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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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提高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质量,根据我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
(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应按照“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
(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区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县、市辖县级市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具体地址)”,不需再写明所在地级市(地区);如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住址相同,应当分别写明,不能用“住址同上”代替;
(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为“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厂、村委会等)董事长(厂长、主任等职务)”;
(七)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审核其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写为“委托代理人: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并审核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还应当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八)诉讼地位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姓名之间用冒号隔开。
示例: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孙××,北京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昌平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
李××,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
××市城市管理局。
住所地:
河北省新乐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陈××,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
张××,河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王××,河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关于案件来源部分
(一)本部分在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
(二)当事人简称应做到简明规范,体现当事人的特点;
(三)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应在被申请人之后,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
(四)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表述为“不服××人民法院(××××)×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示例:
申请再审人天成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阳公司)、一审被告××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城管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三、关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一)本部分首句表述为“×××(申请再审人的简称)申请再审称”,中间与具体事实与理由以逗号隔开;
(二)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应进行总体概括,做到简洁、准确、全面,不要再分段落,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
(三)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多个,且分为多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
(一)、1、
(1)的序号写明,
(一)之后不加顿号;有两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1、
(1)的序号写明;有一个层次的,按照1、2、3的序号写明。
示例:
××公司申请再审称,1、本案一、二审判决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
(概括理由)2、本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概括理由)3、本案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概括理由)。
四、关于被申请人意见部分
(一)被申请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表述为“××提交书面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
(二)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表述为“××未提交书面意见”。
五、关于本院审查查明部分
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情况的,应当在裁定书中写明。
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
六、关于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
本部分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避免漏审事由。
七、几点技术性要求
(一)为避免引起歧义,裁定书中不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指出具体审级,如“二审法院”、“二审判决”;
(二)在裁定书中指代最高法院时,应使用“本院”,不要使用“我院”的表述;
(二)当事人有简称的,除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裁定书主文两部分用全称外,裁定书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不再使用“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等代称。
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
(三)第一次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
(四)引用法律法规条文的,应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引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汉字的,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五)5位及5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数字应当连续写,不加空格或分节号,如123456元;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如100000元可以写作10万元。
附件:
1、立案二庭常用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2、立案二庭诉讼文书格式规范(试行)
附件一:
立案二庭常用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1、审查报告
2、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3、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附)
4、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
5、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
6、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7、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
样式一:
审查报告
关于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
……(案由)一案的审查报告
(××××)民申字第××号
一、案件来源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公司。
住所地:
××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省××县××路××号。
委托代理人:
×××,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省××县××路××号。
三、一审审理情况
概述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
从本部分起,在第一次使用当事人全称后注明简称,并注意保持简称同一。
四、二审审理情况
概述二审上诉人上诉请求和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
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的,不必重复。
五、申请再审事由和被申请人意见
概括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
概括被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原审其他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的,亦应概括写明。
六、审查查明的事实
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等情况,在这一部分写明。
七、承办人审查意见
针对申请再审事由逐一分析评判,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注意避免漏审事由。
八、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有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在这一部分予以说明。
九、合议庭意见
需要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的案件,写明合议庭意见。
样式二:
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或指令、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院 长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或者指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
2、当事人的地位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
3、在阐述裁定理由时,指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可,应注意避免以绝对的语气认定原判“确有错误”;
4、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书中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可,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
5、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此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
样式三:
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附)
(××××)民申字第××号
×××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