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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册小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泗水县中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泗水县中册小学;学校地址是泗水县中册二村;学校校旗主色调为白色,中间是“Z、C”字母拼成图案,字母“Z”像车道,代表学校;“C”像冉冉升起的朝阳,代表学生,喻泗水县中册小学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托起明天的太阳。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学校,在中册中心学校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四条 学校校规是“学会做人,学会做事”;校训是“拼搏进取,励志成才”;校魂是“勇创一流,永不满足”;校风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教风是“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学风是“勤奋多思,严谨求实”。

第五条 学校的校园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进入校园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六条 办学宗旨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办学理念是创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第八条 办学目标是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素质全面、管理规范。

学校办学以绿色教育、艺术教育为特色,通过开展特色教育活动来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有特长的学生。

第三章 办学基本情况

第九条 泗水县中册小学是一所国有公办,全额拨款的学校,现已成为中册教育乃至全县教育的一面旗帜。

第十条 学校全日制学制是六年,办学规模是15个教学班。

学校占地面积为97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700平方米。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依据国家教育部精神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强化德育工作,在学生中进行弘扬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品德素质。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教学课时数,严禁随意挪作它用。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创造、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学会生存。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五条 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依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礼仪常规》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养成训练。

第十六条 以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指导教学工作。

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共进的师生关系。

因材施教,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第十七条 各科教学要落实教学常规、优化教学过程、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科学的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学习和推广教科研成果。

学校对在教改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教师给予重奖。

第十八条 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不得占用课余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以动手实践为主,要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发展,要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十九条 按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购买、使用教材。

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各种学具等,坚决抵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学生推销的各种物品。

第二十条 正常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备案;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或其它校外社会活动,应报区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 要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评价教学质量。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校长、教导主任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积极参加听课、评课和教学研究、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十三条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情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

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作好使用、维修记录,教师备课要备好教室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二十六条 加强社区教育,注意与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

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评奖活动,要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捐助性活动要遵循自愿、量力的原则,避免形成攀比捐助的行为。

第五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它对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支部大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

对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照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党支部、工会、少先队密切配合,做好教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有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作,评议、审议和监督校长及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情况、学校的重大决策、师生有关的福利问题等。

第三十二条 教导处设教导主任一名,副教导主任一名,并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

教导处负责管理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第三十三条 教科室设主任一名,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学校的课题组长和兼职教科员。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大队辅导员一名,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安排、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中队主题活动。

协助教导处做好学生德育工作等。

第三十五条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总务主任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协助校长当好家、理好财。

第三十六条 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政教处主任是学校教育活动中德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学校的校风建设和学生制度化管理,负责组织学校德育教育活动和班主任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各年级设年级组长一名。

年级组长对级部工作全面负责,带领全年级教师按时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同时起到本年级教师与学校行政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全面及时的公开需要的事项。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组织本地段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等)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招收为一年级新生。

借读生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权利。

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学位,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 一经入学新生,学校将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并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输入计算机,由《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转入转出均严格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一律不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应先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学校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准其休学。

休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复学时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意见,编入相应年级。

第四十五条 依据有关规定,学生一律实施随班升级,不得自行要求留级。

   

第四十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先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学有特长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批评教育,并在心理上给予健康的辅导。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施六年制毕业制度。

学生德智体和心理等各方面达到规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完全由国家拨发。

学校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支出项目,学校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安排意见及申请经费支持,学校可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二条 除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学校一律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依法管理财会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四条 学校财产管理实行专人主管,分层负责的原则,实行岗位负责制。

学校财产每年由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一次核对,核对结果报告校长审核。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重大项目支出要经教代会审议,项目结束后,进行支出公布。

第五十六条 有步骤、有计划地合理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保养、美化、绿化校园,逐步实现“学园、乐园、花园”的校园建设目标。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七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学校卫生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落实每周0.5课时健康教育时间,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同时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第六十条 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增强环境意识,评选“绿色小天使”。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资料档案,要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第六十二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教师要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因教师失职造成的体伤事故,要追究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十三条 学校大队部每学年定期进行普法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并坚持做好普法、防火、安全、教育档案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校委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通过,自县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在实践过程中,如需增删,可在教代会上呈报提案和组织讨论,并报县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全体教师都要通过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要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还要加强外语的学习、培训。

第六十八条 中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进修,为鼓励教师参加业余进修,学校制订了相应奖励措施。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按照规定完成每学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部分校务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问题,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要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5、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6、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制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与职工有关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7、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8、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

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行政例会制度

1、行政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研究、决策和部署学校工作。

2、行政例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校长临时决定召集。

3、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会议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4、坚持民主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5、校长布置工作要具体明确,部门应主动接受和完成任务。

6、做好会议记录,对缺席同志要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

依法治校工作制度

1、依法治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学期工作计划。

2、成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依法治校工作。

3、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教师由工会负责,学生由少先队负责。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重大事项。

5、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有关程序科学合理解决内部矛盾。

6、设立“公示栏”,成立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公示相关内容。

7、建立校长信箱、学生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及教师的意见。

8、成立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少先队指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9、聘请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参与普法教育和及依法治校工作。

10、自觉加强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研究,提高依法治校工作实效。

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1、校务公开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和学期工作计划。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校务公开工作。

3、上级文件、人事聘用、考核评优、重大奖励等在公示栏公示。

4、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长期公示,其他公示内容至少一周以上。

5、在校园公示栏公示的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归工会存档。

6、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基建项目、经费使用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

7、建立校长信箱、学生信箱,虚心听取意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学校设立档案室,专门用于存放学校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资料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提供,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交有关资料。

3、按“溧阳市河口小学档案目录”设置相应档案盒,用于平时收集资料。

4、档案资料规范立卷,封面内容要填写清楚,侧面贴永久、长期、短期标签。

5、归档资料必以学年为单位排架入橱,建立档案资料索引目录,供查阅之用。

6、档案室要注意保密,非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查阅机密级档案须经校长批准

7、借用档案资料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档案室建立“档案资料借用登记薄”,注明借用材料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用后应及时归还。

档案人员应检查是否完好,如有遗损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档案室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定期开窗通风,防止潮湿和虫蛀,定期投放药物。

9、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完好。

10、在征得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定期报废无效资料,报废的资料应统一处理。

 

第三部分德育管理

升旗制度

1、升国旗仪式在每周一早举行(恶劣天气除外),全校师生按《国旗法》要求参加升旗仪式。

      2、每天放学后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要求降旗,降旗时国旗不得落地。

第二天学生入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将国旗升起。

      3、重大节日、学校的大型活动都要升挂国旗。

      4、学校四至六年级学生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升旗队伍。

实行升旗班轮换制。

      5、升旗仪式程序

(1)旗手、升旗班事迹介绍

(2)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正步走向旗杆,全场师生肃立,凡经过现场的员工待国旗升毕,方可自由行动。

(3)升旗(升国旗、奏国歌,脱帽向国旗敬礼)

(4)全校师生唱国歌。

(5)国旗下的讲话。

(6)不挂破损、污损、褪色等不合规格的国旗。

班(队)会制度

1、每班每周针对本班实际情况召开一次班(队)会。

2、班(队)会要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自己组织,以培养学生的自治和自立能力。

3、每学期每班必须做一次公开主题班(队)会汇报。

4、大队部要对每学期召开的队会有总的计划和总结。

5、每学期每班要有两次班队会上交班队会材料,大队部要将材料积累、保存。

6、大队辅导员和主管德育领导定期检查各班开展班(队)会情况,作为教师考核依据之一。

少先队室管理制度

1、少先队室的管理由大队辅导员负责

2、少先队室的布置既要严肃庄重,又要活泼新颖,应体现少先队的特点,对少先队员具有教育性和吸引力,具体布置的内容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实施,并应体现学校特色。

 3、队室内物品的摆放要整齐、有条理。

环境要整洁,要安排大队干部分组值日,负责清理大队室的环境卫生。

4、借用队室的物品,必须经大队辅导员批准,并登记,履行借取手续,用后须按期归还。

5、大队干部值日,要及时填写《大队日志》。

学生集会制度

    1、进场时要秩序井然,按指定地点和要求整齐入座。

集队、入场做到静、快、齐。

 2、保持会场秩序,不议论,不吃零食,不随便走动,不中途退场。

 3、如中途停电或有其它危险,应按老师的指挥,机智、灵敏地用平时所学的逃生方法进行自救,千万不要慌张和无目的地喊叫、乱跑。

 4、会议结束时各班应按顺序列队依次出场,不得拥挤,出场后及时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5、按学校要求,教师带领学生统一返校,返校队伍要求整齐,注意交通安全。

班主任工作制度

    1、班主任要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差生,防止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正常转入学生)。

    2、积极参加德育教研活动,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班级工作。

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写出书面材料。

3、主动协调科任教师做好班级工作,了解学生学习和思想状况,采取适当措施,全力做好班级教育工作。

4、认真制定班队会计划,切实组织好班队活动。

教给小干部工作方法,培养和发挥小干部的组织、管理能力。

 5、定期召开家长会,介绍班级情况。

要主动经常地进行家访,征求家长意见,努力做好学困生工作,落实包教计划,杜绝劣迹生和常旷生。

6、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课堂教学体现“轻、活、实、优”,不得利用公休日给学生补课,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材料和试题,不能按考试分数排名次。

积极支持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

7、每学期末班主任要针对学生认真进行操行评定,操行评定应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激励为主,充分肯定成绩,适当指出不足,并中肯提出希望。

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教训。

学生家长会制度

 1、学期初召开家长会由学校领导或班主任向家长讲清本学期工作任务、缴费情况等,听取家长的意见,使家长做到心中有数。

2、各班每学期应召开1-2次全体或者部分家长会。

3、家长会旨在加强学校、家长、学生三者间的相会了解:

让家长了解学校;让家长了解子女在校情况;使学校掌握学生家庭现状和学生在家的活动情况,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4、由班主任拟好家长会提纲并主持会议。

5、全体科任教师都有责任认真准备和积极参加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学生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6、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家长会会议记载,并将有关内容整理上报学校或年级备案。

7、学期末,由班主任向家长汇报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听取家长对学校、班主任工作的评价及改进意见。

8、有关主任或者有关领导要深入到班级参加家长会。

9、要创造生动、活泼、具体的家长会形式,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学校和班级。

达到宣传学校、扩大影响的目的。

 

第四部分教学管理

学科教学管理制度

1、学科教学计划是开展学科教学活动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社会、自然、音乐、体育、美术、写字、健康教育等学科必须认真制定教学计划。

2、学科教学计划分年级、分学期制定,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

    

3、学科教学计划应切实可行,必须根据《大纲》的精神、教材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4、一份完整的学科教学计划包括情况分析;教学总体设想;每课或章节教材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教具准备、课时安排,以及教学进度等。

学校将使用统一的教学计划表格。

5、学科教学计划由教研组长组织教师制定,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必须先在一起探讨,形成共识,然后由一名教师执笔,书写要工整规范。

6、学科教学计划必须经教导处同意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人手一份,同时上交一份教导处,期末装订存档。

7、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平时经常对照,如作较大变动,须向教导处说明情况。

备课管理制度

1、担任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语文、数学、英语、思品、社会、自然、音乐、体育、美术、写字等学科要有备课本。

班队活动使用班队手册,兴趣小组要有活动记录。

2、备课要有超前性,一般提前一周备课。

3、备课时必须“吃透两头”,既要认真钻研教材,阅读相关的参考资料,又要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案。

4、教案格式要规范,课题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准备、课时安排、教学过程、作业布置、板书设计必须齐全。

一级序号用大写“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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