必须返工重做,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⑹隐蔽工程必须有严格的施工记录,将检查项目、施工技术要求及检查部位等项填写清楚,记录上必须有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签字。

三、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必须对上述检查验收制度予以贯彻落实,对有关人员定岗定责,故制定措施如下:

⑴各主管工程师须详细审查施工图纸,熟悉设计意图,技术要求等,对图纸中标识不清或有误之处,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及设计院进行改动或变更。

⑵做好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必须实行复核制,交底资料上须有主管工程师及复核人签字。

⑶对各分项工程,设一名施工员专职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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