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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方法:

巡视、旁站、抽检及监理文件、工地会议、专家小组和工程暂停。

1、监理一般规定

(1)监理工程师拥有施工监理合同条款与《技术规范》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与职责,应该公平、公正、独立并科学、规范、主动、高效地开展工作。

(2)监理工程师采用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有机合作、按岗位职责行事,责任到人。

(3)监理工程师必须下级服从上级;上级有权否定或修正下级的决定。

(4)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往来口头指令有效,但事后应及时补发书面指令,监理工程师对于承包人书面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批复、答复等为准。

(5)监理工程师各种试验检测或抽检按频率≮15%进行控制,总监理工程师为直接责任人。

(6)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时应当以数据为依据处理问题,但切记不能迷信数据,必须做到去伪存真,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7)承包人所有的施工活动都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理、服从监理;承包人有关施工方面的任何会议,监理工程师可以主动参加,承包人不得反对。

(8)当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资料与国家、部颁、地方技术规范发生矛盾时,一律以严者为准。

(9)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时记写监理日志及其它原始资料,要求客观、真实,不得掺假。

2、监理文件

根据监理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的一般要求,监理工程师的批示或指令必须是书面的,监理文件分类为三类:

指示性文件、证据性文件和辅助性文件,这三类文件间有严格的界限。

(1)指示性文件

这类文件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和规范下达的各类文件,包括签发的各类证书、报表、对合同和技术管理事宜的各类批准、批复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的书面指示或指令。

指示性文件的最终签发者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在发出或签认这些文件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事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地向承包商签发的有关书面指令,都将作为上级监理签发指示性文件的依据。

指示性文件要有严格的引文、签发、抄送制度,使各类监理指示及时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到贯彻和落实。

(2)证据性文件

这类文件覆盖面较为广泛,包括监理工程师处理后证据的监理文件,比如:

工地会议记录、计划统计报表、各类检验单据、试验记录、中间计量和中间交工证书、专题工地会议纪要、专家小组评估报告、驻地监理的有关往来函件等等。

证据性文件的主要来源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各种试验。

这类文件的显著特点是要求及时、准确地反映工地的实际情况,以此作为监理工程师决策的依据。

由于这类文件数量很大,每天都要发生往来,因此要指定专人对有关文件进行严格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3)辅助性文件

为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采用一些辅助性文件以及反映工地和监理过程中的问题,这类文件包括监理简报、工程快报、备忘录、非正式信件等。

辅助性文件中有一部分是讨论研究问题的备忘录和一些非正式的信函,这是沟通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联系的一个渠道。

在工程进行到关键时刻,或工程出现重大苗头时,由监理工程师出面与业主、承包商、上级领导同志直接对话,交换意见,形成一些备忘录或非正式信函,对解决工程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监理文件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监理工程师在使用监理文件时,应十分慎重。

1)不能超越合同授予的权限

如果行使合同没有授予工程师的权限或超出合同明确的职责,就称监理工程师违约。

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很好地摆正自已的位置,谨慎、严肃地履行职责。

2)监理文件内容的表达到准确

监理文件内容的表达要符合合同文件合同条款的每一条、每一款的概念和指令含义都有定义和标准的解释。

监理工程师在依据条款下达指示、指令时,一定要引用准确,对任何总是的批复、答复、意见、建议等均应符合合同文件,而且应概念清晰,一事一条,事一议。

用词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3)监理文件要按时下达

在合同约束的时间内下达指示监理文件的时间性必须是考核监理工作的重要方面。

合同文件在涉及到监理工程师必须作出指示的地方,一般都注明了时间约束条件。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把文件送给承包商,承包商就可能把监理工程师的某些口头指示或承包商的某些请示、建议、要求当作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来遵守,这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

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合同约束的时间。

4)前后一致,注意决策的连贯性

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覆盖项目实施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

文件互相关联、互相依托,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此监理工程师下达某一个具体指令时,一定要照顾到涉及横向其它各方面规定。

方方面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合同纠纷。

另外,监理工程师在做出任何一项决定时,一定要照顾到以前曾有的类似决定,并注意如今及再遇有类似问题是否会带来不良效果。

5)监理文件要程序化、规范化

监理文件要程序化、规范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文件代表了合同法律,其严肃性也说明了对合同的负责。

各级授权签发的监理文件在格式上、行文规范上一定要保持良好文风,主送、抄送、抄报都要严格推敲。

被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盖章。

3、工地会议

工地会议是围绕施工现场问题而召开的一种会议。

一般地讲,工地会议可分为三种类型,即:

第一次工地会议;经常性工地会议;专题性工地会议。

尽管合同中没有明确工地会议的具体条款,但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不仅使履约的各方和监理工程师之间可以形成固定的讨论工作的机会,而且是沟通情况、传送信息和交流感情的重要场所。

特别是会议讨论和研究的现场事件及情况将完整的被记录下来,形成文字材料,成为约束履约各方行为的依据。

由于合同中授予“监理工程师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做出决定,发给证明和下达指令”,所以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和召集,并负责记录和督促各参加方履行会议议程。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项目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内)相互认识、熟悉并取得联络,也是检查准备工作、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与议程:

1)介绍履行合同的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

2)澄清履约各方的组织;

3)业主提出工程要求,宣读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检查承包商的工程准备情况;

5)检查业主在施工前应履行的职责;

6)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开前的准备情况;

7)明确监理工作程序;

8)确定工程例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9)各单位提出配合要求;

10)约定其它有关事项。

开好第一次会议的关键,是会前的准备工作。

会前,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程,明确各方应参加的人员、应递交的文件或材料。

在具体确定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的时间上,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充分注意合同条款列出的时间表;

2)考虑现场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2)经常性工地会议

经常性的工地会议是按一定的程序召开的以研讨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支付等诸多问题的工地会议。

经常性工地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视现场情况由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临时召开。

1)经常性工地会议的参加者

由于会议是讨论现场的履约管理情况,所以参加者必须是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的代表,各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现场的有关高级职员(项目总工)及专业技术和管理负责人,以及涉及到的有关负责人;

业主或业主代表;

其它人员。

2)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程

对前一次工地会议各项内容的确认;

审查当月工程进度,预计下阶段的工程进度;

对现场质量、技术问题作出评价;

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其它。

3)经常性工地会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使工地会议保持良好的会风,使会议内容充实,富有成果,对工程管理真正起到推动作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认真准备会议文件;

做好工地会议记录工作;

保证主要人员出席(例: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地例会);

注意掌握会议进程;

(3)专题性工地会议

专题性会议没有经常性工地会议那样的固定程序,它可以由承包商、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决定就某项技术或管理专项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取决于专题会议的内容。

三、质量控制主要工作程序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本工程项目成败的关键,它对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大意义,在三大控制中居首位。

为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建立业主、监理、承包商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

它应以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为依据,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运用因果分析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分析影响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要素(4M1E),抓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般情况下,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A、除由于法律或实际原因不可能作到的情况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的施工和维修,并使工程质量达到业主和监理满意的程度;

B、要求承包商向现场提供或雇用与工程有关的下述人员:

a、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以及工程监督所需要的有相当的管理监督能力的监工、领班;

b、为保证质量并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和维修所需要的熟练工人;

c、承包商必须撤换被监理工程师认为其行为不端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

d、一切材料和操作工艺均应达到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品级和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商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检验、量测、检查所必须的协助;

C、操作的检查:

总监及其委派的任何人均应能进入工程现场及为工程作准备工作或为工程提供材料制品或机械设备的一切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便利和协助;

D、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

E、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以书面指令:

a、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从现场运走;

b、将合格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

c、将由于材料或操作工艺的原因而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工程拆除并彻底重新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是:

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设置质量预控点,严格质量检查,加强成品保护。

质量程序控制见下图:

质量控制监理程序

质量控制的内容见下图:

1、测量控制程序

(1)向承包商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商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2)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线向、位置、标高、垂直度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认定;

(4)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误差成果资料。

其工作程序见图:

 

2、材料控制程序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将会影响到工程的整体质量。

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严把质量关。

材料进场前,承包商应提交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必要时,对生产商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

材料进场后,按规定的批量与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商品、构件决不允许用于本工程,责令承包商运出场外。

其工作程序见图:

 

3、工序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实体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

施工过程中质量的形成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最多、变化最复杂,质量控制的任务与难度也最大。

因此,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为此,在进入工程现场后,对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案与工艺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工序监理控制程序为构架,制定各专业的工序监理工作程序。

4、中间交工检查验收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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