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486244 上传时间:2023-07-14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1.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docx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doc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2013年03月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有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规定,经中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委员会研究同意编印本手册,作为我院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指南,希望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申请入党的条件……………………………………

(1)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2)

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公示……………………………(4)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与审批……………………………(6)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8)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纪律……………………………(10)

第八章组织关系接收与转移………………………………(11)

第九章党费收缴……………………………………………(18)

第一十章党务信息系统的管理………………………………(20)

第一十一章党支部…………………………………………(20)

第一十二章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的改选委员、增补委员、撤销、新设、分设等相关程序……………(25)

第一十三章其它……………………………………………(27)

附件:

(一)发展党员必备的材料…………………………(28)

(二)《入党志愿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29)

(三)发展党员流程图………………………………(31)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务工作实用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一、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四、保证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认真、规范,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

第二章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提出入党申请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必须年满18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一、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是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是党建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学生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党总支应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事迹,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奋斗目标的认同感,增强党组织对广大青年学生的吸引力,启发和帮助学生主动、自愿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各党总支应重视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启动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对在中学期间就递交入党申请书或被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要做好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及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发展。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每位递交入党申请的申请人,在一周内要指派党员(含预备党员)找其谈话,以保护他们的政治热情。

要对申请人予以积极的鼓励和引导,同时使申请人明确入党所应具备的条件,使申请人有一个明确的努力方向。

如果短期内申请人数较多,一对一谈话存在困难,可以安排集体谈话,但一次安排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

谈话必须有书面记录。

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即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培养对象),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要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进一步确立正确的入党思想,端正入党动机。

凡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合格。

六、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内容包括: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培养联系人要根据思想汇报及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培养意见。

七、党支部每半年要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

着重考察:

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并从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③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

党支部要将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

并在每学期把考察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一次。

凡在准备发展前突击填表或递交思想汇报者,均视为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当事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公示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发展党员工作例会,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

每年年底将次年发展计划报送组织人事处。

期间,若遇到特殊情况可做微调,并及时报组织人事处。

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毕业班学生距毕业前两个月原则上不予发展。

二、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至少培养满一年)。

步骤:

①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人选;②28周岁以下的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需经各级团组织推荐;③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除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外,还可以征求有关领导、辅导员、任课教师、导师等方面的意见。

三、对拟定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基本内容包括: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

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

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提交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研究,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者,慎重发展。

2.学习成绩一般者,慎重发展。

3.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发展。

五、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各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发展中的公示工作。

在公示前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六、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拟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1.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入党的公示时间为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时间为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2.公示范围和方式:

由公示对象所在的院(系)、部党组织因地制宜采取设立公示栏、张榜公示等多种方式在本院(系)、部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

七、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大会、党总支汇报,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或转正;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或转正;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如实报党总支研究决定。

党总支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并做好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说明暂缓发展、转正或不予发展、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

同时,要注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反映人和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

公示的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一、预备党员接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①对发展对象材料的预审。

有关发展对象的预审工作由各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负责,预审通过后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入党志愿书》。

预审内容参见附件

(一)“发展党员必备材料”。

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党员介绍人。

③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④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共青团推荐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学生学习情况、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

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经历等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⑤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⑥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⑦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学生入党问题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允许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三、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程序如下:

①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党总支。

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本总支内正式党员(一般应为总支委员)为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与申请人谈话。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

③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应在一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④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审批)后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并下发批复后,在其所在总支(直属党支部)内宣布,并通知党员本人。

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委托党支部书记与新发展党员谈话,提出要求,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得到批复后,将新发展党员情况及时在党务信息系统中做相应更改。

⑦各党总支要及时组织新党员宣誓。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个别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4.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放入其本人党员档案中。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总支说明原因。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党总支和上级党委批准。

1.转正的程序和手续: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小结。

②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③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着重讨论该同志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改正吸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时提出的缺点情况,提出是否能转正的意见。

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决议内容:

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对预备党员的意见、表决情况,并报党总支审批,总支审批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⑥党总支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审批。

⑦党委批复后,在其所在总支内宣布,并通知党员本人。

⑧及时更新党务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⑨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政审材料等及时入档。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自查一次,年底将全年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转出和接收党员情况、发展程序是否规范等)报组织人事处。

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应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要求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花名册和有关档案,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延误和遗失等现象。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和程序,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组织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有关工作,对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

第八章组织关系接收与转移

一、组织关系接收

1.教工组织关系接收

(1)河南省内: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应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

“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然后持介绍信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转入手续。

(2)河南省外:

转入我院应首先将关系转往(即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然后持该介绍信去高工委换发抬头为“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介绍信,持换后的介绍信再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组织关系接收

(1)河南省内:

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时应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然后持介绍信到各党总支办理相关手续。

(2)河南省外:

转入我院应首先将关系转往(即介绍信抬头为):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然后持该介绍信去省高工委换发抬头为“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的介绍信,持省高工委换后的介绍信再到各党总支办理相关手续。

(3)新生转入的介绍信由各总支负责审核。

介绍信抬头、开具单位、姓名、党籍状态、个人信息、转入单位、党费交至月份等各项内容需填写准确、完整。

若介绍信抬头或公章不合要求,应向本人说明正确的内容,让其持介绍信先向所在的院系的党组织说明党员身份,然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

接收党员介绍信时要注意填写是否规范,不能随意涂改;若介绍信上有空白或涂改之处原则上不予接办。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若已超过一年,本人需主动向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如实说明未按期转正的原因,以便组织考察审定。

(4)档案材料的审查:

主要审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发展手续是否完备、发展过程是否符合发展程序等问题。

对审查出的档案材料不全、填写不规范、时序颠倒、手续不完备、违反发展程序等问题,要及时与原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

审核要点:

①入党时是否年满18岁;②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情况、政审调函、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考察报告、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满半年以上的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及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报告[正式党员]等),是否符合党员发展程序;③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志愿书》等是否本人书写;④《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是否规范、齐全;⑤签名和(或)盖章处、时间是否符合要求;⑥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入党程序是否了解等。

(5)接收结束后要及时将《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新生党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入登记表》和《新生党员档案审查汇总表》上报组织人事处,待得到批复后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将回执联(回执联公章处盖各总支章)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组织。

(6)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总支要高度重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党员材料审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

认真仔细负责地做好工作,避免出现遗失、差错。

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省高工委地址:

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金水东路和农业南路交叉口附近),省直综合大楼。

二、组织关系转移

1.教工组织关系转移

教工本人持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的《信息商务学院教职工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登记表》到组织人事处办理。

2.学生组织关系转移

(1)总体工作说明和要求

工作中各总支务必对学生严格要求,相关信息统计后,对学生的接收单位上级党组织进行初审,确保学生介绍信转移接收单位符合要求,各总支副书记(书记)为责任人,请对组织关系转递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①各党总支从严把关,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有党组织关系转移事宜的教育和培训,应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学生所在院系办理,每人限转一次;

②毕业学生党员的党费统一收到八月份;

③认真检查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材料,在学生离校前统一装入指定档案袋中自带,避免学生党员档案丢失和装错的情况发生。

④统计毕业生党员人数,在填写时,要求学生党员准确告知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和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介绍信的抬头,必须县级以上,省外为地级市以上)。

⑤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全部随本人转出,并妥善保管介绍信。

⑥组织关系转移必须由各总支指派专人负责,其具体时间由各总支确定,原则上在学生离校前办理完毕。

⑦转递组织关系介绍信及转接程序情况介绍:

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如下(转移时要逐级进行):

转至本省:

校党委组织部(院系代办)—→省直工委或市、县委组织部或省属高校党委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

转至外省市:

河南省高校工委(院系代办)—→外省、直辖市工委或地级市市委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的党组织

我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两种,包括:

省介绍信(加盖河南省高校工委组干处公章的介绍信),学校介绍信(加盖中原工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张介绍信必须有编号(其中省外介绍信由组织人事处根据院系毕业生党员人数,统一发放编号;省内为党务信息系统机打生成)。

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总支派专人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编等一系列相关信息,为党员组织关系所在院系党总支的联系方式。

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携带交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将第二联上交,第三联由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盖章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在组织关系转接后一个月内邮寄回或传真到原所在党总支。

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党员必须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情况超期的,需由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本人提出申请,方可办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对学生本人应给予的批评教育。

其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交纳党费的,应按党章规定作出自行脱党处理。

(2)出现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再开具介绍信

①学生本人持介绍信未按时报到造成的介绍信过期;

②因学生更换了工作单位,原单位没有给其再次出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③在进行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时,由于没有提供正确的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造成介绍信抬头开错的。

(3)不同情况下组织关系转移去向说明

①学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包括考取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转到该单位(或学校)。

②学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

可以转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转入到学生原籍所在地的党组织。

③学生没有以落实工作单位的(包括准备考研、或不愿把关系落到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待去向落实后,再转往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实际上同第二种情况一样。

各总支需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学生要按介绍信的有效时间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特别是关系转到省人才的。

特别强调:

1.组织关系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

“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关系转往何部门处填写: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2总支开会时一定要给学生强调要按介绍信的有效时间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特别是组织关系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情况。

(4)填写转出介绍信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确认学生党员的省内、省外去向,准确选择省内、省外介绍信并正确填写编号。

②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③一张介绍信只限填写一名党员。

④填写抬头,要求学生确认后填写,不允许空白,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党组织(省外为地市级以上)。

⑤填写时注意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一定不能填错。

⑥去往何处要写具体单位名称。

⑦党费交至年月、组织关系开出年月日、有效期三项数字信息要使用大写。

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第九章党费收缴工作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及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

在职教职工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前)为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2.学生党员

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

3.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其它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明目的“特殊党费”。

4.缴纳党费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在党费缴纳本中,教工党员要逐个登记,学生党员按支部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