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技术开发费规范管理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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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技术开发费规范管理案例

技术开发费规范管理案例:

萍钢公司技术研究开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技术开发项目的有效管理,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财工字41号文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经贸委《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核算办法》精神,为加强对技术开发费的有效管理(以下简称技术开发费)充分发挥技术开发费的使用效率,保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账务管理。

二、部门/单位职责

(一)技术中心是技术研究开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费的日常管理。

1、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

公司发生的所有技术开发费都必须先立项,立项后由技术中心报省、市、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立项、审批必须区分萍钢公司与安钢公司。

2、技术中心及时根据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情况,作出费用预算,预算按项目名称归集,同时涵盖项目名称、业务费(含办公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工资、折旧等,并报财务部备案。

3、技术中心在使用技术开发费时,必须根据立项情况及费用预算情况,进行审批,审批时注明该费用所属项目,是否列入单位考核费用等。

4、技术中心全年统筹使用技术开发费,逐步加大公司技术开发投入,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保持每年10%以上的增长比率。

(二)财务部是技术开发费的协管部门,负责技术开发费的账务管理。

1、根据技术中心审批后的技术开发项目,设立项目核算明细账,并由财务部综合科专人进行技术开发费管理。

2、财务部将技术开发费在预提费用中核算:

根据技术中心全年预算按月计提技术开发费,列入预提费用——技术开发费贷方;当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时,财务部根据立项设项目核算明细账,列入预提费用——技术开发费——业务费、材料费等明细科目的借方。

财务将预提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设为辅助项目核算明细账,将技术开发费中的费用进行细化,根据管理要求分列为业务费(含办公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工资、折旧、失败损失等,并将费用分别列入相应技术开发项目。

3、财务部定期将技术开发费使用情况向技术部门通报,并每月将技术开发费用中不予剔除考核的费用还原到各单位成本中。

(三)人力资源部

1、提供公司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具体为所属公司和单位名称,并将此资料报财务备案;

2、每月将该机构人员工资、奖金按所属公司和单位单列,以便于财务进行技术开发费的准确核算。

(四)技术开发相关单位(主要指技术投入的生产单位及检测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

1、相关单位每月发生固定技术开发费用时,由技术中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提出,财务部将此费用单列,剔除单位月考核。

2、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投入领用材料时必须事先在领料单上注明用于何种产品新技术开发,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同意后,报技术中心审批同意,物流中心必须根据相关单位填写的经审批同意后的领料单,准确发放材料和反馈财务信息。

3、相关单位当发生涉及到技术开发费的相关费用报销时,可以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批准,报技术中心和财务部审批后予以报销。

三、技术开发项目管理

(一)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包括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申请、项目计划编制、计划的实施、项目经费管理以及项目的总结与验收等。

(二)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技术中心”各部室负责项目的申请、项目的实施,“技术中心”负责项目的审批,项目计划编制、检查、考核,项目经费管理、总结与项目验收等。

(三)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来源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主要来源为国家、行业或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公司项目、自选项目、委托项目。

2、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重点是立足本企业以提高效益为中心,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为目标,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

(四)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方向明确,属学科前沿,具有研究价值。

2、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技术思想新颖,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

3、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4、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立足于企业实际,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五)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应根据国家、行业及省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要求,公司科技发展,生产经营规划要求,立足于推进本企业技术进步申请。

2、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申请一般为不分批进行,申请单位应填写《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3、跨专业、多学科的重大项目由技术中心协调,由项目主要负责单位填写《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六)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审批与计划编制

1、技术中心根据各单位项目的申请情况不定期分批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审议《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经审议后报公司批准立项并下文。

2、技术中心根据所立科研项目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包括:

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标的、科研进度指标、科研项目条件配置、主要措施等。

(七)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的实施与检查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及项目成员的选聘。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更换,需更换负责人时报技术中心批准。

3、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项目不能按时实施,项目负责人应编写《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变更调整、中止审批报告》,报技术中心批准。

4、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下文实施半年后填报科研项目计划进度情况书面材料,明确后期项目计划实施意见。

5、技术中心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负责人填报计划进度情况按时检查,检查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检查结果报公司并通报项目组。

(八)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管理

1、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经立项后,由公司根据科研项目所需经费一次调拨给技术中心。

2、技术中心按本管理办法中第四条安排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九)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总结与验收

1、项目负责人对已完成科研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并按项目验收及归档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及时办理结项手续,报请技术中心组织项目验收或鉴定,并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2、各类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在科研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必须进行验收或鉴定,验收或鉴定后,科研项目文件应按《萍钢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科技项目奖励按该项目计划所确定的办法执行。

四、技术开发费的管理

(一)技术开发费的来源与审定

1、技术开发费根据公司技术进步的需要及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财务部按需分萍钢公司、安钢公司预提,设立单独账户专款专用。

2、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详细的使用预算报告,经技术中心审核后,报公司批准。

(二)技术开发费使用范围

技术开发费必须用于与研究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技术研究开发业务费:

包括论证、调研、咨询、计算、国内外调研考察和学术交流会议费、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业务资料、报表、论文印刷版面费;成果鉴定费、评审费;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及年费等;对外聘请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酬金、现场服务指导费、业务执行费等。

2、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在新产品、新技术试制(试验)和开发期间的实验以及外委检测费用。

主要包括:

研究工作中直接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费;试验样品加工费;参与试验、检测人员的工资、差旅费等。

3、生产厂工业性试制及开发期间所增加的消耗性材料、试剂、药品等购置、消耗及管理费。

4、仪器设备费:

指列入科研项目任务书中所需仪器设置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等。

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5、协作费:

根据科技项目任务书或协议书应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

6、技术中心员工及参与项目人员的工资,铁、钢、材、维修八个主体厂技术厂长和公司二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工资、技术津贴。

7、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研究设备的折旧费。

8、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生产厂试制、试产失败损失费和新产品试销索赔费。

9、技术中心(含下属试验站)办公费用和日常材料消耗费用。

(三)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1、技术开发费经审核、批准后,一般直接下拨给项目组,并严格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总金额、研究年限和研究内容编制经费开支计划。

2、技术开发费按一次批准,分批拨款,项目完成后,按其实际发生的经费进行决算核销。

3、技术开发费要专款专用,原则上只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开支,技术中心和财务部负责监督管理,做到立项有预算,平时有核算,结束有决算。

4、技术开发费的使用与管理,应方便科研,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计划内的支出,按经费审批权限审签,根据研究工作的进展和器材供应情况,可调整用款计划;如改变经费用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批。

5、技术开发费必须在预算以内开支使用,不得透支,如发现透支情况,应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6、为简化物资采购审批手续,对技术研究开发所需的消耗物资,若物资部门不能及时提供时,经物资供应部门同意、技术中心审批,项目组可自行采购。

7、技术中心、财务部会同审计部门对技术开发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技术开发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1、项目实行经费包干,项目负责人审报20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非控购品),以及加工、外协等,由技术中心核定,主管副总审批,相关部门执行。

200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须由项目所在单位报技术中心在公司早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组人员出差或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持正式会议通知,按公司有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技术开发费开支的业务图书资料、工具书、会议论文集等,必须经资料室验收登记后,凭购书发票报销,资料由资料室管理。

4、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与外单位协作,需将科研经费转出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报告,由技术中心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它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作废,解释权属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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