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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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

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X政发〔X〕4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一)到X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

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达到“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的改革效果。

即全县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充分认可,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基本建立,医务人员收入明显提高;县镇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政府财政投入逐年降低。

二、基本思路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整体联动,统筹推进。

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创新机制。

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形成特色。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组建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项目决策、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选拔聘任、年薪标准、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

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

二是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

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

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三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

采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

建立包括社会效益、医疗质量、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一票否决”等5方面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实行定期考核、结果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级评审、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励、任免等挂钩。

2.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

一是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

全县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

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县财政全额补偿。

三是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和医疗的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

二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财政投入等特点,逐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关系。

三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

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

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采取市场调节方式进行。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重新核定县镇级医疗机构编制。

县级公立医院按照(X政发〔X〕1X号)文件要求核定(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明确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镇卫生院按照辖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和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核定。

同时完善岗位设置。

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全面落实编制备案制。

对经过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核定,确因工作需要而且具有一定执业资质的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注:

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5年,目前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等资格证书)。

工资待遇原则上比照同类同级正式人员发放,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逐步达到同工同酬。

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原编制岗位数量限制。

5.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一是实行县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行院长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

按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

镇卫生院院长探索实行年薪制。

二是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中西医卫生技术人员薪酬总体上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是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

搞活绩效,由医院进行自主分配。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增长幅度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县镇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要列出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

一是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

按照医改要求,结合县情,坚持以实际医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逐步整合现有医疗资源,积极探索消毒供应、临床检验、医学影像、院前急救等资源共享。

在项目建设、人才招聘等方面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县医院为全县综合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病的诊治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重点发展全科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急诊急救、妇产、外科、骨科等学科;县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脾胃病、中医肛肠、中医腰腿痛、中医骨伤、中医妇科、中医康复保健等专病专科,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医旅结合等健康产业。

二是加强医院管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

采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

三是推行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

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鼓励村医镇聘村用。

建立收益分配、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8.切实落实中医倾斜政策。

依托县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医旅结合试点,全面推进全县中医药发展战略,提高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带动地道中药材种植,增强群众医改获得感。

一是结合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项目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快中医骨干人才培养。

将县中医医院建成集中医特色医疗、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养生“三位一体”的“区域诊疗中心”;二是通过国家专项资金,县财政适当配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县镇卫生院中医药相关科室全面提等升级,建成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浓郁、装修装饰风格明显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三是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利用医保杠杆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点。

 9.大力改善医疗服务。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重点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

县级医院实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

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10.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一是切实落实(X政发〔X〕2X号)、(X政发〔X〕1X号)文件规定的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

将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医院剥离交由社保机构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对在职人员按照新核定的医院编制数量,将县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28%)县财政负担70%、中医院财政负担90%;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财政全额补偿;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费用予以保障。

二是切实落实(X办发〔X〕1X号)、(X政办发〔X〕13X号)文件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政策。

县财政继续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综合补助,将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降温取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按规定标准核定卫生院年度办公经费、卫生材料、修购维护等业务支出费用。

财政综合补助资金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下达。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1.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

县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镇卫生院设立全科医师门诊,配备全科医生,选派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任职。

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1—2名),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

同时实施全科医疗服务。

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开发全科医学服务包,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服务。

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

二是强化优质资源下沉。

结合县镇一体化管理全力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向帮扶卫生院下派2名医师,每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逐级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接收下级人员进修学习,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开展主治及以上医师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医师工作室试点。

探索建立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从医疗集团提取发展基金,用于集团内部培训、重点学科建设、下派专家报酬支付。

12.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全面推进责任医师团队签约的“茨沟模式”。

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技术支撑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探索服务结果与奖惩挂钩新模式。

健全家庭医生职业保障措施。

X年,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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