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职组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竞赛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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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职组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竞赛方案
“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竞赛方案
第一部分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
二、竞赛目的
通过此项目竞赛,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的平台,培养学生对电子制作的兴趣,提高学生对电子产品的设计和制作能力,展现高职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动手操作能力,包括对电子产品的设计方法和常用电子产品制作工具的应用、电子产品加工方法和工艺的操作、电子仪器仪表的使用、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等,推动电子信息类专业开展教学改革,加快电子产品设计与制造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采取团队竞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
大赛组委会提供电脑及文字编辑、调试软件(keil)、绘图软件(PROTEL)等。
(二)竞赛内容
全部竞赛任务在竞赛现场完成,包括电子产品局部电路和元器件参数的选择性设计(含软件设计)、电子电路制作、调试与装配,技术文件编写等内容。
参赛队根据给定竞赛任务,根据竞赛题目要求,在规定的电子产品电路原理图下进行局部电路和元器件参数的选择性分析,完善电路设计,利用电脑软件画出对应电路的PCB板图(送厂家统一制板),选择合适元器件完成电路板的焊接和制作,并利用相关软件及仪器仪表等进行产品的整体调试和测试,根据电路的设计和调试情况编写所设计电子产品的技术文件。
(三)竞赛成果
竞赛结束后提交实物(电子产品样机,包括产品装配的前后面板)及由参赛选手上传产品设计和制作过程相关的电子版数据,包括:
1.电路原理图、印刷电路板图。
2.按照组委会提供的固定格式编写、提交详细的工艺文件(包括主要的工艺流程、产品参数等)。
3.电子产品设计简单使用说明书等。
四、竞赛规则
1.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及相关操作规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讲文明、讲礼貌。
若对比赛存有疑议,应在当天向竞赛组委会仲裁组提出书面陈述,不得在现场起哄,影响比赛。
若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
2.竞赛用的软件、计算机、电源、信号源和示波器等由组委会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软件和仪器;赛题限定的核心元器件(例如单片机、数码显示器和其他集成电路)的技术资料可以从计算机局域网的服务器上获得。
电路设计所用MCU限定使用STC系列单片机的STC89C52、STC10F08XE、STC12C5A32AD、STC12C5A60S2单片机,并提供Datasheet资料,统一挂在服务器上,不允许采用其他型号单片机。
现场提供题目及设计要求、部分电路原理图、器件清单等;不得携带、使用数据存储设备进行数据的上传或下载。
3.参赛队按照参赛时段进入比赛场地,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利用现场所提供的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
4.参赛队的入场顺序和分组序号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5.比赛分两天进行,每天比赛时间规定为8小时连续进行,选手休息、饮食或如厕时间都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第一天领取比赛任务(赛题),各队进行工作分工并制订工作方案,同时进行电路设计和PCB板图设计,并在第一天结束前提交PCB板图,晚上统一制板。
第二天根据各组提交的PCB板图领取印刷板,选手开始焊接电路、调试和组装产品,并提交电子产品样机和技术文档。
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12年学生电子设计×××(3位数字,竞赛队工位号)”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名称(尾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
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与编号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
7.比赛结束,参赛队需按照竞赛要求提交比赛结果,裁判员在规定位置做标记,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参赛队需清理现场,并将现场设备、设施恢复到初始状态,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8.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应由队长在当天向竞赛小组提出书面陈述,其他参赛选手不得与竞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9.本次竞赛严格资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其它未尽事宜,将在比赛前向各参赛队做进一步说明。
五、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竞赛场地
根据竞赛流程要求,每队配置工作台,赛场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提供稳定的电源,并备有供电应急设备。
(二)竞赛设备
1.软件。
文档编辑软件、Protel99SE软件、单片机仿真软件、调试下载软件。
2.计算机。
每队参赛选手配备1台计算机并安装有以上软件,不提供网络,不得使用电脑USB下载或上传资料。
3.仪器(1套/组)。
双路输出直流稳压电源1台、20MHZ双路示波器1台、低频信号发生器1台、毫伏表1台、万用表1个,开发板1块。
4.电路装配工具。
参赛选手自带的工具和仪表(如电烙铁、尖嘴钳、斜口钳、镊子、螺丝刀、万用表、冲击钻等)需经检查同意后方可带进比赛场地。
5.连接导线若干、焊锡、助焊剂各一套。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评分办法
参赛队提交的竞赛结果,即所设计制作的电子产品样机、技术文件,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包括电子产品局部电路和元器件选择性设计、制作调试与装配工艺、技术文件)评分。
(二)评分标准
1.评分项目与配分
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竞赛满分为100分。
(1)局部电路和元器件选择性设计及PCB设计(40分)
根据局部电路和元器件选择性设计和PCB制作情况评分。
(2)制作调试与装配工艺(40分)
根据设计产品指标完成情况及装配工艺质量评分。
(3)技术文件(20分)
根据电路图、电路框图、印刷电路板图的绘制情况、工艺文件(包括主要的工艺流程、产品参数等)和电子产品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进行评分。
总分前40%的参赛队进入复测答辩,答辩时间安排在评分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天公布为准。
2.违规扣分
选手有下列情形,需从参赛成绩中扣分:
(1)违反比赛规定,提前进行操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扣5-10分。
(2)现场操作过失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现场评委负责记录,扣5-10分。
(3)发生严重违规操作或作弊,经确认后,由裁判长宣布终止该选手的比赛,以0分计算。
七、奖项设置
根据项目评分结合复测答辩结果得出参赛队总分,奖项设置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规定执行。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和材料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裁判员
1.遵守裁判规则,尊重参赛选手,维护竞赛秩序。
2.在执裁过程中,排除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杜绝不正当行为。
3.违反裁判规则,营私舞弊,将受到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领队和参赛选手
1.服从指挥,文明礼让,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
2.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不得违规作弊。
如发现作弊将视情节扣分,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中如发生争议,现场以裁判为准,重要事项以仲裁组裁定为准。
二、赛场环境
1.竞赛场地开阔、平整,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为参赛各组提供桌台、电脑及相关仪器设备。
2.比赛场地按照以下标准配置:
(1)参赛队比赛区:
每个参赛队配有2张实训台,并配有电源5孔插座2个,电脑一套及信号源、示波器、下载器等设备,3张椅子,纸箱1个(用以临时存放比赛使用工具),参赛队标牌。
(2)小型多媒体会议室一间,作为赛前赛题布置、比赛临时注意事项使用,同时可作为学生复测调试、答辩场地使用。
(3)裁判室:
1间,配有电脑6台,A4激光打印机2台,桌椅20套,饮水机,纸杯,文具用品。
三、安全操作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及相关操作规程,服从指挥,不得在现场起哄,影响比赛;正确使用电源、示波器、信号源等设备;比赛桌面禁止摆放水杯、水壶等。
第三部分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竞赛采用团队比赛形式,每个参赛队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
2.参赛队名称:
统一使用学校名称。
3.参赛队组成:
参赛选手为2012年同校在籍学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每队3名选手,指定队长1名。
4.每个参赛队只能配1名指导教师,负责本校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与大赛组织机构的联络,指导教师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可两次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
第一次是在第一天竞赛时间的前半小时(8:
00~8:
30),指导教师参与赛题的分析、进行技术要点的提示;第二次是在第二天的午前半小时(11:
30~12:
00),指导教师对本队竞赛的进展进行检查与督促,给出改进与补救措施的建议。
指导教师的指导仅限于口头,不得亲自动手操作。
5.参赛队报名时确定各选手的分工及指导教师。
参赛选手按照分工参加比赛,不得调换参赛内容。
6.参赛队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须出具书面说明,按相关程序补充选手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更换新的指导教师,允许指导教师缺席。
7.各参赛队在竞赛工作区域的赛位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8.参赛队所有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私自公开。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指导。
2.对比赛过程及结果有疑议者,应及时向裁判长书面反映,不得在场外喧哗,影响赛场纪律。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抽取赛位号,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凡在竞赛两天内提前离开的选手,当天不得返回赛场。
第一天提前离开的选手允许第二天进入赛场继续参赛,进出不得携带任何与比赛有关的物品。
5.教师指导、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各参赛队的材料员负责与元件库联系,其职责是:
在第一天竞赛结束前提交领料清单,以便元件库准备并发放材料;在第二天装配调试电路时到元件库领取代换或补充的元器件。
各队领取的元器件数量将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7.参赛队须按照竞赛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8.竞赛结束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
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裁判员记录比赛完成时间。
9.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10.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