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主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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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主题
法律文书写作主题
篇一:
历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写作主题、辅题总汇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历年写作主题、辅题汇总
20XX年10月
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
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李艳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为张玉忠、王澜,书记员为赵海涛,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
××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王建花作为张鹏飞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案件审理终结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20××)×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
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至××市××街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巧撞倒。
张鹏飞下车查看,见赵巧倒地呻吟,因担心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拿出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赵巧胸、腹、背等处猛刺数刀,致赵巧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
杀人后,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
四天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的经过。
认定张鹏飞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等。
被告人张鹏飞对庭审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驶至××市××街时,撞倒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赵巧,张鹏飞下车查看,发现赵巧正倒地呻吟,因怕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赵巧连捅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
四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医鉴定:
死者赵巧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张鹏飞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辩护人李涛、王建花律师提出:
张鹏飞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
建议对张鹏飞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鹏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害人赵巧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鹏飞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张鹏飞虽系初犯、偶犯,但如
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从轻处罚。
因此,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被告人张鹏飞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
但是,张鹏飞在开车将被害人赵巧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被告人张鹏飞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张鹏飞,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19××年×月××日张鹏飞出生于××省××市,男,汉族,××大学学生,住××市××区××街×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
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
高大兴与刘庆艳通过网上聊天相识,于20XX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20XX年3月高大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庆艳离婚。
高大兴起诉称:
婚前与刘庆艳在网上聊得很投机,但生活在一起之后,才发觉两人的性格、爱好,以及生活习惯相差甚远,很难继续共同生活。
刘庆艳则不同意离婚,认为高大兴结婚后,不顾及家庭,经常以加班为由很晚才回家。
××市××区人民法院受理高大兴的起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20XX年5月初高大兴撤回起诉。
20XX年8月15日,高大兴以原诉理由再次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查,法院发现高大兴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于20XX年8月19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
民事裁定书的案号是(20XX)×民初字第××号,该案的审判员为张淑颖,书记员为刘佳。
刘庆艳,住××市××区××路×号,系××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女,1982年6月出生,汉族。
高大兴,男,系××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汉族,1980年2月出生,住××市××区××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篇二:
法律文书写作主题
写作辅题
篇三:
法律文书写作主题及答案(绝对物超所值)
写作主题
(具体答案在后面,决定物超所值)
1、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求助,要求代为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控告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并于20XX年2月16日到××县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法院依法严惩。
自诉人杨三英述称:
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的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之子朱大明结婚以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近年来对自诉人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手段虐待自诉人。
先说20XX年2月6日发生的事,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朱大明早上刚离家出差去上海(注:
是与同事×××一起去上海的,去上海是为村办工厂购买生产原料的,即买做皮鞋的牛皮和麻绳等原材料),被告人即命令自诉人打扫室内外卫生,而她自己却去打麻将,因手气不好,打牌输了钱,中午回家便拿自诉人出气,借口打扫得不干净,对自诉人破口大骂。
自诉人批评说:
“骂人不对。
”被告人说:
“你还敢顶嘴,看我怎么收拾你个老东西!
”于是,被告人便顺手操起扫把乱打自诉人七八下,接着又捡起一根约3尺长的小木棍,使劲打自诉人的头部,结果将自诉人打得头破血流,幸亏这时村长王××、治保主任赵××路过当事人家门口,上前制止了被告人的暴力伤人行为,才使自诉人免遭更重的虐待。
村长派人送自诉人到镇医院治疗,头部伤口约4厘米,缝了8针。
被告人打自诉人并非这一次。
20XX年就动手打了自诉人3次,其中较严重的是20XX年11月11日的一次。
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因公外出有事,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
被告人见自诉人不服从自己摆布,大为恼火,上前就打了自诉人两个耳光,还揪住自诉人的头发,把自诉人的头往墙上撞了两下,正巧邻居张××大婶来借东西,见此情景,上前劝解,才制止住被告人行凶。
被告人好吃懒做,爱好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
近年来先是辱骂自诉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诉人;后来在生活上虐待自诉人,让自诉人吃剩饭剩菜,甚至不让吃饱,鱼肉等菜藏起来不让自诉人吃;现在发展到用凶器殴打自诉人。
律师认为,被告人不仅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而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虐待罪,且手段凶狠,后果比较严重。
为了维护自诉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免遭更严重的虐待,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
于是代为拟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村长王××、治保主任赵××各书写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被告人打破自诉人头部属实;
2.镇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
3.张××大婶证明材料一份,证明20XX年11月11日被告人殴打自诉人。
自诉人杨三英,现年73岁,××县××镇××村农民,汉族。
文盲。
被告人牛珍珠,女,37岁,××县××镇××村农民,汉族。
小学四年文化。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试题分值:
50分)
参考答案:
评分要求:
(一)首部(5分)
1.标题(1分)。
2.自诉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2分)。
3.被告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2分)。
(二)正文(40分)
1.案由和诉讼请求(6分):
要求案由明确(3分),诉讼请求明确具体(3分)。
2.事实与理由(29分):
(1)事实(15分):
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剪裁,以时间为顺序把事实记叙清楚,舍弃无用的材料(10分),文字通顺,语言简洁(5分)。
(2)理由(14分):
援引刑法条款,认定罪名(7分);论述从严惩处理由并写明结束语(7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5分):
按提供的材料写明证据情况。
(三)尾部(5分)
1.致送用语(2分):
格式正确(1分),法院名称按材料提供的书写(1分)。
2.自诉人署名(2分):
根据材料按规定的要求书写。
3.起诉日期(1分):
要求按材料提供的日期书写。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20XX年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XX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之父郭×松,男,1942年出生,1968年结婚,1970年得一子,名叫郭×民。
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东大街10号。
20XX年妻子病故。
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当×私企老板。
郭×松一家人原住两间平房,过着淡泊的生活。
儿子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
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
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
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
特别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
郭×平照顾郭×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由于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
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
2000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
20XX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
郭×松为了对郭×平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20XX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