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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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2009年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强,极易引起暴发流行。

为保护儿童健康,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于2005年承诺将于2012年消除麻疹。

自2005年以来,我市麻疹发病数持续上升,2007年全市麻疹发病率达到近十几年来的最高峰,发病人数较2006年增加131.1%,发病率为67.2/10万,位居全省第一。

2008年全市开展综合麻疹防控工作,麻疹疫情上升势头得到扭转,全年共报告麻疹2260例,虽然较2007年同期下降60.4%,但麻疹发病率仍高达26.2/10万,距离消除麻疹目标(到2012年,全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相去甚远。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消除麻疹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保护儿童健康,遏制麻疹疫情上升的势头,确保2012年我市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8〕88号)和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的通知》(粤卫〔2008〕177号)要求,结合我市麻疹疫情和麻疹疫苗供应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2009年3月16日—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实施对象

各区自强化免疫活动实施之日起,辖区范围内8月龄~14周岁所有儿童(含流动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接种一剂次麻疹疫苗。

三、工作指标

以区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麻疹疫苗强化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本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发动,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实施。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协调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评价等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麻疹疫苗强化活动实施方案,做好与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活动经费,通过广泛发动,取得幼儿园、学校、儿童及其家长的支持配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宣传发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监督等各项工作。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街道预防保健所)负责做好疫苗的供应、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评估等工作。

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辖区内幼儿园、学校学生和散居儿童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有关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等。

并对在校学生麻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学生配合接种门诊开展接种工作。

市财政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保障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

各区财政部门要配套相应经费,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街道办设立1~2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联络员,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摸底登记工作,并将摸底登记表及时反馈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同时要协同接种门诊做好辖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宣传发动及接种工作。

(二)经费保障

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经费,国家财政专门提供了321.28万元补助经费,目前已经省、市财政部门下拨到各区。

我市从深圳市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经费中列支200万元作为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辖区人口比例下拨到各区,具体经额为:

福田区27.3万元,罗湖区19.9万元,南山区21.5万元,宝安区69.4万元,龙岗区43.9万元,盐田区5.0万元,光明新区13.0万元。

各区要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三)宣传发动

在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市、区、街道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具体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设计和制作要于强化免疫活动前10~20天完成,并提前1周发送至各接种点。

各类宣传活动要提前3~5日开始,并持续至活动结束。

宣传活动要明确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采取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让儿童及其家长获取准确的信息。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等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各区在强化免疫活动前,把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接种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在当地报纸、宣传栏、网站上公布。

宣传活动要积极争取教育、城管等部门的的支持配合,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宣传。

(四)督导检查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强化免疫实施方案中要制定本级督导方案,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和督导方法,统一督导评价所用表格,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1、督导方式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包括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阶段。

每区至少配备1名市级督导员,每街道至少配备1名区级督导员,市、区级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对工作薄弱地区加强督导。

2、督导内容

督导内容要覆盖辖区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

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要重点督导基层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准备等情况。

进行现场实施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

进行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了解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3、督导方法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主动调查和听取辖区组织实施等情况介绍,全面了解辖区强化免疫工作情况。

4、督导反馈

各级督导组要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督导组每天督导结束后要汇总当天情况,必要时要向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经验向本级督导的组织单位进行通报,督导组织单位及时收集各督导组信息,并将信息和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对于可能发生的共性问题再及时反馈至现场各督导组,以便在后续督导过程中予以关注。

五、技术措施

(一)技术培训

所有参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要接收相关的技术培训,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和任务等。

培训内容包括:

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负责区域;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和接种技术等,确保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

(二)摸底造册

根据本方案要求,在强化免疫前必须对强化对象进行摸底造册,为明确摸底造册的职责分工,将我市此次强化的接种目标人群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在校学生;另一部分为散居儿童。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

散居儿童的摸底由街道办联络员协同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人员及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组成;在校学生的摸底由学校班主任老师和校医承担。

2、摸底登记时间原则不超过1周,在接种前2~3天完成,并将摸底登记表及时反馈到辖区的预防接种门诊。

3、摸底登记方法

(1)入户摸底:

散居及辍学儿童要由摸底登记人员挨家逐户的拉网式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分街道、居委会、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1),同时给家长发放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和地点,在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2)学校及幼儿园摸底:

由班主任发放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填写摸底造册表,对于有免疫接种禁忌证的学生需在登记表中注明,学校校医汇总后交辖区接种医生并预约时间统一接种。

在校学生接种完毕后由接种医生现场发放2009年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卡,幼儿园学生必须携带接种证。

4、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市、区督导组要开展摸底调查质量评估,对未达标的地方重新摸底调查。

接种单位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2),上报至医院(特区内)或街道预防保健所(特区外),并逐级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实施接种

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和临时接种相结合,对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方采取设立临时接种点方式接种。

临时接种点要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空教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在进行教学活动的教室开展群体接种。

实施接种时应做好登记工作,接种期间如发现未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要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汇总数。

学龄前儿童要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

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

(四)异常反应的处理

麻疹疫苗免疫效果可靠且安全,无明显接种副反应。

如遇有轻微反应可对症处理,对一般接种反应由接种点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诊断和处理。

如发现严重反应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治疗对症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强化免疫前一个月全市开始停止对目标人群接种减毒活疫苗,在麻疹强化免疫期间麻疹疫苗可以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如未同时接种,则应间隔四周以上。

2、注射免疫球蛋白者需间隔1个月以上才宜注射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有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或含有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至少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如家长或老师报告有免疫接种禁忌症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接种或暂缓接种。

3、接种后注意观察有无严重局部及全身反应,在接种时,应准备过敏反应的急救药械和肾上腺素等。

4、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执行,麻疹疫苗对温度敏感,接种时要带冰。

5、接种疫苗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防止交叉感染,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要集中作无害化处理。

六、评价和总结

(一)摸底阶段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要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进行家长知晓率调查。

目标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可参考以下指标:

1、1~6岁各年龄组摸底儿童数≥当地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调查人口数和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2、1~6岁摸底儿童数≥2006年当地小学1年级(一个年龄组)入学儿童的6倍。

3、1~6岁各年龄摸底儿童数≥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4、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在现场接种开始前不低于95%。

随机选择1个街道、1个居委会、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若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

(二)接种率评价

接种工作完成后1周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接种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按照《深圳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附件3),完成所辖区接种率的快速评估,接种率未达到95%,其所在区要查漏补种。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每个区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和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的三天之内,由市、区两级督导员进行快速调查,每个区随机抽取两个街道,共调查180名儿童。

具体要求如下:

1、以街道办事处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0名学龄前儿童,共调查30名,其中8月龄~2岁、3~4岁、5~6岁(含6岁以上未上学儿童)年龄组各10人。

2、在抽中的每个街道随机选定1所公立小学和1所民办小学,每校调查30名学生,每校在每个年级随机抽取1个班,每班调查儿童数平均分配,并在抽取的班级中随机选择学生。

3、在抽中的每个街道的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在8月龄~2岁、3~6岁、7~14岁年龄组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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