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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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条款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房屋用途条款
1、该房屋用途为。
如乙方需要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所承租的房屋用于居住,每居室(每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人。
违反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条租赁期限条款
1、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2、以上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的时间为准,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本房产的买卖合同实际交易时间在年月日之后,本合同的租赁起止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房屋交付及收回验收条款
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2、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
3、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予日内向对方主张。
4、乙方应予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予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乙方交还甲方的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如杂物,则甲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费用条款
1、租赁保证金
(1)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即币
元(小写:
),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赁保证金不得超过6个月的房屋租金;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予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保证金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对于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再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于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币元整(小写)
(2)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币元计付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煤气、通信、物业管理、有线电视、供热费等)中,费用由承担:
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条款
1、乙方按下列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若合同继续履行,乙方除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交租金之次日起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计算方式为:
%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合格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2、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认为损坏,或屋里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超过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素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4、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义务,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方负担。
5、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现房屋有缺陷,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通知甲方;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缺陷扩大或房屋毁损、乙方应承担损害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对于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装修条款
1、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房屋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装饰装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如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甲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乙方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甲方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②如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
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3、乙方经甲方同意扩建,如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甲方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另行约定:
第九条租赁物转让、转租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若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有义务告知该第三方有关房产的租赁事实及全部详细情况,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游效。
2、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方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乙方转租。
5、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如果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
日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产权声明条款
甲方保证出租的房屋涉及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项,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条款
租赁期限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甲方责任终止合同条款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之情形;
(5)
2、如租赁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乙方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乙方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条款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出租房屋的。
(7)
若甲方依上述
(1)、
(2)、(3)、(4)项约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须按相当于年租金倍标准作为赔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合同条款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签订之前,本合同仍有效。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日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月租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资料及合同部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合同或暂停延时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条款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必须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递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及指定联系人: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