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现场有毒气体中毒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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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现场有毒气体中毒应急预案

【关键字】道路

大兴区芦求路(黄村大街—黄良路)辅路道路、给水、

排水、电力、桥梁工程

有限空间有毒气体中毒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宋晓可

审核人:

赵翠林(09年9月18日)

编制单位: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09年9月14日

有限空间有毒气体中毒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使施工现场管理人中掌握有毒气体中毒的救治原则,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的处理,提高后期的抢救成功率,不使事故扩大,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由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等成立应急小组。

项目负责人赵翠林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

马永刚、郑海明、宋晓可、康荣平、高卫兵、张勇

  具体分工如下:

  2.2马永刚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3郑海明负责组织人员加强现场通风、疏导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2.4宋晓可负责立即同消防、医院、公安部门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5康荣平、高卫兵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2.6张勇负责现场电气线路及照明的控制。

3.施工要求

3.1、作业要求

1、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经运管科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2、对每项下井任务,管理人员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填入“下井安全作业票”内。

3、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

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5、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一人以上监护。

若加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6、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7、对管径小于的管道,严禁加入管内作业。

8、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一小时。

9、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⑴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⑵患有深度近视、癫病、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⑶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3.2、降水和通风

1、在井下作业期间,管道作业班(组)的管理人员应要求有关泵站合作或安装临时水泵以降低作业管段水位。

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

3、污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

4、污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5、采用人工通风时,一般可按管道内平均风速/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

3.3、气体检测

1、气体检测主要是测定井下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

2、井下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8%,否则即为缺氧。

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和爆炸范围详见附表。

3、宜采用比色法、仪器法或生物法等简易快速检测方法检测井下气体。

4、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除配合下井作业前的气体检测外,宜将管辖地段井下气体和工厂所排污水的检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业务,以积累资料,改进防护措施。

3.4、照明和通讯

1、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

2、井下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

3、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以代替喊话或手势。

4、应急措施

  4.1现场人员发现有中毒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成员。

  4.2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中毒人员,并将患者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

  4.3项目负责人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中毒的症状、反映及事故地点,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确保患者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

  4.5查找气体中毒原因,排除隐患,防止事故扩大或再发生。

5、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6、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

120报警:

110火警:

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

赵翠林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马永刚手机:

安全员:

康荣平手机:

安全员:

高卫兵手机:

  技术负责人:

宋晓可手机:

7、注意事项

  7.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7.2施救者不可只戴纱布口罩进入现场救人,因为纱布口罩对气体或化学气味,几乎没有防护功能。

附表井下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和爆炸范围

气体

名称

比重(取空气比重为1)

短进接触阈限值

经常接触最高

容许值

爆炸范围%(容积)

说明

mg/

ppm

mg/

ppm

硫化氢

1.19

21

15

10

6.6

4.3~45.5

一氧化碳

0.97

440

400

30

24

12.5-74.2

操作时间1h以上

50

40

操作时间1h以内

100

80

操作时30min以内

200

160

操作时间15~20min

甲烷

0.55

-

-

-

-

5~15

2.71

75

25

40

12

1.3-2.65

注:

1、井下常见气体除本表所列者外尚有氧、氢、氮和二氧化碳,其中:

(1)氧的最低含量应符合规定;

(2)氢随井盖开启外溢,可免测;

(3)当氧的含量符合要求时,氮和二氧化碳可免测。

2、短时接触阈限值指15min内有害气体浓度的加权平均值。

在工作日的任何时间,有害气体浓度不应大于此值。

操作人员在此浓度下操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同时每工作日最多重复出现4次,时间间隔不少于60min。

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规程

一、明确范围:

有限空间是指有一定的空间,工作人员可以进入完成指定的工作;出入口较为狭窄;并非为长时间工作而设计;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存在如缺氧或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氰化氢等有害气体或粉尘中毒、爆炸危险。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对于涉及以下所列场所并符合有限空间特征的作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1、封闭、半封闭设备:

船舱、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

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室、烟道等。

二、开展需要相应资质的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方可施工。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负责人、总监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各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四、施工范围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警示牌、警示标志;施工范围内要进行封闭施工,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五、对破除管道封头等特殊作业的,必须安排专业人员操作。

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交底。

六、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对于含有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通过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多方法,直至检测合格,方可进入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有害因素或浓度存在变化可能的,应定时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七、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护工作。

要针对作业环境的实际要求,配备足量、符合实际作业环境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于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具),只能适用于接触有机蒸汽、苯及其同系物、汽油、丙酮、二硫化碳、醚等的工作人员使用,不适用于其他毒气环境。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需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场外必须有监护人员监护及必要的施救用具。

八、事故发生后,切忌盲目施救。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后,监护人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呼救,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带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护措施后,方可入内施救。

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而导致事故伤亡人员的增加和事故的扩大。

九、各部门作好日常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通过查找事故隐患、进行事故救援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

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防范对策

硫化氢为无色、有腐蛋臭味的窒息性气体,常存在于废气、含硫石油、以及下水道、隧道中。

含硫有机物腐败也可产生硫化氢气体。

在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作业时时常常会遭遇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情况更为突出。

如防范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一、硫化氢中毒事故特点

硫化氢中毒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夏季高温硫化氢急性中毒事故易发;二是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伤亡人数较多;三是中小企业硫化氢中毒事故明显上升;四是市政建设的中毒事故所占比例较大;五是事故单位不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甚至无任何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六是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

因此,预防和减少硫化氢中毒,需要从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对硫化氢危害因素的防范;同时广泛普及各种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对职业中毒事故的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防范硫化氢中毒的措施

根据硫化氢产生机理和事故原因、特点分析,防范硫化氢中毒关键要抓好以下“六大环节”:

(一)普及防范知识

1、污水处理、市政建设企业要开展一次专题教育,针对硫化氢的防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安全人员、从业人员对硫化氢危害的认识。

必要时可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指导、监督。

2、要加大对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起全体工人的广泛关注,提高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知识的普及覆盖率。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

3.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等安全设备;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

防毒器具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

(三)完善管理制度

1.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应由用人单位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等存在硫化氢气体的场作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进入许可程序、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负责人、进入作业劳动者和外部监护者的职责,并实施安全作业许可。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者、监护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及上岗条件,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和防范设施及用品符合进入要求;同时检查、验证应急救援服务、呼叫方法的效果;在作业完成后,要确认作业者及所携带的设备和物品均已撤离。

作业者的职责。

作业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沟通。

监护者的职责。

监护者应接受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持证上岗;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保证在密闭空间外持续监护;适时与作业者进行必要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空间外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监护者在履行监测和保护职责时,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未经许可欲进入者予以警告并劝离。

许可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

允许进入的条件是指:

对危险场所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对含有毒害气体的作业场所,通过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等,直至检测合格;保证整个许可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卫生受控状态。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戴好防毒面具,系好救护带,现场必须落实专人监护。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作业。

2.建立健全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污水处理和石化、化学纤维制造以及某些化工原料制造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的行业、企业应建立健全硫化氢等毒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作业要求,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落实各项安全设施、处置流程。

企业应对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加以修缮并定期演练。

(四)严格作业准入

1.各单位要切实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阴沟疏通、河道挖掘、污物清理等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安排未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规定各自的管理职责。

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承包方签订项目合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进入。

承包方应遵照发包方的要求,制定进入作业程序文件,按照程序严格执行。

2.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严格作业准入,尤其要将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制性规定相关企业配置防毒设施、设备和器具,制定作业规范,提高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五)坚持按章作业

用人单位应积极制定并严格实施密闭空间作业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作业规程,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熟记与作业相关的规定并认真执行。

要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现场管理

1.要在高危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在有专人监护且配备有效个人防护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禁止在未采用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私自清理下水道。

2.当有人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援者应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救援,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出现更多的伤亡。

并及时报警寻求专业救护。

3.各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现场专人监护,检查上岗人员的上岗资格,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对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立即制止,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到全过程。

井下作业的安全技术规程

一、作业要求

1、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

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作业票”(见表1),经运管科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2、对每项下井任务,管理人员必须查清管径、水深、潮汐以及附近工厂污水排放情况,并填入“下井安全作业票”内。

3、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

4、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5、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护。

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

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6、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7、对管径小于0.8m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8、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一小时。

  

9、下列人员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⑴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⑵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⑶患有深度近视、癫病、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⑷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二、降水和通风

1、在井下作业期间,管道作业班(组)的管理人员应要求有关泵站合作或安装临时水泵以降低作业管段水位。

2、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气体。

3、污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

4、污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下。

5、采用人工通风时,一般可按管道内平均风速0.8m/s计算通风机的风量。

三、气体检测

1、气体检测主要是测定井下空气含氧量和常见有害气体的浓度。

2、井下空气含氧量不得少于18%,否则即为缺氧。

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和爆炸范围详见表2。

3、宜采用比色法、仪器法或生物法等简易快速检测方法检测井下气体。

4、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除配合下井作业前的气体检测外,宜将管辖地段井下气体和工厂所排污水的检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业务,以积累资料,改进防护措施。

四、照明和通讯

1、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不得大于12V。

2、井下作业面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lX。

3、井上、井下人员之间的联系宜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以代替喊话或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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