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正式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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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正式稿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申请、、、、、等事项变更登记(备案),请予核准。

同时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HTTP:

//WWW.SGS.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兹指定/委托代理/办理本机构变更(备案)事宜。

委托人

注:

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单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部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部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政编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审核表

登记事项

原登记事项

核准变更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

首席代表姓名

驻在场所

驻在期限

业务范围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注册号

行业代码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核准

意见

核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领取登记证清单

代表机构名称

注册号

核准日期

缴费数额

缴费收据号

签字

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发证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归档情况

送档人

接档人

送档日期

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领取代表证清单

代表机构

名称

注册号

核准

日期

首席代表证

首席代表姓名

编号

代表证

代表姓名

编号

代表姓名

编号

代表姓名

编号

代表姓名

编号

代表姓名

编号

签字

日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发证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4

登记证、代表证

5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第3项为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第2、3项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5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名称

变更的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

3

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4

首席代表的简历

5

登记证、代表证

6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6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首席代表

变更的首席代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登记表

代表机构名称

(2张)

首席代表姓名

国别(地区)

入境时间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境内居住地址

首席代表证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首席代表简历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的以下情形: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代表签字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登记证

3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业务范围

变更的业务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场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拟变更驻在场所的使用证明

3

登记证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驻在场所

变更的驻在场所

 

 

邮编电话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驻在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3

登记证、代表证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第2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原驻在期限

变更的驻在期限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

登记证、代表证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为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

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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