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和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和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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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和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和工作安排

社会保障局2016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和2016年工作安排

  五年来,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统筹发展战略,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实践,认真组织落实,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效益明显。

现将2016年和十一五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普遍增强,关心、支持社会保障工作的氛围越来越浓,社会保障政策越来越完善,保障范围越来越广,保障水平越来越高,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主干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形成,社会保障功能逐步显现,为保民生,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我县先后建立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老年居民生活津贴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阳光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一个涉及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城乡居民每人至少享受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待遇。

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为我县2016年亮点工作之一,被确定为首批国家试点县。

  

(二)基本社会保障人数快速增加。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十五末的9007人增加到18181人,增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14470增加到22821人,增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由%230206人(包含划入**市的大通镇、五松镇参合人数)上升到%239294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7088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3287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108872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23848人。

  (三)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连续五年进行了调整,年均增长1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封顶线由万元提高到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受益面由%扩大到%,次均住院补偿金额由元提高到元,实际补偿比由%提高到%;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由160元/月增长到29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金由207元/月调整到457元/月;被征地农民保障金由110元/月增加到150元/月;城乡低保标准位于全省前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次提标,由160元/月·人提高至29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次提标,由86元/月·人提高至150元/月·人的较高保障标准。

  (四)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有序推进。

解决了村干部老有所养,出台了《村干部补贴统筹发放和统一养老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和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健全了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出台了《**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积极探索、着力破解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出台了《**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先后出台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县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县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五)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得到加强。

县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迅速提高,创建了社会保障门户网站。

启动了社会保障系统“金保工程”,职工养老、失业保险和新农保、被征地农民保障与市人社局联网。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集各项社会保障信息的社会保障卡正在推开,首批3820张已发放,参保对象将来可凭卡办理各项社会保障业务。

  二、2016年社会保障工作情况  

(一)机构整合到位,职能得到履行  2016年4月,**县实施了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新组建了县社会保障局,将县民政局的社会救助职责、卫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障职责整合划入。

同时划入的二级机构有5个,分别是社保结算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经过职能调整整合、人员编制和资产划转等组建工作后,社会保障局开始独立运转。

通过不断理顺内部关系,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汇报,新机构运行良好,各项职责得到履行,职能得到较好发挥。

  

(二)社会保险工作实现了新跨跃  继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强化扩面征缴,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  加强与县地税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进一步完善“一票多费”征缴机制,强化扩面征缴。

同时强化自身征缴能力,全力推进新农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努力做到应征尽征,应保尽保。

截止10月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保18181人,当年新增1191人,征缴养老保险费5426万元;失业保险在保9944人,当年新增1191人,征缴失业保险费345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保22821人,当年新增1259人,征缴医疗保险费2603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保22753人,征缴保费分别为245万元和19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23287人;新农合2016年度参保239294人,参合率为%,征收保费万元;生育保险在保7088人,征缴保费75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08872人,新增51934人,征收保费4652万元(含中央转移支付1379万元);被征地农民在保23848人,当年新增2109人,征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万元;全县757名在职村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

  2、加大资金投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及时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按时足额发放了3465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24名遗属人员、23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和791名城镇老年居民生活津贴及875人次失业金。

按时足额发放了23910名农村居民养老金和3174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

今年累计发放万元。

社会化发放率为100%。

按时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费用182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19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18万元,居民医疗费用219万元,生育保险费用38万元,新农合万元。

二是按时完成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对3403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人均调增127元/月。

三是继续开展城镇老年居民生活津贴工作。

新增7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58人,累计有791名城镇老年居民按月领取120元的生活津贴。

四是提高了新农合补偿水平。

降低了门槛费,乡镇卫生院由200元降到100元,对农村五保户等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增加特种病补偿比例和保底补偿比例,对特种病大额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比例补偿。

同时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5万元以下部分保底35%、5万-10万元段40%、10万元以上50%)。

五是继续落实国有企业协保人员医疗补贴政策,调动协保人员接续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审核补发了1837人2016年7-12月医疗保险补贴万元;审核了1202人2016年医疗保险补贴,已拨付万元。

六是继续开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险由保治疗向预防保健转变。

这项工作从2016年4月份正式启动,截止今年5月20日,已完成体检18225人,占参保人数的91%,支付体检费用万元。

本次体检发现早期恶性肿瘤3例,为患者能够得到早期治疗赢得宝贵时间,社会反响积极。

七是将早期历史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同时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从2016年4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由每人每月130元(或180元)调整到150元(或200元)。

八是将**市人民医院作为我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了参保对象负担,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

  3、不断完善政策,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健全  一是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享受待遇等待期一年和降低住院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待遇的限制;建立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按%费率续缴医疗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按退休人员规定为其建立门诊个人账户;我县按4500元和6000元缴费的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由原来的门诊补助,改为建立个人账户;单位201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统筹的,取消连续缴费不足2周年每相差1周年,其最高封顶线标准降低10000元的限制。

二是制定了村干部、乡村医生和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2016年底,我县出台了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由于保障水平不高,根据部分人大代表建议,今年我县制定了村干部、乡村医生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目前正在组织实施。

三是优化新农合补贴方式。

由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转变,由补住院为主向住院与门诊兼补转变。

制定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继续在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扩大慢性病补偿范围,新增了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病种;对参合农民犬类伤害接种狂犬疫苗和狂犬免疫球蛋白的患者给予定额补助。

四是调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费用封顶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用封顶线由3万元/年调整到万元/年;新农合住院病人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指实际可报数额),进一步降低了参保人员负担。

  4、规范管理服务,保障基础工作进一步扎实  一是加强对乡镇、社区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促进他们熟练掌握社保管理服务软件系统,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信息登记。

离退休人员、遗属和领取老年津贴人员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登记办理。

乡镇、社区可直接通过网络上报信息。

二是基金监管规范有序。

为杜绝社会保险基金“冒、跑、滴、漏”现象的发生,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了离退休人员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继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随时掌握医、保、患者三方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留医等违规行为。

新农合还通过对住院病人及费用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实行医疗费用通报制度、组织专家对各级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开展病历评审、不定期抽查等措施严把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关,减少基金非正常支出。

同时健全完善财务制度,按照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理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程序,保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认真开展了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

会同县地税部门对全县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上门稽核,防范用人单位降低缴费基数和少报用工人数。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

举办乡镇经办机构、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业务培训班。

同时派送职工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

对全县失业保险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市局要求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失业保险金发放等资料经过多次核对。

目前已完成9371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基本数据与金保工程系统联网,为下步适时掌握失业保险动态,按时准确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了技术保证。

分别为城镇居民制作了社会保障卡、农村居民制作了新农合IC卡。

目前新农合IC卡已全部发放,首批5000张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已制作发放3820张,剩余1180张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位。

  (三)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组织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度复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全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自2016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34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

截止11月底,全县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444户3121人,人均补差元,保障面%,1-11月共发放城市低保金万元,全部通过社会化发放。

全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83户8067人,当月人均补差76元,1-11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全部通过农村“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户。

  2、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修改了《**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健全了以城乡各类医疗保险为依托,以医药和治疗费用减免为基础,以重大疾病救助为主体,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体系。

同时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增强救助的及时性,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程序便民化,运行规范化,救助适时化、管理信息化,提升医疗救助整体保障水平。

目前已救助大病患者221人,发放救助金万元,人均救助额4586元,单人最高救助10000元。

并为全县13208名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参合金和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费48万元。

  3、继续落实城乡困难群众阳光救助制度。

  组织开展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照《**县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对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临时、应急性生活救助,帮助他们逐步改变生活条件。

目前已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46户112人,救助临时困难家庭121户,发放救助资金万元。

  (四)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  始终重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把社会保障方面的惠民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增强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促进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

组织参加了统一开展了“三下乡”活动、民生工程“下乡”宣传活动和政策法规“上街”咨询活动。

为了提高新农合、新农保、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今年我们印制新农合宣传单10万份,《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万份,《致全县居民的一封信》2万份,分别开展了新农合、新农保、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力求使这些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开展经常性宣传。

通过新闻媒体、接待来访咨询、日常工作、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深入用人单位宣讲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今年,我局共承办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1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局召开了二次会议。

一是建议提案分析会。

认真研究每一个建议和提案涉及的问题,明确承办人员、明确办理方向、明确办理时限。

二是建议提案答复讨论会。

认真讨论每一份答复函,做到答复内容实事求是。

同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充分理解他们的意愿,对不能办到的,详细解释。

做到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了新水平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及时传达了县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了陈昌虎书记的讲话和曹年新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强化了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结合典型案例,扎实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学习了市纪委《关于陈让廉、鲁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关于金德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等问题的通知》,提高干部职工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严格执行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

结合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边学边查边改,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

  (七)信访和维稳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与直属各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在重大节假日时,局综治领导小组随机抽查局属单位或股室,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综治工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系统没有人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确定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全年收到了各类信访案件72件(其中网上信访46件),已全部办结。

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避免了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社会保障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提高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更新健全,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更重,变化更快、要求更高,为了适应新变化,我局十分重视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以效能建设为重点,以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为抓手,以强化政治业务学习为保障,以加强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社会保障部门形象为目标的行业创建活动。

职工的服务态度有了明显好转,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九)其它各项工作有了新变化。

积极宣传学习《档案法》,进一步增强职工依法治档、依法管档观念,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了档案管理网络。

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农合、新农保范围,将城镇重度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之中。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扩面困难。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政策了解不够,参保意识不强。

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不能以自由劳动者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影响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参保,由于城镇居民医保费比新农合高得多,部分人员无病不参保,生病时才参保,部分学生因上学不在本县参保。

同时受商业保险灵活政策干扰,学校对组织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积极性不高。

新农保扩面也进入困难期,农村居民中已经达到或接近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人群已基本参保。

年轻人多数在外务工,有的在用人单位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的觉得自己年轻,暂时还不想参保。

另外省里规定将新农保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由55岁调整到60周岁,也影响了部分女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门诊统筹受益率不高。

虽然电脑、打印机、读卡器等设备都配备到了村卫生室,但部分村医仍消极对待,抱敷衍态度,加上年龄老化、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影响了门诊统筹的进度。

  (三)新农合次均费用上升较快。

2016年1-9月份平均住院费用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特别是县级(平均元)和市外增幅较快,分别达到了%和%。

住院费用的快速上涨,不仅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增加了基金的支出。

  (四)乡镇社保经办机构分散。

县级机构改革后,乡镇社保经办机构未作相应调整。

目前,乡镇社保业务由三个部门经办,分别是乡镇新农合办、民政办、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同时民政办还要办理其他的民政业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还有就业服务事务,而且部分乡镇这三个部门由不同的领导分管,存在职能交叉,关系不顺。

  (五)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不足。

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服务对象迅速增加,事务越来越多,工作量越来越大。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属事业单位,待遇不高,人员流动快,导致人员严重不足。

一是局机关在编在岗只有7人。

二是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0年成立,当时核编5名。

主要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该中心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服务对象由初期的几千人发展到5万多人。

而编制仍为5名。

县农保中心2016年成立时,主要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老农保后续管理工作,当时核编6名。

新农保工作启动后,服务对象迅速增加到十几万人。

县社保结算中心核编8名,负责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待遇核发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

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对象由几千人发展了近四万人,年底市人社局将五险并网上线。

同时还要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社保中心又将增加一项新的工作。

农保中心编制3名,实有2人。

由于人员不足,有些工作难以及时办理。

  四、十二五工作思路及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十二五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沿着党的十七确定的正确方向,全面实施科学发展、统筹发展战略,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全面推进新农保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将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等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引导适龄农民参加新农保。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政策,稳步提高新农保、被征地和城乡社会救助水平,重点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

进一步形成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各项制度,整合管理资源,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五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7%以上。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1、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参保和理性就医。

要始终坚持把政策宣传,引导参保、理性就医贯穿于日常工作全过程,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典型示范作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

要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的宣传作为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群众的支持度和满意度,调动群众参与民生工程的积极性。

要突出《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引导参保和合理的就医就诊。

  2、加大力度,推进社保扩面。

扩面是社会保险永恒的主题。

2016年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一要加强与县地税部门的联系,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协调机制,推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

二要建立和完善目标任务管理考核机制,将扩面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充分发挥乡镇、村在新农保扩面工作的重要作用。

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要加强与教育和乡镇政府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工作。

四要积极做好村干部、乡村医生和敬老院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五要建立健全县领导督查督办机制,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的推进力度。

  3、加强调研,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现行城乡社会保险政策体系的唯一短板。

目前**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已经出台,我们将加强政策调研,结合县情,制定**县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

  4、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复审工作。

结合我县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复审经验,制定城市低保对象复审工作意见,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5、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经办管理方面的衔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

建立以新农合、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为主,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辅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新机制。

  6、阳光运行,确保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公正公平。

坚持城乡一体、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县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确定的临时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临时救助受理审批程序,阳光操作临时困难救助。

做到及时、高效、适度、公正、规范。

  7、强化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一要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杜绝吃“空响”现象,防止基金流失。

二要制定《**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与考核办法》,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切实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管理,遏制医疗费用过快上涨,预防和减少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三要继续开展社会保险费稽核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据实申报用工人数和缴费基数,努力做到应征尽征。

四要建立健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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