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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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总论
民法学总论
教案
课程
名称
民法学总论
总计:
64学时
课程
类别
专业必修课
学分
4
讲课:
64学时
实验:
学时
上机:
学时
任课
教师
李冬梅
职称
讲师
授课对象
专业班级:
法学05级1-2班共2个班
基要本参教考材资和料主
教材:
《民法》,王利明主编,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关于贯彻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主要参考书:
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
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3.法学研究编辑部编《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史探径、张新宝、张广兴编著《民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
5.刘心隐主编《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6.梁慧星等《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法律出版社,2003
7.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总则
8.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第九章民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
9.姚辉等编著《民法总论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教和学要目求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民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民法意识和权利意识,学会运用民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及学难重点点
因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较早接触的专业课,而本课程又是以后学好其它部门法的前提和基础,所以,所有授课内容都需重点掌握、详细理解并熟练运用。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1周第1-2节
课次
1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课前复习和导引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要求通过对法理学和宪法学基本专业术语的复习,检测学生学习基础性课程的水平,检测学生对发言发育的熟悉和运用程度,促使学生反省基础性课程学习的不足及学习方法的缺陷,以便在本学期尽快掌握法学学习方法,抓住重点,真正学到东西而不是为了应付考试。
教学重点及难点:
给出42组常用法律术语,让学生复习解释。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可增加页)
一、复习:
常用法律术语。
二、关于本课程教学安排。
三、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和地位。
四、关于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学习方法)。
五、多余的话。
提问学生
学生讨论
教师补充
复习
屏幕呈现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课后把不会不理解的法律术语都要复习掌握,对法理学的内容重新认识。
课后小结:
从以往两届学生的情况看,有很大难度。
05级学生表现仍不理想,甚至及法的实质都不能真正理解,很多法律术语都是一知半解或只会背诵而不知其意,说明学生第一学期的法理学没有学好,影响本学期的教学。
学生学习方法不正确或不知如何学习。
在此方面应特别注意。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1周第3-4节
课次
2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要求通过民法概述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学会用民法的观念和规则来思考民事活动中相关问题。
教师要介绍民法严谨的相关知识,并提供若干案例供同学们分析、理解及思考。
使学生了解民法的严格,掌握民法的性质、调整对象。
强调学生从开始就要注意对课程整个体系的把握。
先看目录,熟悉所学应有哪些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
这部分内容教学重点有二:
第一,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讲解对于初学民法者尤为重要,可以使他们了解民法的适用及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区别。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可增加页)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
(见讲稿)
开始授课注意由浅入深,先从身边的民法现象实例引导学生理解民法概念。
如:
我是大家的老师,我和你的关系是民事关系吗?
我请大家吃饭,花了一千元,我有权利要求大家回请我吗?
我借某同学10元钱,我和某同学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吗?
此部分内容应先举例,后归纳,最后严谨地完整地表述出概念。
利用多媒体在最后10分钟让学生分析案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本章教材课后作业。
思考民法的调整对象。
课后小结:
本章内容讲解较详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多发言多思考。
但毕竟是一年级的心声,普遍比较胆怯,应多给以鼓励。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2周第1-2节
课次
3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2-8节民法的特点、适用范围、民法于其它部门的区别,民法的体系、渊源,民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重点掌握民法的性质及民法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明确民法的渊源及民法的效力。
教学重点及难点:
这部分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民法的性质和体系。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可增加页)
讲解第2-7节:
民法的特点、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及其它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八节民法的历史发展要求学生课下自学。
(具体授课内容见讲稿)
前一节半教师讲授,后半节利用多媒体分析案例。
(案例见多媒体教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本章教材课后作业。
要求复习全章,自学第八节。
课后小结:
由于本章是对民法学知识的概括,许多内容需要于其它法律部门比较,或是对民法全部内容的提炼和总结,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应明确要求掌握的重点,如民法的体系,要求掌握教材中的民法体系,至于理论上关于民法体系的不同观点,加以说明但不要求掌握。
关于民法的特点,要求掌握要点,至于理论分析,要求学生学习相关内容后再返回理解分析。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2周第3-4节
课次
4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
全部内容都是教学重点。
难点是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分析和运用。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可增加页)
具体讲授内容见讲稿。
利用多媒体首先让学生了解本章体系。
每一次课前都提问学到了哪一章,这一章前是哪一章。
每项原则举一个典型案例。
不知下次要讨论的问题和案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本章教材第二章课后作业。
复印并分析所给的本章案例。
上网查资料:
泸州遗赠案及各方的不同观点。
课后小结:
由于本章基本原则理论较抽象,不容易展开分析,在捷克是注意归纳和条理性。
注意从正反不同角度距离,让学生开始了解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3周第1-2节
课次
5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次可要求在充分讨论、分析案例的基础上,了解基本原则的作用和价值,掌握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教学重点及难点:
全章重点。
难点是“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运用基本原则”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可增加页)
案例见讲稿
利用多媒体让学生先熟悉案情。
引导学生自由发言。
教师总结学生的不同观点,综合分析得出结论。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根据讨论,书面分析本章案例。
课后小结:
本次讨论虽有准备,但明显不足,讨论不用月不积极,徐老师点名菜发言,因此额外月用半小时时间跟学生灌输法学专业学生胆量、口才的重要性。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3周第3-4节
课次
6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二节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作用,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教学重点及难点:
全章是重点也是难点。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具体内容见讲稿)
除具体讲授内容外,要注意交给学生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使用价值,让学生了解所有案例的分析都离不开法律关系的概念。
补充:
在多媒体中超级链接到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按有的司法解释,要求课后通读。
讲授内容前先看“小鸭案”,让学生回答问题,回答不出时,引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让后将本案例中的不同法律关系分别找出来,得出正确答案。
在讲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时,要分别联系该案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作业2、本章复印案例3、组织编排和制作下一章案例的案情重现。
(制作电影案例)
课后小结:
本次可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反应非常容易理解和掌握理论的实质。
存在的问题是:
所用时间长,影响教学进度。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4周第1-2节
课次
7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二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种类及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关系,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教学重点及难点:
所有内容都需重点掌握。
难点是:
1、民事法律实施中的行为,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和实施行为;2、民事权利的各种分类举例时因涉及尚未学到的内容和其他专业课程内容。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这部分内容以教学讲解为主,以便学生对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同时辅以案例教学,使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并能运用相关理论正确界定和分析各种社会关系。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本章复印案例3、检查案例制作情况。
课后小结:
由于起初要求复习过法理学,本章内容掌握较好。
学生反映现在才真正理解什么事法律关系,什么事法律事实。
法理学中的概念现在才知道是真么回事。
课后学生问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是个好现象,说明学生真正认真学习了。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4周第3-4节
课次
8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三章第四节民事权利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具体内容。
教学重点及难点:
所有内容都需重点掌握。
难点是:
民事权利的各种分类举例时因涉及尚未学到的内容和其他专业课程内容。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因本届理论性较强,抽象概念术语多,应以讲授为主。
;在讲授时,注意概念的准确性,讲透每个概念的实质含义,并作出通俗的解释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预习下一章3、阅读并熟悉民法通则民事权利一章的内容和结构。
课后小结:
讲授纯理论概念时,一定要表述准确、严谨,并作出通俗解释,然后辅以实例,使学生真正理解并掌握。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5周第1-2节
课次
9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第二节民事行为能力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掌握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开始和中指,理解并能运用民事行为能力制度。
教学重点及难点:
全章重点。
难点是要真正理解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
胎儿地位问题是难点。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这部分内容以教学讲解为主,以便学生对自然人相关理论有比较清楚的了解,为区别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打好基础。
最后10分钟分析案例。
强调对民法通则条纹的记忆和背诵。
本章开始法条必须逐条记背。
下节课提问。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认证阅读所给《民事权利能力初探》论文2、书面分析课后案例
课后小结:
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有关民事权利能力的疑难问题课堂上无法讲解完整,留给学生自学。
民事行为能力内容较多,应增加课时。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5周第3-4节
课次
10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四章自然人第三节监护第四节户籍和住所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要求重点掌握监护的概念和对象,监护人的设定,监护人的责任,监护的终止。
掌握户籍和住所的概念和意义。
要求背诵相关法条。
教学重点及难点:
本部分重点是监护的内容和住所的确定。
难点是监护的责任确定。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教学中应强调对《民法通则》和《意见》相应部分的记忆和理解。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首先给出几个小案例让学生选择正确答案,不说明对错,接着将内容,讲完监护制度的内容后再让学生说明答案。
教师对答案进行比较分析。
户籍和住所部分讲明意义和住所的确定即可。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案例
课后小结:
监护制度应用性较强,应多给不同案例让同学们分析。
注意法条的内容。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6周第1-2节第3-4节
课次
11-12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四章自然人第五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第六-七节个体户和合伙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了解宣告失踪的立法目的,掌握宣告死亡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了解“两户”的主体特征性质,掌握“两户”的债务责任承担规则。
掌握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及法律地位,掌握合伙组织的基本原理,了解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是“两户”的责任承担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难点也是个体户和合伙的责任承担。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个体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的概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的入伙、退货和解散合伙。
先假设教师本人出差时失踪,纪念杳无音讯,问学生此时情况下会引起失踪后哪些实际问题?
由此意识到是总后工作、财产、人身关系的无序性,需要有办法解决,引出宣告失踪和死亡。
第二节课开始现房学生制作的电影案例,提出问题,然后讲授。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案例
课后小结:
由于本科内容较多,另外增加了案例,没有按时完成教学计划。
需增加一次课。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7周第1-2节
课次
13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五章法人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重点掌握法人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大陆法系法人的分类。
掌握法人权利能力的特征、法定代表人及其行为效力。
了解法人的设立、清算程序。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掌握法人的概念、法人的责任能力。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法人制度该书,法人的成立条件,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法人的设立、变更、中止及清算。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先播放学生制作的案例电影,提出问题。
以讲授为主。
讲完后分析案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案例
课后小结:
电影案例放映时间为10分钟,效果很好,但时间有些长,计划内容未讲完。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7周第3-4节
课次
14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五章法人第三节民事能力第四节机关及分支机构第五届法人终止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重点掌握法人责任能力、法定代表人制度及其行为效力。
了解法人变更、清算程序。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掌握法人的责任能力。
难点是法人机关。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及清算。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以讲授为主
讲完后分析案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课后案例。
课后小结:
讲课内容尽量简化,缩短课时,不足前期拖欠。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8周第1-2节
课次
15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六章物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重点掌握物的概念和分类。
历届乌在民法上的特点和意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事物的概念和分类。
难点是物的归属(涉及物权法及合同法的内容)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民法上物的概念和分类:
动产、不动产;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种类物;流通物和非流通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播放电影案例
以讲授为主
讲完后分析案例。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案例
。
课后小结:
本章内容不多,但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课程内容,不宜深讲,但又不能不讲物的归属,所以要把握好深浅程度。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8周第3-4节
课次
16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期中练习和复习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检测上半学期内容掌握程度,使学生熟悉期末考试提型、体量和难度。
教学重点及难点: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练习题另行复印。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课后小结:
多数同学掌握程度较好,少部分同学又不认真现象。
今后认真观察各位表现,督促其认真学习。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9-10周共6节课
课次
17-19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6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通过本课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有效药检;意思表示的概念、构成和意思表示瑕疵的类型;民事行为的种类;附条件及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效力。
教学重点及难点:
第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的名称问题,为本章的难点重点。
第二,意思表示不以至于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清醒;第三,附条件及附期限民事行为。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此部分内容教学可是安排大致为6可是,4课时授课,2课时引导分析案例。
法律行为制度为立法抽象化的产物,这部分内容对学生来说较为难以理解,在教学讲解中,教师要注意以实例辅之对学生易混淆之处,如民事行为及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及法律行为等,要注意分析比较,以使学生能切实把握,为学习民法分论内容打好基础。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案例。
课后小结:
本章内容较难理解,注意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10-11周共4节
课次
20-21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2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八章代理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代理的性质,掌握代理的种类;掌握代理权的行使;掌握无权代理和代理关系的消灭。
教学重点及难点:
重点是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分类,表见代理及狭义无权代理,代理权的滥用,代理的终止,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
主要内容: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分类,表见代理及狭义无权代理,代理权的滥用,代理的终止,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授课内容和案例见讲稿。
本部分内容在实务运用较多,教师在教学讲解中,可穿插一些实力,使学生对代理概念及代理各概念间的区别有更深的理解。
作业、讨论题、思考题:
作业:
1、本章课后练习2、书面分析案例
。
课后小结:
效果较好,以经济及法的案例开始引申出所授课内容,效果较好。
民法学总论课程教案
授课时间
第11-12周共6节
课次
22-24
授课方式
(请打√)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
安排
6
授课题目(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九章诉讼时效及期限
教学目的、要求(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本部分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定义和法律效力,了解时效制度的法律意义和分类;掌握并能应用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了解占有时效的法律意义及构成要件。
教学重点及难点:
本章全部重点。
难点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及效力、诉讼时效的计算。
教学基本内容
方法及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