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4 ,大小:30.10KB ,
资源ID:2815031      下载积分:2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81503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法律文书写作主题.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法律文书写作主题.docx

1、法律文书写作主题法律文书写作主题篇一:历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写作主题、辅题总汇答案法律文书写作历年写作主题、辅题汇总20XX年10月三、写作主题(本题30分)2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20年月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李艳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为张玉忠、王澜,书记员为赵海涛,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利兵、许建国出庭支持公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王建花作为张鹏飞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市中级人民

2、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20)刑初字第号判决书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鹏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作案刀具予以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至市街时,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巧撞倒。张鹏飞下车查看,见赵巧倒地呻吟,因担心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拿出背包中的一把尖刀,向赵巧胸、腹、背等处猛刺数刀,致赵巧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当场死亡。杀人后,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天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

3、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杀人的经过。认定张鹏飞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有: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等。被告人张鹏飞对庭审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年月日22时许,被告人张鹏飞驾驶B302no号黑色雪佛兰轿车从大学返回市,当行驶至市街时,撞倒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车的赵巧,张鹏飞下车查看,发现赵巧正倒地呻吟,因怕赵巧看到其车牌号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于是从随身携带的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对倒地的赵巧连捅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张鹏飞驾车逃离现场。四日后,张鹏飞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赵巧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

4、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开车撞人后,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辩护人李涛、王建花律师提出:张鹏飞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建议对张鹏飞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担心被害人赵巧看见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在被害人胸、腹、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致赵巧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鹏飞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

5、支持。张鹏飞虽系初犯、偶犯,但如此恶劣、残忍的故意杀人犯罪,显然不能从轻处罚。因此,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张鹏飞作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依法认定为自首。但是,张鹏飞在开车将被害人赵巧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因怕被害人看见其车牌号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卑鄙,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被告人张鹏飞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鹏飞,20年月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19年月日张鹏飞出生于省市,男,汉族,大学学生,住市区街号。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6、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四、写作辅题(本题15分)2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裁定书。高大兴与刘庆艳通过网上聊天相识,于20XX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XX年3月高大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庆艳离婚。高大兴起诉称:

7、婚前与刘庆艳在网上聊得很投机,但生活在一起之后,才发觉两人的性格、爱好,以及生活习惯相差甚远,很难继续共同生活。刘庆艳则不同意离婚,认为高大兴结婚后,不顾及家庭,经常以加班为由很晚才回家。市区人民法院受理高大兴的起诉后,进行了多次调解,20XX年5月初高大兴撤回起诉。20XX年8月15日,高大兴以原诉理由再次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法院发现高大兴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遂于20XX年8月19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的案号是(20XX)民初字第号,该案的审判员为张淑颖,书记员为刘佳。刘庆艳,住市区路号,系有限公司财务处会计,女,1982年6月出生,汉族。高大

8、兴,男,系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职员,汉族,1980年2月出生,住市区路号。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篇二:法律文书写作主题写作辅题篇三:法律文书写作主题及答案(绝对物超所值)写作主题(具体答案在

9、后面,决定物超所值)1、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杨三英向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求助,要求代为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控告被告人牛珍珠犯虐待罪,并于20XX年2月16日到县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要求法院依法严惩。自诉人杨三英述称:被告人牛珍珠是自诉人杨三英的儿媳妇,自嫁到朱家与自诉人之子朱大明结婚以来,一直不孝敬自诉人,近年来对自诉人态度日趋恶劣,发展到以种种手段虐待自诉人。先说20XX年2月6日发生的事,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朱大明早上刚离家出差去上海(注:是与同事一起去上海的,去上海是为村办工厂购买生产原料的,即买做皮鞋的牛皮和麻绳等原材料),被告人即命令自诉人打扫

10、室内外卫生,而她自己却去打麻将,因手气不好,打牌输了钱,中午回家便拿自诉人出气,借口打扫得不干净,对自诉人破口大骂。自诉人批评说:“骂人不对。”被告人说:“你还敢顶嘴,看我怎么收拾你个老东西!”于是,被告人便顺手操起扫把乱打自诉人七八下,接着又捡起一根约3尺长的小木棍,使劲打自诉人的头部,结果将自诉人打得头破血流,幸亏这时村长王、治保主任赵路过当事人家门口,上前制止了被告人的暴力伤人行为,才使自诉人免遭更重的虐待。村长派人送自诉人到镇医院治疗,头部伤口约4厘米,缝了8针。被告人打自诉人并非这一次。20XX年就动手打了自诉人3次,其中较严重的是20XX年11月11日的一次。这一天,自诉人的儿子因

11、公外出有事,中午吃饭时被告人命令自诉人吃剩饭,自诉人说剩饭是冷的,晚上热一下再吃,于是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饭吃。被告人见自诉人不服从自己摆布,大为恼火,上前就打了自诉人两个耳光,还揪住自诉人的头发,把自诉人的头往墙上撞了两下,正巧邻居张大婶来借东西,见此情景,上前劝解,才制止住被告人行凶。被告人好吃懒做,爱好打麻将,自诉人批评她,于是就怀恨在心,就虐待自诉人。近年来先是辱骂自诉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诉人;后来在生活上虐待自诉人,让自诉人吃剩饭剩菜,甚至不让吃饱,鱼肉等菜藏起来不让自诉人吃;现在发展到用凶器殴打自诉人。律师认为,被告人不仅从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诉人,而且连续数次动手殴打自诉人,其虐待行为

12、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虐待罪,且手段凶狠,后果比较严重。为了维护自诉人的人身权利,使其免遭更严重的虐待,应当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于是代为拟写了一份刑事自诉状。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村长王、治保主任赵各书写证明材料一份,证明被告人打破自诉人头部属实;2.镇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自诉人头部被木棍打伤;3.张大婶证明材料一份,证明20XX年11月11日被告人殴打自诉人。自诉人杨三英,现年73岁,县镇村农民,汉族。文盲。被告人牛珍珠,女,37岁,县镇村农民,汉族。小学四年文化。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

13、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试题分值:50分)参考答案:评分要求:(一)首部(5分)1.标题(1分)。2.自诉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2分)。3.被告人基本情况,要求事项齐全(2分)。(二)正文(40分)1.案由和诉讼请求(6分):要求案由明确(3分),诉讼请求明确具体(3分)。2.事实与理由(29分):(1)事实(15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剪裁,以时间为顺序把事实记叙清楚,舍弃无用的材料(10分),文字通顺,语言简洁(5分)。(2)理由(14分):援引刑法条款,认定罪名(7分);论述从严惩处理由并写明结束语(7分)。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5分):按提供的材

14、料写明证据情况。(三)尾部(5分)1.致送用语(2分):格式正确(1分),法院名称按材料提供的书写(1分)。2.自诉人署名(2分):根据材料按规定的要求书写。3.起诉日期(1分):要求按材料提供的日期书写。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20XX年5月10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郭民诉被告郭平财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XX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民、被告郭平以及证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郭松,男,1942年出生,1968年结婚,1970年得一子,名叫郭民。郭松高中毕业后一直在镇小学任教员,后任校长,住县镇

15、东大街10号。20XX年妻子病故。郭民初中毕业后在县城当工人,现在县城当私企老板。郭松一家人原住两间平房,过着淡泊的生活。儿子现在县城工作,并在县城安家落户,平时儿子对他生活不闻不问,只是逢年过节回来看看。因此郭松平时生活困难不少,幸运的是他得到了邻居同宗近房侄儿郭平的照顾。郭平既是他的侄儿,又是他的学生,二人关系密切。郭平对郭松很尊敬,虚心向他学习文化,在生活上十分关心他,经常帮助郭松家干重活、脏活、累活。特别是郭松退休后,郭平对他关怀备至,使他感到心情舒畅,生活愉快。郭平照顾郭松,得到了群众的赞扬。由于郭松办学有方,使镇小学成为县和市先进单位,多次受到表扬。他本人也被评为先进教师,多次得到县、市以及镇上的奖励。2000年,他用多年积蓄翻建了三间新瓦房,室内也装修一新。20XX年正式办了退休手续,在家安度晚年。郭松为了对郭平多年来的无私帮助表示谢意,于20XX年10月1日邀请本镇副镇长王、现任镇小学校长李到家,当着他们的面自书遗嘱一份,并请他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