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加工企业商业收购企业纳税申报有关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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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加工企业商业收购企业纳税申报有关情况统计表

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加工企业,商业收购企业纳税申报有关情况统计表

篇一:

农产品收购企业纳税检查要点

农产品收购企业纳税检查要点

一、对以下未按规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一)开具对象不是农业生产者个人自产的免税农产品,收购的农产品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应取得未取得普通发票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购进其非自产的农产品应取得未取得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收购发票。

(二)项目填写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有涂改情况;

(三)票、物不相符,票面金额与支付的货款金额不相符;

(四)全部联次不是一次性开具,未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五)未逐笔开具,而是按多个投售人汇总开具;

(六)投售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不真实,收购发票上的收款人姓名不真实;

(七)单笔收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收购企业未将投售人的身份证复印后与收购发票装订在一起备查;

(八)收购发票一律不得跨省使用。

生产、加工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收购农产品的,可携带空白收购发票外出开具使用;同时应保存好差旅费发票、运费发票或过路

(桥)费收据(使用自有车辆运输收购的农产品)等资料,以备核查。

(九)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发生的单笔收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大额收购业务;年应税销售额低于1亿元的企业发生的单笔收购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大额收购业务。

未按规定申请报验的大宗收购交易的收购发票;

(十)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最大开票限额开具收购发票。

二、财务管理:

(一)收购企

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规定设置、填制各类账簿、报表,会计核算的各种记帐凭证和相关原始单证须齐全完整,各类单证需有相关人员的签名。

对收购的农产品,收购企业应按种类或等级设置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逐笔登记;同时,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过磅、检验、入库、出库、盘存等各环节须由专人负责,交接手续清晰。

应重点核查:

企业的磅码单、入库单与收购发票是否相符;企业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的资金流动情况与企业的农产品购销业务是否相符。

(二)收购企业应加强货币资金核算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货款结算制度。

销售回笼资金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下列收购业务应通过银行支付货款,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1、向农产品生产单位和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的农产品;

2、向个体经营者购进的农产品(可使用现金支票);

3、单笔收购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大额收购业务(可使用现金支票)。

(三)收购企业应建立农产品盘库制度,每年至少对库存的农产品盘点一次,并将盘点情况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盘存时,收购企业应重点核对仓库实物账记载的农产品入库、发出与原材料(库存商品)明细账是否一致,库存农产品、在产品、产成品帐面数与实际盘存数是否一致。

(四)收购企业应将“三普票”逐份填入《农产品收购业务抵扣清单》,随同“三普票”、《农产品库存月报表》及其他纳税申报必报资料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评估。

(一)下列收购企业应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按规定实施纳税评估:

农产品月收购金额超过去年同期30%的;收购价格超过评估期市场同类同等级农产品价格10%的;常年收购的生产、加工企业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或者税负低于正常峰值的;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纳税申报情况;2、农产品收购情况;3、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使用情况;4、农产品耗用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情况;5、农产品销售及产成品销售情况;6、资金往来情况;7、其他情况。

(三)评估的方法:

结合税企双方约定的农产品定耗,运用“以进控销”、“以销控购”等多种方法,开展纳税评估,

分析农产品收购企业是否如实反映销售收入,农产品收购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滞后申报销售收入、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或虚开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

(一)通过收购价格与市场同期或同行业价格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虚增收购价格问题。

(二)通过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当期现金、银行存款增减变化比较,判断有无无货交易虚开收购发票问题。

(三)通过对过路(桥)费、运费结算单据等资料的分析,判断企业收购业务的真实性,同时运用相关运费标准做比较,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将运费并入收购金额多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四)根据企业期末的在产品、产成品数量和税企双方约定的农产品定耗,测算企业当期耗用的农产品数量,并以测算的耗用量加期末农产品库存数量再减期初库存数量,判断企业当期的农产品收购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虚增收购数量、虚报进项税额的问题。

(五)根据当期原材料的实际耗用量与产成品的投入产出率,测算当期产成品的产量,并以测算的当期产量加产成品期初库存数量再减期末库存数量,判断企业当期的产成品销售数量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瞒报或少报销售数量、少报销售收入的问题。

篇二:

3申报纳税

3申报纳税

申报纳税是纳税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标准和范围履行纳税义务,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法定手续,以及税务机关将纳税人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的一系列业务活动的总称(包括缴费人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缴费申报手续,以及税务机关将费款及时足额征收)。

申报纳税主要包括:

各种税费种申报、涉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征收开票、退抵税(费)审批、出口退税预审核、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核准、申报纳税创新处理等业务。

3.1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就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申报报告的法律行为。

增值税申报包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3.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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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式:

依申请办结方式:

即时办结适用范围:

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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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层级:

区县级【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发、供电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电信企业等企业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增值税汇总纳税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业务流程】

申请

纳税人

是否受理否补正或不予受理

归档

受理

流程图

【资料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报送资料名称

a0649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a06487《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a0648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a0645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aa064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a0600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a0600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适用于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a06006《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适用于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a06456《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a06451《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ic卡

a06007《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电子信息

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

a06008《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电子信息

a0600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a0601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a06011《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电子信息

金税盘、税控盘或传输盘税控ic卡

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明细表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a02088《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a06269《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a06329《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a06330《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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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序号

算表》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

报送资料名称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查验

代保管

核销

a06331《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a06332《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a0633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a0105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a06457《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a06511《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a06513《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a06514《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a06542《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a06616《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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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的报送条件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的报送条件为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及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总机构纳税人。

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加油ic卡的报送条件为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还需报送《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和《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

4.《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报送条件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已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的报送条件为机动车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6.《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报送条件为机动车经销企业。

7.税控盘或传输盘的报送条件为从事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及零售企业业务的纳入税控系

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税盘或税控盘的报送条件为20XX年1月1日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税控收款机ic卡的报送条件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增值税防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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