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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相关标准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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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临建设施布置

1.1布置原则

1、满足本期建设的便利性需要

2、避免区块间的交叉干扰

3、集中管理、统一标准

4、资源共享、经济绿色

5、动态管理、按需调控

1.2总体思路

(一)临建场区

1、对单体工程较为集中的航站区集中布置临设区;

2、对飞行区、配套区、货运区等区块宽泛,单体(标段)分散的区块项目,采取相对集中就近布置的原则;

3、对其他业主项目,在其各自红线内尽量集中布置;

4、临设区域采用模块化设计,按单位模块400人办公生活考虑;

5、统一绿地控制范围,航站区临建区用地(T3发展用地)红线内退20米作为公共绿化区域,区块内绿化各标段自行解决。

6、外立面效果已蓝白色调为主。

(二)三通接驳

施工道路、水、电等主管线统一规划建设,各项目就近自行接驳

(三)其它功能区

搅拌站、加油站等综合考虑全场区施工需要,临路集中布置。

1.3规划方案

(一)机场自建项目临设区布置

1、航站区临设集中布置在T3发展用地内。

满足本期航站楼、GTC、ITC、能源中心等项目临设布置需求,占地面积约22万㎡,区域内规划满足峰值10000-15000人办公生活。

临建房屋应分期建设,根据施工人员进场计划按规划模块分期建设,满足各施工阶段需求。

临建房屋等设施兼顾施工期和竣后维保期的需要,办公区使用年限应不低于8年,该区域内临时办公用建筑以及配套设置建设标准应符合使用年限要求。

2、飞行区临设采取就近集中布置原则。

每区域占地面积不宜超过3000㎡,由后续进场单位提报临设方案,经指挥部审批后建设。

3、货运区临设集中布置在北侧发展备用地。

(含货运区市政配套,飞行区临近4标段)临建房屋等设施兼顾施工期和竣后维保期的需要,办公区使用年限应不低于8年,该区域内临时办公用建筑以及配套设置建设标准应符合使用年限要求。

由后续进场单位提报临设方案,经指挥部审批后建设。

4、配套区建筑项目按地块就近布置在相应地块内,市政项目集中布置在发展备用地内,由后续进场单位提报临设方案,经指挥部审批后建设。

5、集中设置的临设区内应配备一定的商服设施;依据地块分散布置的配套区项目应在有条件的临设区内配备一定的商服设施,兼顾周边项目施工人员的服务需求。

商业区规划和设置由指挥部统一负责。

(二)其它业主建设项目临设布置

1、高铁、地铁临设区域在T2远期用地东北侧布置,占地面积暂按3000㎡控制,由业主单位提报指挥部审核后确定。

2、其它驻场单位建设工程临设场区均在各自用地红线内布置,方案经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道路、水、电等布置方案

1、施工道路、水、电主线由指挥部统一规划建设(详见三通一平方案),由各承建单位负责自主管线接入施工及临设场区。

2、通讯线路由指挥部统一规划路由,通讯供应商负责建设,机场工程建设承包商与其商定收费等事宜。

3、各临设区污水处理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前期就近直排入沟塘,后期接入市政管网。

具体方案应报经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整个场区宜使用雨水收集、废水循环利用、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环保措施。

1.4临设区拆除要求

场区内临设采取动态管理,根据施工流水节拍及劳动力曲线,劳动力峰值过去后,应对规划临建区域人员分布进行规整,富余模块应予以拆除,并完成场地复绿。

1.5土方调运

指挥部对所辖项目土方总体平衡调运,划设种植土及回填土堆载区域,协调其它业主单位的可用土方调运,弃土由各项目责任方外运。

1.6防洪排涝

由各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专篇,指挥部牵头对全场防洪排涝统筹协调。

第二章临水、临电、通讯接驳

2.1临水接驳

土方及桩基施工前期暂不考虑提供临时用水接驳,由各承建单位自行克服,三通一平道路及给水管道敷设与土方工程同步进行,完善管道后,就近提供接驳点。

自来水新官网建成后,完成与三通一平给水管网接驳后,拆除场内原有自来水管道。

该部分管网使用时间持续至机场正式水接通。

2.2临电接驳

临电接驳分三个阶段布置:

阶段一为航站区李陆路方向10KV线路引入相变,根据施工单位需求和招标文件条件提供足量相变。

阶段二北侧变电站建成后沿三通一平外围巡场路布置线路,就近接入原有相变。

阶段三为配套区110KV及10KV变电站完工具备正式电的提供条件后,拆除临时用电设备,使用正式点。

2.3通讯接驳

通讯布置按照指挥部信息工程部通讯保障方案统一部署。

2.3.1手机信号覆盖

1、无线覆盖牵头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8号文)2个文件要求,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由于手机信号覆盖需建设的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由铁塔公司负责建设,为此建议新机场临时建设区的手机信号覆盖工作,指挥部与铁塔公司公司进行沟通,由铁塔公司负责牵头协调三家电信运营商来完成手机信号的覆盖工作。

2、要求

铁塔公司要出具书面承诺书,一是确保施工期间,整个施工场区三家电信运营商的手机信号要全覆盖;二是如果出现因基站建设或信号覆盖等问题造成的通讯不畅,由铁塔公司统一协调落实,确保尽快解决相关问题,满足指挥部的通信要求。

2.3.2有线通信系统保障

有线通信主要指固话和宽带需求,由于临时施工场区未来人员密集,规划的功能也比较全,因此将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对固话和宽带,特别是宽带业务的需求意愿应该是比较强烈的。

关于有线通信的通信保障建议方案如下:

(一)设施部署方案

1、场区外光缆架设由运营商负责,其路由结合场区布置规划道路进行架设。

2、场区内找一处房间作为运营商的通信设备(含无线)接入机房,运营商的相关接入设备放置在该机房,设备由运营商投资建设。

当场区内施工单位或人员有固话或宽带需求时,直接与运营商进行联系解决。

(二)关于费用

由于运营商进入场区,需要指挥部提供场地、供电等相关设施,为此建议指挥部通过招标或谈判的形式选择一家运营商来特许经营。

(三)其他事项

开工后,指挥部需要实时查看施工现场的监控画面,为此需要从施工场区架设一条光缆至指挥部,建议在和运营商协商特许经营相关问题时,应统筹考虑此事项。

(四)场区布置现场的安防监控要求,需航站楼工程部、飞行区工程部、配套工程部和安保部根据工程和安保需要,尽快给出安防监控实施方案。

(五)机房需统筹考虑运营商机房,一并建设。

(六)进驻施工场区的电信运营商需满足机场开建后不同场区对有线的要求。

第三章临建场区建设标准

第一条各进场单位临建区布置前需将完整布置、建设方案上报指挥部并提报用地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临建区布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青岛市相关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等)。

第三条用地规划:

航站区办公生活区集中布置于T3发展用地,后续施工场区内如需临时搭建值班室,需按程序上报方案及用地申请。

飞行区布置按照集中布置原则,相邻标段应协商集中布置,由中标单位上报方案及用地申请,批复后按标准建设;配套区临建区在各承建单位建设红线内解决,布置方案及用地申请报批后建设;货运区临建在远期国际货站区域申请用地布置。

第四条临建区宜分期建设,根据劳动力进场计划,按需求建设,后期人员峰值过后,逐步按期拆除,恢复原地貌。

指挥部规定拆除区域需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

第五条临建区域总包单位办公区中指挥部规划的后续保留区域应按照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的标准建造,工程竣工后,由指挥部负责后续管理。

第六条新型材料使用必须出具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火等级等检测报告,经青岛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临建区应充分考虑节约用地,办公生活用地不宜超过施工建设用地面积的30%。

飞行区单位标段临建区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0㎡。

第八条临建区应充分考虑场区绿化要求,绿化面积占比不宜小于15%。

第九条工人生活区应采取可靠技术措施,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条临建区宜设置喷淋及烟感系统,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第十一条厨房必须为单层砖混结构且独立设置,外立面效果应与整个场区规划协调一致。

第十二条生活区每间房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9人。

第十三条临建区电气线路敷设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走明线必须使用阻燃型PVC管、槽等专用材料固定保护。

第十四条临建区域应设置围挡,采用单元式布置,单位单元中不宜居住超过500人。

第十五条临建区宜设置油水分离、污水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食堂布置不宜小于施工人员峰值的70%,(按1人/㎡考虑),位置距离厕所、垃圾堆放处理等区域不应小于30米。

第十七条生活区应设置足量热水供应设备。

第十八条临建区域应设置用电总计量表,可分区域设置分计量表。

第十九条照明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照明器具宜采用节能型器具,办公区照明功率不应大于10W/㎡,生活区不应大于6W/㎡,其他区域不应大于4W/㎡。

第二十条临建区域应设置用水总计量表,必要时应设置分计量表。

生活用水应采用节水率不小于8%的节水型器具。

第二十一条临建区严禁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临建区域房屋屋面不应设置上人屋面。

第二十三条临建区域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防干管管径不应小于100mm,消火栓位置应昼夜设置醒目标示,配置足量水龙带,消火栓周边3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无关物品。

第二十四条临建区域应设置围挡,围挡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宜参照施工场区围挡布置。

第二十五条国家规范及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附件

 

第四章临时建设区域综合管理办法

4.1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新机场临时建设区域的综合管理,依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整体规划、节约用地、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构建临建区域综合管理机制,确保临建区域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创建青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临时建设区域的管理,总工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管控,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管理任务。

第四条临建使用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4.2规划管控

第五条场区临时建设项目,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并服从总体规划管理。

第六条总工办公室根据机场总体规划和建设时序,编制临时建设区域规划方案,明确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经指挥长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临时建设区域规划方案有较大变更时,须提交指挥长会议研究。

第七条总工办公室按照青岛市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临建设施技术规范和标准。

4.3临建管理

第八条场区临建设施范围

(一)办公区临设: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办公临设(含会议室),由总包负责出资建设,建设费用从临建费列支。

(二)商业区临设:

经营性项目如超市、饭店、美发、浴室等;公共服务项目如银行、邮局、诊所、环卫、绿化、消防、通讯、休闲娱乐场所、停车场等,由指挥部规划并委托第三方建设,建设费用以租赁费、特许经营费平衡。

(三)生活区临设:

施工单位工人宿舍、食堂、温馨小区,以及区域内路面硬化、绿化、卫生等相关基础设施等,由指挥部规划并协调相关单位建设租用,建设费用由建设和使用单位自理。

(四)公共基础设施:

公共区域临时给排水、供电、交通、场地平整等,资金列入“三通一平”费用清单,由“三通一平”施工单位负责建设。

(五)施工场区临设:

施工建设项目场区围档及围档内临建设施,由各施工项目单位出资建设。

(六)其他工程建设所需的临建设施。

第九条临时建设办理程序

(一)申请:

需求单位向指挥部提交申请,并附《临时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申请表》(附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审核:

外部单位临设需求申请,分管项目部审查建设的必要性和规模等内容,负责人签审查意见,分管副指挥长审签;总工办公室进行规划审查,确定具体坐标位置、建设标准,负责人签审查意见,分管副指挥长审签。

机场集团内部单位临设需求申请,直接由总工办公室规划审查,确定具体坐标位置、建设标准,负责人签批审查,分管副指挥长审签。

以上节点审核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必要时可网上会签)

(三)报批:

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上款审核意见,提出拟办意见,建设用地规模5000平方米或500人以下(含)的,经分管副指挥长初审,指挥长审批;建设用地规模5000平方米或500人以上的,需提交指挥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综合管理部将指挥长会议或指挥长审批意见反馈需求单位。

(五)签订合同:

由招标合同部牵头负责与需求单位签订《临建设施使用合同》,明确建设规模、坐标位置、使用用途、临建拆除场地平整复绿及违约责任。

(六)建设:

建设主体按照资金来源组织临建施工。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综合管理部申请验线,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分管项目部、总工办公室进行验线,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验收:

投入使用前,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分管项目部和总工办进行初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由分管项目部协调临建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按规定报批报审。

(八)拆除恢复:

根据《临建设施使用合同》要求,由分管项目部负责监督落实临建设施的拆除恢复工作,并根据临建地块需求复绿。

4.4后勤管理

第十条施工建设安全管理按照《胶东机场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分区域负责。

第十一条场区安全保卫由协调安保部负责。

第十二条场区后勤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十三条场区后勤管理包括临设物业管理、临设租赁管理以及临设场区秩序维护。

(一)临设物业管理:

采取外包管理模式,委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物业管理职责,负责临设场区的环境卫生、公共道路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相关费用(物业费、水费、电费、气费等)的收取等。

(二)临设租赁管理:

由指挥部协调招标合同部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时间、场地、费用和权责等。

(三)场区临设秩序管理:

负责对场区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章情况的巡视巡查、整改落实及监督管理,营造场区良好环境。

第十四条临建使用单位负责责任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管理,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资源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不得随意变更水、电线路及设施设备,如有特殊需要,报综合管理部按程序审批。

第十五条严格水费、电费管理,采用IC卡充值模式管控,并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费。

第十六条临建使用单位每月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费,租赁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

4.5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参建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以下问题的,责任追究如下:

(一)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2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违规建筑面积处100元/平方米罚款。

(二)擅自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5日内整改修复,逾期未整改的按已拆除建筑面积处100元/平方米罚款;不能计算面积的,处相应临建工程造价10%罚款。

(三)擅自改变临时建筑的使用功能,私自转让、租赁临时建筑的,限期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建筑面积处100元/平方米或租赁费10%罚款。

(四)擅自改变临时建筑土地使用性质的,限期7日内整改,按建筑面积处50元/平方米罚款;逾期未整改的,每逾期一日,按罚款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五)其他违规行为由指挥部具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临设建筑到期未按规定日期拆除的,指挥部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违规建筑和恢复绿化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按合同有关条款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物业费和租赁费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逾期未交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26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胶东机场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临建设施规划建设申请表

 

附件

临建设施规划建设申请表

施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单位地址

电话

项目名称

用地面积

建设位置

建筑面积

报送资料:

1.申请表。

2.标明拟选址位置、用地边界(坐标)的青岛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实测现状地形图1份(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及电子文件1份。

3.申请人关于地块及周边地下管线的情况说明。

 

注:

报建提交的资料为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报建单位应对提交的资料加盖报建单位公章。

备注:

 

收件人

日期

办理期限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日期:

所在项目部

分管领导审批

 

日期:

总工办负责人审批

 

日期:

总工办分管

领导审批

 

日期:

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日期:

指挥长审批

 

日期:

验线审批

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日期:

所在项目部

分管领导审批

 

日期:

总工办负

责人审批

 

日期:

总工办分管

领导审批

 

日期: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日期:

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日期:

竣工验收审批

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日期:

所在项目部

分管领导审批

 

日期:

总工办负

责人审批

 

日期:

总工办分管

领导审批

 

日期: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日期:

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日期:

主管部门

验收

归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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