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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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方案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专项方案

一、构造要求

(一)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措施。

(二)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1、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2、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

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三)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四)连墙件

1、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3、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4、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5、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五)门洞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

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

(2)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3)斜腹杆宜采用通长杆件,当必须接长使用时,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4、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的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的扣件。

(六)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七)斜道

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形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2、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端、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3、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30mm。

(八)满堂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满堂脚手架施工层不超过1层。

2、立杆接长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水平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3、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每6m至8m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

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以下时,应在架顶部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当架体搭设高度在8m及以上时,应在架体底部及竖向间隔不超过8m分别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相交平面设置。

剪刀撑宽度应为6m-8m。

4、剪刀撑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水平杆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水平间隔6m-9m、竖向间隔4m-6m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当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6、当满堂脚手架局部承受集中荷载时,应按实际荷载计算并应局部加固。

7、满堂脚手架应设爬梯,爬梯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

8、满堂脚手架操作层支撑脚手板的水平杆间距不应大于1/2跨距。

(九)满堂支撑架

1、满堂支撑架应根据架体的类型设置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型:

1)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m~8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m~8m。

2)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连续水平剪刀撑。

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²,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8m。

(2)加强型:

1)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9m×0.9m~1.2m×1.2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4跨(且不大于5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

2)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6m×0.6m~0.9m×0.9m(含0.6m×0.6m,0.9m×0.9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5跨(且不小于3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5跨。

3)当立杆纵、横间距为0.4m×0.4m~0.6m×0.6m(含0.4m×0.4m)时,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3m~3.2m应由底至顶设置连续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宽度应为3m~3.2m。

4)在竖向剪刀撑顶部交点平面应设置水平剪刀撑。

水平剪刀撑至架体底平面距离与水平剪刀撑间距不宜超过6m,剪刀撑宽度应为3m~5m。

2、竖向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为45°~60°,水平剪刀撑与支架纵(或横)向夹角应为45°~60°。

3、满堂支撑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300mm,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4、满堂支撑架应在支架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连墙件水平间距应为6m~9m,竖向间距应为2m~3m。

在无结构柱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在有空间部位,满堂支撑架宜超出顶部加载区投影范围向外延伸布置(2~3)跨。

支撑架高宽比不应大于3。

(一十)型钢悬挑脚手架

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

3、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

U形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4、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5、悬挑梁悬挑长度按设计确定。

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7、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

8、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

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应采取加固措施。

9、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10、悬挑架的外立面剪刀撑应自下而上连续设置。

11、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二、施工

(一)施工准备

1、脚手架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3、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二)地基与基础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3、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4、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三)搭设

1、单、双排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如果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无法设置连墙件时,应采取撑拉固定措施与建筑结构拉结。

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当架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主节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纵向水平杆应随立杆按步搭设,并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固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设置,并应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2)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6)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7)独立或附墙砖柱,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8)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M2.5的砖墙。

7、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脚手架搭设国步进行,不得滞后安装;

(2)当单、双排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取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后再根据情况拆除。

8、脚手架剪刀撑与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不得滞后安装。

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0、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1、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防止滑动。

(四)拆除

1、脚手架拆除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脚手架专项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拆除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当单、双排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4、架体拆除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当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

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6、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本方案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三、检查与验收

(一)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3)钢管应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2)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相关规定。

4、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5、可调托撑的检查在符合下列规定:

(1)可调托撑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变形不应大于1mm;

(2)严禁使用有裂缝的支托板、螺母。

(二)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2、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

(1)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技术交底文件;

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要求内容: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本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

(4)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方案要求;

(5)应无超载使用。

4、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检查,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

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至合格。

四、安全管理

1、扣件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钢管上严禁打孔。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5、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6、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7、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8、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应用安全网封闭。

10、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墙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结扎牢固。

11、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12、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3、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4、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5、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6、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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