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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广东省的养老保险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Ⅰ

关键词·························································Ⅰ

一、养老保险的概述·············································

(2)

(一)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

(2)

(二)养老保险的种类···········································

(2)

(三)养老保险的特点···········································(3)

二、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3)

(一)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3)

(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特点···························(5)

(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6)

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7)

(一)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7)

(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9)

(三)、城镇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9)

(四)、广东省存在的问题········································(10)

四、完善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11)

(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1)

(二)、要建立多层次的、统一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体系··········(12)

(三)、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13)

五、对今后社会养老问题的意见···································(13)

附件一: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14)

参考文献························································(14)

广东省的养老问题研究

摘要: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对城乡统一,加快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保证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包括政府、社会和人民都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逐步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日益增大。

现从广东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入手,讨论其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问题完善

 

一、养老保险的概述

(一)养老保险的基本含义

 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达到法定的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一定法定年限以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至此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2。

而后又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调整发展时期,“文化大革命”的倒退阶段以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时期和现如今的改革深化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结合国情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针对在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提出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现阶段养老保险已成为全世界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凡符合养老条件的,均可从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从而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面很大,享受人数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及其庞大,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国家或地区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种类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种类的养老保险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与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类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据着主要地位。

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其保障水平较低,但覆盖面较广。

第二个类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来决定。

目前我国只有极个别效益比较好的企业才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从整体来看仍处于零星发展状态。

第三个类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劳动者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的方式来实现。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附属地位,整体水平还很低。

(三)、养老保险的特点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也借鉴了个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一)、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阶段

广东省社保六十年发展,保险制度始于一九八六年的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至今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

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3年起至1992年止,1983年深圳市政府颁发《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固定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1984年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退休制度统筹退休金的报告》,印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在全省开展了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退休统筹;1896年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并制定实施细则,普遍开展劳动合同制职工工养老保险;1989年省政府颁发《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临时工养老保险;1990年省劳动局印发《贯彻劳动部关于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少量退休养老保险的意见通知》,普遍实现了固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这个阶段是以部门组织为主,单项推进,主要实行一县(市、区)为核算单位的退休基金统筹,但在平衡企业间离退休费负担畸轻畸重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第二阶段1993年至1997年,广东省政府在全面系统地总结10年发展历程,为以后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整体性、综合性的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安排。

1993年颁发了《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开始构建社会统筹于个人账户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承受能力相适应、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范围由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所有企业职工、个体商业户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为每一个参保的职工建立个人专户;养老保险的待遇与本人的缴费相联系;打破了过去养老由国家、企业全包的传统理念。

在这一阶段,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从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一年即1998年开始,养老保险进入深化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逐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也日益迫切。

1998年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与全国统一制度的并轨,立法的外部环境也已经具备。

在这样的条件下,省人大、省政府先后颁发《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省养老保险制度。

1999年底,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在200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社会的目标,采取地税部门征收保险费、工商部门年检控制等措施,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使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得到迅速扩大。

第四阶段2006年9月1日在全省范围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主要进行五方面的改革:

一是统一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二是调整缴费基数三是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四是建立延长缴费制度。

五是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广东省政府在2009年工作要点提出了“全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确立“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模式。

2013年3月20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广东省此前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一,并提高个人缴费额度,鼓励个人延长缴费年限。

(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特点: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

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图3-1),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图3-1

(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2009年、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广东也由此展开了两项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在2011年7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广东就在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时提出:

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

当时,广州、佛山、汕头、惠州、江门、梅州、云浮等多个市先行先试,提前合并实施了两项制度,为全省建立统一制度提供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为了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2013年8月,省政府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除了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制度,为广大外来职工“上保险”将其子女纳入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这一做法也在广东各地得到探索。

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市长袁宝成说,东莞在广东省率先建成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两大体系。

从2010年起,东莞市、镇、村三级逐步投入43.4亿元,稳步提高59万名原农居民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让他们与职工享受同等养老待遇。

 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加快研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套政策。

而此时,广东已在全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进一步加快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

目前,汕头、韶关、梅州、云浮等市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出台或调整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揭阳、湛江、肇庆、云浮等地对参保人缴费额的不同给予补助,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并扩大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资助。

通过总结各地经验,创新和完善制度,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488万人,同比增长1.14%,其中领取养老金809万人,同比增长5.6%,参保率达99%,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为了进一步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去年下半年,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纳入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范围,确定从今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80元/月,2015年7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00元/月,2017年前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扩面参保和提高基础养老金工作,并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两项政策,推动广东城乡居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地区经济差异大。

广东虽是经济在全国领先,但地区差异仍然很大,要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的情况下兼顾养老保险公平缴费和待遇的“公平”比较困难,这就加大了政府的责任和负担

2.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广。

十七大报告指出的是,在扩大覆盖面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潜在参加者在面对正规部门的较大成本时所采取的理性行为。

事实上,未被覆盖的人群并没有表现出积极参加政府养老金计划的强烈欲望,反而是已经参加的人群在想方设法逃避缴费。

在我省市的一项调查发现,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而接受调查的农民工有8312%不愿意买养老保险。

一种观点认为除非对劳动力市场和税收制度进行深度的改革,否则覆盖面的扩大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3.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保险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

由于人均寿命和严格的人口控制,人口还没有富裕起来就过早老龄化。

据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统计约60%以上。

因此,养老压力将比预期的更加严重。

4.替代率偏高(养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占其退休前工资收入的百分比)。

现行依工龄长短按本人退休时的标准工资60-75%计发待遇的办法问题较多。

第一,标准工资这一概念随着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淡化,广东职工标准工资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重,明显下降。

第二,按现行办法确定的退休待遇,一经核定就不再变动,缺乏随生产发展和工资增长相应调节的机制,不能适应物价变动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难以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第三,各级政府为解决物价变动对职工生活的影响,虽采取了增发补贴的措施,但名目繁多(仅国家和省规定的就有11项),补贴额越来越大(各项补贴几乎占退休费的一半),计发办法不一,不仅造成具体管理操作困难,而且使退休待遇趋向平均化。

5.政策没有及时调整。

在广东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退保现象虽不罕见。

从参保的退保,广大农民工在社会养老保险面前表现的无奈与矛盾,为中国年轻而庞大的社会保障体制出了一道难题。

养老保险的“长期投资性”与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就业稳定性差的特点发生正面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难以很好的推行。

从根本上说,这是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完善。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困难,基金支付能力下降。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2012年底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全国养老金总缺口达到766.5亿元;2013年在刚结束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称,“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支持下,总体上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当期不存在基金缺口问题。

但随着老龄化程度提高,领钱的人相对增多,缴费的人相对减少,基金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二):

 

 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管理体制存在漏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原因:

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具体情况:

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大部分农村地区并未推广。

这首先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决定的;其次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在农村各项负担偏重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养老保险费看成一种"乱收费",农民对集体的管理水平也缺乏信任,担心缴的钱让集体吃了。

 养老保险方面同样职责不清,一些保险公司则多头联系--与妇联一起开展对农村儿童的"平安保险",与教育部门开展对乡村教师的保险,与组织部门开展对农村干部的保险。

这种分割状况及渗透行政色彩的商业保险不利于日后覆盖农村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三)、城镇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

公平性问题,地区差异大、单位性质不同差异大。

效率性问题,增值保值能力不足,养老基金收不抵支。

 原因:

相关法律建设滞后,制度分割,个人帐户产权模糊;增值保值的政策环境不佳,监督管理不力,社会监督不健全。

具体情况:

我省于于2011年10月24日试点《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实施工作。

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各市和试点县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两项试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制订实施办法,分步分类推进工作,各市要根据国发〔2011〕18号文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全市统一的试点实施办法,报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要突出重点,优先组织4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参保,并重点做好6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的待遇发放工作。

(3)、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宣传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四)、广东省存在的问题:

  1、广东省的社会福利支出少。

省民政厅在向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汇报时表示,广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严重滞后,如广东省现有老年人床位不到老年人口的1%,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

  2、广东省内各地在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均存在各种各样的门槛。

比如要转入广州,首先必须有广州市户籍。

就转移接续而言,前些年本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出现农民工“退保潮”。

为了改变这一状况,2010年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转移时除全额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外,还可以转移统筹账户中12%的资金,并规定了具体的转移程序。

受现行养老金制度影响,不同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征缴标准不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居保等制度更是“天然割裂”,转移接续工作通而不畅、耗时耗力。

调研发现,各地养老金征缴标准差异很大。

广东省部分地区甚至只有10%。

越是沿海发达地区,养老金征缴标准越低,越往内陆,征缴标准越高,历史欠债较多的一些老工业基地征缴标准标准最高。

广东中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统筹账户缴费率不一,从22%到10%独有。

按规定,12%的资金要转走,于是从高往底转还有剩余,但从低往高转就“吃亏”甚至还要倒贴两个点,一些费率低的省份自然缺乏积极性。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养老金征缴“各自为政”的现状,严重挑战养老金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这也造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市阻力加大。

四、完善广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实现省级养老保险统筹,提高抗风险能力。

胡锦涛同志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要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劳动保障部表示,用两年时间实行全国省级统筹。

黄华华省长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分组讨论时表示:

“广东要实行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把欠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了”。

因此,实现全省统筹已列入日程。

保险是一个大数法则,参保的人越多,范围越广,保险系数越高,抗风险能力越强。

实现省级统筹,全省社会养老保险抚养比率是:

7.22:

1,2006年全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492.7亿元,养老金开支284.8亿元,收支相比,当年有207.9亿元积累。

经济欠发达地方存在的养老基金收不抵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单位缴费比例高、养老金低等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2、要按省规定的缴费比例来征收养老保险费。

粤府[2006]96号文规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高于20%的,按20%执行”(即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而且粤府[2006]96号文没有授权各地继续制定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高于20%的缴费比例。

为实施全省统筹做好准备,改变现在多缴费,少享受的不公平现状。

提高参保人缴费的积极性,减少矛盾和不和谐的情况,吸引经济发达地方的企业和外商投资办企业。

3、要提高首次养老金的计算起点。

基础养老金是退休人员应领取的最低生活待遇。

要按平均缴费工资的30%来确定。

这是给全体参保职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也体现社会二次分配的公平。

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与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挂勾,体现多缴费、多享受的原则。

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总额/计发月数。

要建立最低养老金保障线,保障线是:

(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额+省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额)/2×40%。

低于保障线的养老金应在今后三年年度调整时多增加一些,即2010年前要达到此保障线

4、要保持养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老保险政策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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