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经济类《劳动合同法》选择加简答作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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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经济类《劳动合同法》选择加简答作业

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是()(第一讲)

A.A.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B.B.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C.C.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D.D.保护用工单位

2.

以下哪些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讲)

 

A.A.合法原则

B.B.公平原则

C.C.平等自愿原则

D.D.协商一致原则

E.E.诚实信用原则

3.

以下哪些属于劳动合同法适用的劳动关系()(第二讲)

A.A.我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B.B.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C.C.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D.D.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E.E.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

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第三讲)

A.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B.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

C.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

D.D.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5.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第六讲)

A.A.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B.B.意思表示真实

C.C.合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

D.D.合同形式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E.E.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

6.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包括()(第九章)

A.A.内容的合法性

B.B.程序的民主性

C.C.公开性

D.D.合理性

7.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有()(第九讲)

A.A.有利于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和提高劳动效率

B.B.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义务的履行

C.C.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

D.D.有利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控制

E.E.有利于劳动者当家作主

8.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有()(第十讲)

A.A.保密义务

B.B.忠实义务

C.C.减少损失的义务

D.D.兼职的限制

E.E.竞业禁止等义务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附随义务主要包括()(第十讲)

A.A.尊重劳动者人格尊严

B.B.维护劳动者健康

C.C.维护劳动者财产安全

D.D.维护用人单位财产安全

10.以下哪些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责任()(第十二讲)

A.A.劳动规章违法

B.B.违法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C.C.强迫劳动和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D.D.用人单位派遣行为违法

11.以下哪些属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责任()(第十二讲)

A.A.劳动规章违法

B.B.非法扣押劳动者档案

C.C.违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D.D.违法拒绝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2.

(鼓励独立完成作业,严惩抄袭!

)简述《劳动合同法》在一般法理意义上的适用范围。

(第二讲)

答:

法律的适用范围又称法律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时间、空间和人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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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更倾向于哪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为什么?

(第三讲)

答: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约定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

3.本人更倾向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它对于劳动者职业稳定的保障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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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简述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第四讲)

答: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基准法和劳动合同法密切相连,二者却不可以截然分开。

确切的说,劳动合同法不能离开劳动基准法。

虽然劳动合同也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与一般的私法上的合同当事人不同,由于资本组织的强大,用人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强大的力量和优越的经济地位,使得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方,可能会因为自己出于相对弱势而无法将自己的真实意思如实地表示在劳动合同中,甚至可能由于竞争过于激烈,而使得劳动条件恶劣、没有保障等,需要第三种力量或手段予以干预。

世界各国大致通过采取团体协商机制或劳动基准法予以调节。

当然劳动基准法只是限于底线控制,大多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是要高于基准法的规定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和劳动市场的发展,可能新订立的劳动合同普遍高于或低于现行劳动基准,相应地调高或降低劳动基准。

但无论如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基准法的内在关系却是始终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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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什么是加班工资?

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第四讲)

答: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得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150%支付;在休息日工作的,为200%支付;法定休假日的为300%支付。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

这里的150%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平时和法定休假日的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即使是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也应该按照300%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

但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同样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以上是对加班工资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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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属性。

(第四讲)

(1)社会性。

社会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体现一种社会政策,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职能。

(2)强制性。

作为社会保险制度主干部分的国家基本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保险的项目、收费标准、待遇水平等内容,一般不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主选择。

(3)互济性。

社会保险是用统筹调剂的方法集中和使用资金,以解决劳动者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生活困难。

(4)福利性。

社会保险以帮助劳动者摆脱生活困难为目的,属于非盈利性、公益性服务事业,交纳保险费的多少不完全取决于风险发生的概率,享受保险待遇的水平也不完全取决于缴纳保险费多少,而是主要依据基本生活需要确定。

国家对保险所需资金负有一定的支持责任。

(5)补偿性。

社会保险费用虽然主要由用人单位和政府直接负担,但来自社会总产品中应当分配给劳动者的消费品,只不过在分配给劳动者工资时已被扣除下来而已。

社会保险就是将劳动者应得消费品的一部分集中起来以保险形式分配给劳动者。

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险仅是对劳动者所作劳动贡献的一种补偿。

(6)差别性。

劳动者所得社会保险待遇往往由于工龄长短、保险事故、交纳保险费多少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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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简述商业秘密及其构成要件。

(第五讲)

答: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

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

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3)保密性。

即权利人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常见的7类商业秘密类别:

产品、配方、工艺程序、机器设备的改进、研究开发的有关文件、公司内部文件、客户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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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什么是竞业限制及其特征。

(第五讲)

答:

10、竞业限制的概念及特征

答: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禁止本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特征:

(1)竞业限制的对象是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竞业限制的前提。

因为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才有权要求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或离职前签订竞业限制条款。

(2)竞业限制的行为是一种职业行为。

竞业限制是限制劳动者从事某种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这对劳动者的就业权有一定影响。

(3)竞业限制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

虽然竞业限制通过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行为,不但可以避免劳动者离职后利用在职时获得的技能或知识为他人所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劳动者跳槽,但是,竞业限制的主要目的仍然是防止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知悉商业秘密被劳动者带到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离职后利用牟利,对原用人单位经营带来损失。

(4)竞业限制是一项约定义务。

劳动法上竞业限制义务产生应当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产生。

如果劳动合同未有明确约定,则不能限制劳动者离职之后的择业自由。

(5)竞业限制义务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

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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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第六讲)

答:

1)违反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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