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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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文本

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文本

 

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00七年元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荆门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规范荆门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在法定文件基础上制定规划文本,以达到辅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管理的目的。

第二条本规划按建筑物附设广告、道路附设广告对荆门市户外广告进行分类。

以车、船体等为媒介体的流动广告不纳入本次规划范围。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

4、《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

5、《荆门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6、《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第四条规划原则

1、贯彻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布局应遵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功能分区和景观规划的要求。

 

2、维护城市景观的原则:

户外广告设置应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整体环境和谐统一,将户外广告作为点缀与城市建筑、道路、公共设施等元素组合成一个景观整体,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3、安全坚固、易于维护的原则:

户外广告布置、材料、结构、安装均要注意安全措施,并且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易于安装、拆装、更新、清洁。

4、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和重点控制结合的原则:

市区各地段的环境气氛和景观方面要求的差异,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区别对待;对于构成城市景观的特定景区景点,户外广告的设置应严格控制。

5、坚持市场化的原则:

导入“城市经营”的理念,使户外广告在体现其公共价值的同时,也体现其商业价值。

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与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第五条规划目标

1、通过本规划,丰富城市景观,美化视觉环境,提高荆门的城市形象,达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景观效益的完美统一。

2、通过本规划,确定户外广告的布局及其与道路和建筑物的关系,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

第六条规划范围

本次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为《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所确定的规划区域以及襄荆高速公路、荆宜高速公路、荆钟路、荆潜路、皂当路等城市进出口道路的控制范围。

第七条户外广告控制密度要求

1、大型高立柱:

高速公路单侧间距应控制在1000-1200米,双侧间距应控制在500-600米。

城市主干道单侧间距应控制在800-1000米,双侧间距应控制在400-500米。

2、灯杆式广告:

沿商业街人行道的间距不小于30米,沿城市其他道路人行道的间距不小于50米。

3、落地式(立柱式)灯箱广告:

间距应控制在50-100米。

4、候车亭附设广告:

间距应控制在500—800米。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控制

1、设计使用年限: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类型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2、抗风要求:

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应满足抗10级大风的强度的设计要求。

3、安装:

落地广告设施基础应根据建设场地土质要求和结构的要求确定,地基基础应进行强度计算。

墙面广告和屋顶广告应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可靠、牢固安全,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

4、防雷:

设置户外广告应根据其所在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止雷击和防雷电波侵入。

第二章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第九条本规划将建筑物附设广告按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允许设置区、禁止设置区、限制设置区三类广告设置区用于建筑物附设广告设置。

第十条允许设置区

1、集中展示区:

(1)象山二路以南,塔影路以北,象山大道以东,白云大道以西的城市商业区

(2)月亮湖路家居装修市场

(3)天鹅广场周边用地

(4)汉正街、南京路周边商业用地

(5)龙井大道以东商业用地

规划要点:

(1)该类地区为户外广告应着重以体现建筑造型、建筑景观为目的,加强户外广告的造景功能,创造该地区的繁华商业氛围。

(2)户外广告应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广告设置应色彩鲜艳明快,形式多样。

广告照明应采用喷图照明、灯箱、霓虹灯及其他新形式,强调闪、亮、跳的夜景效果,尽量塑造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

2、节点设置区

(1)火车站站前广场

(2)长途汽车客运站周边地区

(3)中心客运站周边地区

规划要点:

(1)广告设置应体现荆门的地方特色,以宣传地方文化、优秀旅游资源、名优企业及特色产品为主。

(2)广告设置应美观大方,主要设置在宾馆酒楼、公共建筑的屋顶和墙面。

第十一条禁止设置区

1、各类政府机关用地、纪念性建筑、科研教育用地、军事用地。

(1)象山大道中段行政办公用地

(2)南城区东区行政中心用地

(3)市政广场用地

(4)石化广场用地

(5)廉政广场用地

(6)荆门职业技术学院用地

(7)605研究所用地

(8)207国道复线处的文化教育用地

(9)规划范围内各中小学及大中专学校用地

规划要点:

允许设置公益性广告,但体量不宜过大,其色彩、尺度、材质、规格必须与环境、建筑相协调。

2、历史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

(1)荆门市紫线控制范围

(2)象山风景区

(3)东宝山森林公园

(4)凤凰水库周边地区

规划要点:

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除节日、重大活动需要设置烘托气氛的临时性标语外)。

第十二条限制设置区

1、各类工业区、仓储物流区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北城区东片区的传统工业区

(2)南城区的高新科技工业园区

(3)火车南站处仓储物流用地

(4)荆潜公路城市出入口处物流中心

(5)襄沙北路沿线城市用地

规划要点:

(1)可设置较大尺寸的广告。

(2)广告形式以屋顶广告、墙面广告为主,但需要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3)广告内容应以宣传荆门主要工业产品、名优企业为主。

2、规划范围内成片集中的一、二类居住用地及部分城市绿地。

(1)规划范围内一、二类居住用地

(2)中心城区内各公园绿地

(3)竹皮河城区段

(4)各防护绿地

规划要点:

(1)生活住宅区户外广告应注重小型化,不得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及大面积屋顶、墙面广告。

(2)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

(3)宜多设置公益性广告。

第十三条建筑物附设广告的设置要求

1、行政办公建筑

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可在建筑屋顶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或在建筑的入口处设置落地式招牌广告或建筑标识。

2、文化体育建筑

文化体育建筑不宜设置户外广告,可在建筑屋顶设置镂空发光的建筑标识;可适当发布一些展示、演出等临时性广告,但尺度、形态不能损害建筑形象。

3、历史建筑

以保留其原有建筑的风格为主,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可设置与其建筑色彩、形式协调的招牌或建筑标识。

4、住宅建筑

单纯功能的住宅建筑不宜设置广告,商住楼可在底层设置招牌广告,条件许可的可设置垂直于墙面的灯箱广告。

5、商业建筑

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商业建筑立面紧密结合,可平行于建筑物墙面设置、垂直于建筑物墙面设置或者在建筑物屋顶上设置,设计力求创新,既要充分反映经济繁荣景象,又要力求体现荆门精神文明风貌,但不可遮挡和分割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天际轮廓线和建筑景观的完整性。

6、工业、仓储建筑

一般不宜设置广告,但在主体厂房建筑上可设置企业标识。

第十四条广告设置与建筑体量

1、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应注重天际轮廓线的塑造,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禁止设置屋顶广告,广告位置宜设置在裙楼、底层等,主体建筑不宜设置墙面广告。

2、多层建筑

多层建筑应注重立面造型,户外广告尺度不宜过大,禁止损害建筑使用功能,三层以上不宜设置广告,外挑广告的距离、规格、大小应与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色彩宜柔和明快。

3、低层建筑

低层建筑应保持建筑本身小巧玲珑的建筑风格,户外广告设置应以小尺度为主,避免喧宾夺主。

4、大跨度建筑

大跨度建筑屋顶不宜设置户外广告,立面广告设置应与建筑立面协调。

第三章道路附设广告设置规划

第十五条公用设施附设广告的设置

1、公用设施附设广告可采用候车亭广告、街道小品广告(电话亭、报刊亭等)、落地(立杆)式广告、灯杆广告。

2、设置于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其尺度、位置、形式必须与该公共设施的形态取得协调,融为一个整体。

广告设置要求构思精巧、匠心别具,面积以不超过5平方米为宜,材料和色彩应当与周围的公共设施相配套。

3、公用设施附设广告主要设置路段:

象山大道、长宁大道、月亮湖路、白庙路、白云大道、虎牙关路、深圳大道、龙井路、关公路、掇刀石路等。

4、应在城市人流较为集中的地区,如商业区、生活性道路、居住区等,合理设置广告信息栏,解决小型张贴广告无序张贴的现象。

第十六条大型道路附设广告的设置

中心城区内红线宽度小于50米的道路,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大型道路附设广告。

中心城区内部分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50米的道路规划为许设道路。

将深圳大道、龙井大道、象山大道部分路段等城市景观大道规划为禁设道路。

表一许设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起点、止点

长度(m)

红线宽度

象山大道

襄沙北路—泉口路

1906

50

Z1

襄沙北路—207国道复线

3843

50

虎牙关大道

虎牙关桥—创业四路

9387

60

月亮湖路

白云大道—襄荆高速出入口

6055

60

掇刀石路

虎牙关大道—培公路

3194

50

207国道复线

虎牙关大道—Z1

15720

60

培公路

虎牙关大道—207国道复线

5789

60

表二禁设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起点、止点

长度(m)

红线宽度

象山大道

泉口路—海慧路

2344

60

深圳大道

长阪坡路—创业四路

7574

60

龙井路

关公路—创业四路

6261

60

第十七条现状主要道路附设广告处置办法

1、拆除现状所有的大型跨街梁式广告,消除交通隐患。

2、拆除规划范围以内泉口路以南、象山大道以东、铁路线以西、虎牙关铁路以北的区域所有的大型道路附设广告,消除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具体处置办法详见表三。

表三现状主要道路附设广告处置办法一览表

序号

位置

现状情况

备注

1

泉口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2

泉口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3

泉口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4

泉口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5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保留

6

月亮湖路

大型跨街梁

拆除

7

月亮湖路

大型跨街梁

拆除

8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9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10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1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12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3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4

月亮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5

荆钟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6

荆钟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7

荆钟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8

荆钟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19

荆钟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20

白庙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21

白庙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22

白庙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23

白庙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24

白庙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25

东宝山隧道西

大型单面体

拆除

26

东宝山隧道东

大型单面体

拆除

27

葡萄园路

大型单面体

拆除

28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29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30

象山大道

大型单面体

保留

31

象山大道

大型单面体

保留

32

象山大道

大型单面体

保留

33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34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35

象山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36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37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38

象山大道

大型单面体

拆除

39

雨霖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40

象山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41

长宁大道(火车

站站前广场)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改造

42

长宁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43

白云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44

白云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45

白云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56

白云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47

白云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48

白云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49

白云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50

襄沙北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51

襄沙北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52

月亮湖南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53

207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改造

54

207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55

207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56

207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57

207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58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59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60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61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拆除

62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拆除

63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拆除

64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65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66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67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改造

68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69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保留

70

深圳大道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保留

71

虎牙关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72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73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近期保留

74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75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76

虎牙关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77

花园路

大型跨街梁

拆除

78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79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80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拆除

81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82

虎牙关大道

大型跨街梁

拆除

83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改造

84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改造

85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改造

86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保留

87

虎牙关大道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改造

88

荆潜路(207国道

复线交叉口转盘)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改造

 

第十八条规划新建主要道路附设广告

规划新建114处大型道路附设广告,并分别对其位置、类型、尺度、性质、造型、色彩、照明、材料等提出了详细的控制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表四。

表四新建主要道路附设广告一览表

序号

位置

类型

尺度

性质

造型

色彩

照明

材料

1

象山大道(泉口路—二0七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

3

4

5

6

7

8

9

10

荆钟路(七一桥—襄荆高速出入口)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11

12

13

14

15

16

17

荆钟路(高速公路出入口)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与匝道最高处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18

19

20

21

掇刀石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22

23

24

25

26

虎牙关路(铁路桥—荆宜高速公路出入口)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27

28

29

30

31

32

虎牙关路(高新区)

大型高立柱(大型单面体)

广告牌下边缘距离道路垂直高度不小于1.5米;

广告牌载面高度为5米左右,宽度因地制宜。

公益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可采用长方形和正方形;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

34

35

36

37

38

 

39

虎牙关路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与匝道最高处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40

41

42

二0七国道复线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深圳大道(二0七国道复线——Z1)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67

68

69

荆潜公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荆潜公路

大型高立柱(“△”型三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与匝道最高处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78

79

80

 

81

襄荆高速公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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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荆高速公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广告牌外边缘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

广告牌下边缘与路面垂直高度不小于8米;

广告牌载面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左右。

商业广告为主

具有标志性、艺术性;

与周边环境协调;

不得与交通标志色调混淆。

具备照明设备;

采用泛光照明;

照明色彩与周边环境的照明色彩协调。

使用不容易变形、折断、生锈的材料;

鼓励使用新型科技材料;

基础和上部结构具备抗10级大风强度;

满足临时构筑物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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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宜高速公路

大型高立柱(“T”型两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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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近期为2006-2010年。

第十九条大型电子显示屏布局

规划主要布置在天鹅广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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