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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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增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增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工作原则4

1.4适用范围5

1.5等级划分5

2组织机构及职责6

2.1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6

2.2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7

2.3区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分工8

2.4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0

3预防监测和预警预报13

3.1预防13

3.2监测14

3.3预报预警14

3.4预警行动15

4应急响应和处置16

4.1响应启动16

4.2应急速报17

4.3现场处置18

4.4社会动员18

4.5应急终止18

5后期处置19

5.1善后处置19

5.2调查评估19

5.3恢复重建19

5.4社会救助19

5.5信息发布20

6保障措施20

6.1队伍保障20

6.2资金保障20

6.3物资保障20

6.4平台保障20

6.5技术保障21

6.6责任与奖惩21

7附则21

增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全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做好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增城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体系,最大程度避免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3.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1.3.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按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级别,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出现险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型(Ⅰ级)、重大型(Ⅱ级)、较大型(Ⅲ级)、一般型(Ⅳ级)等四级。

1.5.1灾情

特别重大型(Ⅰ级):

①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②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重大型(Ⅱ级):

①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②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较大型(Ⅲ级):

①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②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一般型(Ⅳ级):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②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1.5.2险情

特别重大型(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含)以上的。

重大型(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

较大型(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型(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土规划局局长和区应急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供电局、区旅游发展中心、各镇街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启动应急预案时,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成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分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后勤保障组、群众安置组、善后处置组,负责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配合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3)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较大型地质灾害(Ⅲ级响应)以上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一般型地质灾害(Ⅳ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6)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2.3区应急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分工

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启动应急处置时,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转成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应急办牵头,区国土规划局、区公安分局等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负责人参加。

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事故调查组:

由区国土规划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并请求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专家支持。

主要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政府和其他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的初步原因,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抢险救灾组:

由应急指挥部确定组成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调动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增城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属地镇街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任务是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负责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

(4)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计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将重伤人员转运救治,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5)治安防范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公安干警及属地镇街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主要任务是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6)交通管制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

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7)后勤保障组:

由区发改金融局、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任务是提供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方面的保障。

(8)群众安置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属地镇街主动配合。

主要任务是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9)善后处理组:

由属地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和受灾单位配合。

主要任务是及时转移和处置因灾死亡人员尸体,并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赔偿工作。

2.4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涉事单位和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并提供信息发布口径,协调做好互联网新闻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区应急办:

负责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区国土规划局:

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

(4)区发改金融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区科工信局:

负责保障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应急无线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协调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6)区财政局:

负责会同区国土规划局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预算;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

(7)区教育局:

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和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8)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灾,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9)区住建局:

负责参与、协调因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理;组织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

(10)区民政局:

负责灾民临时生活救助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联同属地镇街及时启用避护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报送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

(11)区人社局:

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12)区环保局:

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13)区卫计局:

负责统筹全区医疗力量及时救治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14)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和不稳定边坡进行排查治理;负责组织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5)区水务局:

负责组织开展对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设施的抢修和加固工作;负责统筹灾害地供水排水保障。

(16)区农业局:

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17)区文体旅游局:

负责协助播发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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