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832229 上传时间:2022-11-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6.6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docx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社会单位版)

 

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单位(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筹集、面向人才分配和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2.合同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三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

3.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认真核对乙方、丙方信息,发现乙方、丙方信息与配租信息不符的,甲方应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对一致后,方可与乙方、丙方签订本合同。

4.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丙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合同正文条款、相关附件及承诺书内容等。

乙方、丙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中,涉及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乙方应填写真实信息,以便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7.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完成后,应确保各签约方至少都有一份合同原件。

 

特别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

甲方房屋租金调整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公告,租金调整公告将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栋明显位置进行张贴。

乙方在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须按照届时新的租金标准签约,并缴纳租金。

二、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根据国家及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乙方承租使用行为特别提示如下:

(一)按照政策规定的正当程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觉爱护公共租赁住房内的装饰及设备设施,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三)不得将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

(四)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馆、小卖部、发廊、按摩店、教育机构、民宿酒店等);

(五)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六)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房屋结构或者擅自装修;

(七)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

乙方若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及上述提示,依据规定和合同约定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三、丙方应认真履行协助管理义务,就乙方的就业等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甲方与调配房源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监督管理乙方使用房屋行为。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服务站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乙方:

工作单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共同承租人可相应增加,共同承租人应注明和承租人的关系)

承租人单位(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建法〔2018〕13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号)及有关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街(路)号小区号楼单元号。

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属暂定编号的,待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房屋主体结构为【钢混】【砖混】,地上建筑层数为层,该房屋套型为居室。

(二)该房屋【预测】【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如果该房屋已经有实测建筑面积,应按照实测建筑面积签约。

按照预测建筑面积签订合同的,当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与预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的房屋租金按预测面积计算。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第三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租期起始日7日前(即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届时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应查验房屋状况,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水卡和燃气卡及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交房时间以《房屋交割清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足额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费用。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上述租金、押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费用的,甲方可以相应顺延交付房屋,但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不变。

如因乙方未支付上述租金、押金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费用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收房而致使甲方未在租期开始日7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则乙方仍应承担自本合同约定租期开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的租金或其他费用。

(三)甲方交付房屋质量、装饰、设备及室内设施标准,应不低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月。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甲方提供家具家电给乙方使用的,家具家电租金另行约定。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借记卡,并通过此账户缴纳租金。

缴款账号为:

甲方按【月】【季】【半年】【年】从该缴款账户中划扣房屋租金。

(三)乙方应保证其缴款账户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的可用余额足以供甲方扣划下一期租金,并保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如果账户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应保证变更后的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能够按期扣划租金。

乙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非正常或者乙方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扣划失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扣划日扣收失败的,应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次月15日前将应缴租金存入缴款账户以便甲方再次扣划。

第五条押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

押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乙方须将押金存入缴款账户中随首期房屋租金一并支付。

(二)押金不作为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三)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于规定期限内补足押金。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如有剩余,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缴款账号。

第六条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水费(含自来水费、中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网络费、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出租该房屋,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等费用。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交付乙方房屋时,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三)甲方应定期维护、维修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使其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但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

如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据改善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修改、废除有关公租房楼宇的管理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乙方须遵照执行。

(五)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应事先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

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

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公租房项目所有人可将所有者权益整体转移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移公租房所有者权益,乙方同意受让人作为行使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方。

(七)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改变租赁房屋所在项目的名称。

甲方对乙方因易名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在易名前1个月以张贴通知书等形式通知乙方。

(八)当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房屋使用功能或其他租户合法权益等紧急情况时,如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在第三方(派出所、居委会等)的监督下可以不作通知进入租赁房屋并采取必要措施,事后及时告知乙方,费用依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收取,甲方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按照正当程序取得承租权利的,有权依规使用该房屋,其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

(二)乙方有权了解项目服务站、物业服务事项等基本信息。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及时到场,维修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

(四)乙方使用承租房屋,应符合水、电、气、消防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乙方应当按时足额缴付租金、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乙方接受的其它专门服务费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五)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维修,乙方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单位公示的收费标准支付维修费和材料费,或者按照《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中约定的损赔额由乙方予以赔偿,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若乙方缴款账户中的押金无法全额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对窗户安装防护网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

如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执行当地公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