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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3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章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

证券定义:

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持有人依凭证登记内容取得相应权益

证券的一般含义:

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有价证券的定义

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载明票面金额,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可自由转让和买卖

具有交易价格:

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因为代表一定量的财产权利,可以取得一定收入,并在市场上流通

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虚拟资本

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够给持有者代理一定收益的资本

独立与实际资本之外,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与实际资本额之间的数量关系(一般总是大于)

广义的有价证券

商品证券:

持有人有商品使用权或所有权,法律保护证券代表的商品所有权,举例:

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

货币证券:

持有人拥有货币索取权。

细分:

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和本票)和银行证券(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

收入请求权,股票、债权、基金证券和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

狭义有价证券的分类

发行主体:

政府、金融和公司

依照是否上市:

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

募集方式:

公募和私募

经济性质:

股票、债券和其他

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

挂牌证券,核准、登记并公开买卖。

上市目的:

扩大知名度,有利的条件筹集资本

非上市证券:

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

公募证券与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

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审核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

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审核宽松,投资者少,不采取公示制度

有价证券的特征

期限性:

债券有期限,股票无期限

收益性:

按期获得一定收入,或通过转让获取收入。

形式有红利、利息和差价收入,收入取决于资产增值以及供求状况

流通性:

自由转让,承兑、贴现和交易

风险性:

由未来社会经济状况不确定性决定;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证券市场的定义

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有价证券这里是指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

证券市场的特征

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

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代表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转移的不仅是收益权,同时也包含风险

证券市场结构

层次结构(纵向结构),进入顺序,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品种结构(横向结构),交易品种(对象)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

交易场所结构:

场内外或有无形

证券定义:

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持有人依凭证登记内容取得相应权益

证券的一般含义:

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者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有价证券的定义

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载明票面金额,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

可自由转让和买卖

具有交易价格:

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因为代表一定量的财产权利,可以取得一定收入,并在市场上流通

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

虚拟资本

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够给持有者代理一定收益的资本

独立与实际资本之外,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

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与实际资本额之间的数量关系(一般总是大于)

第一章第二节证券市场参与者

机构投资者

政府机构:

调剂资金余缺和宏观调控

企业和事业单位:

利用积累资金、自有资金、闲置资金或者有支配权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金融机构

各类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社会公益基金

社保基金

一般:

社会保障税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以及企业年金两个层次。

我国: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

国有股减持的资金或股权资产、财政拨入、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

投资范围:

存款、国债、基金、股票、高等级债券

投资限制:

国债和存款>50%;高等级债券<10%,基金股票<40%(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

金融机构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为主力军

商业银行投资于政府债券等高等级证券

保险公司投资于高等级证券,通过投信进行间接股票投资

金融机构投资于国债

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或投资基金业务

第一章第三节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

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社会化、社会分工复杂化、社会化大市场的发展:

客观上需要新的筹集资金手段。

自身积累、银行借款不能满足巨额资金需求

股份公司的产生:

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客观要求。

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的市场

信用制度的发展:

证券市场的产生成为必然。

信用工具一般有流通变现的要求,要求有流通市场。

美国的证券交易所

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费城成立

1792年5月17日,华尔街梧桐树协定,订立最低佣金标准以及其它交易条款

1793年,汤迪咖啡馆在纽约从事证券交易

1817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独立战争之前主要从事政府债券交易,之后股票交易盛行

证券市场全球性变化的表现

投资证券化

投资者法人化,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

金融创新深化:

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

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年11月4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混业经营

交易所公司化

证券市场网络化

金融风险复杂化

金融监管合作化

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

1891年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交易对象为:

外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南洋一带的橡胶股票、中国政府的金币公债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发行的债券

最早的股份制企业:

轮船招商局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

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

解放初期成立天津、北京证券交易所,不久破产,但有积极意义

利用国债市场筹措资金。

一是1950-1958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建设公债;二是1959-1978,停止发行全国性公债,但允许各地在必要时候发行地方建设公债

探索起步时期的证券市场

背景:

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发生变化

特征:

一是国库券是主要品种;二是股票发行和股份制的发展具有自发性;三是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波动性;四是股票的公开发行还不规范。

作用:

有是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二是促进了股份制和股份经济的发展;三是促进多元化投融资主体,促进多要素市场发展

初创时期的证券市场

背景:

13届7中全会肯定了证券市场的地位;邓小平南巡统一思想;十四大明确了地位

特征:

一是市场规模扩大,发行方式多样化;二是债券品种多样化,规模逐年增加;三是建立统一有序的交易所市场;四是培育了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介机构;五是建立集中统一募喙芴逑担涣欠煞ü嫣逑抵鸩叫纬?

规范调整时期的证券市场

背景:

亚洲金融危机以及证券市场投机气氛加重

措施:

颁布实施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理顺证券市场监管体制

规范发展时期的证券市场

背景:

证券法的颁布实施

措施: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完善股票发行制度;规范扶持证券经营机构

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三阶段

第一阶段表现为行政管制下的完全可控的>对外开放,开放领域涉及到市场各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表现为适度控制下的半开放状态,外资进入市场的资格条件将逐渐由软约束向硬条件过渡

第三阶段是完全放开

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

以B股、H股和N股等股权融资形式。

N股发行运用ADRs等形式在国际市场融资

债券市场的融资国际化:

债券的品种、地点和期限结构多元化,债券的信用高、筹集资金的成本低

证券业国际化:

逐步放开境外券商在华设立并参与中国股票市场业务、境内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立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等

我国对证券业开放的承诺

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B股交易

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比例33%-49%(以3年为界)

3年后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比例不超过33%,从事A股的承销、B股、H股和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发起设立基金

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辅助性金融服务

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

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社会化、社会分工复杂化、社会化大市场的发展:

客观上需要新的筹集资金手段。

自身积累、银行借款不能满足巨额资金需求

股份公司的产生:

证券市场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客观要求。

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出现了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资金的市场

信用制度的发展:

证券市场的产生成为必然。

信用工具一般有流通变现的要求,要求有流通市场。

美国的证券交易所

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费城成立

1792年5月17日,华尔街梧桐树协定,订立最低佣金标准以及其它交易条款

1793年,汤迪咖啡馆在纽约从事证券交易

1817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独立战争之前主要从事政府债券交易,之后股票交易盛行

证券市场全球性变化的表现

投资证券化

投资者法人化,机构投资者快速成长

金融创新深化:

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

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年11月4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混业经营

交易所公司化

证券市场网络化

金融风险复杂化

金融监管合作化

旧中国的证券市场

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

1891年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交易对象为:

外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南洋一带的橡胶股票、中国政府的金币公债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发行的债券

最早的股份制企业:

轮船招商局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

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

解放初期成立天津、北京证券交易所,不久破产,但有积极意义

利用国债市场筹措资金。

一是1950-1958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建设公债;二是1959-1978,停止发行全国性公债,但允许各地在必要时候发行地方建设公债

 

第二章第一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

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股票的定义

股票:

股份公司发行、证明股东的身份和权益、获取红利和股息的凭证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获得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董事长的签名

股票的性质

有价证券:

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一方面代表一定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所代表的权利。

要式证券:

真实全面载明法律规定内容

证权证券:

权利的载体,是已经存在的权利的物化表现形式。

而设权证券是权利随证券的制作而产生,以证券的制作存在为条件

资本证券: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虚拟资本

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而是综合权利证券,因为,股东的权利是综合的

股票的特征

收益性:

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公司的红利和股息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股票流通中的差价收入,又称资本利得。

风险性:

持有股票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特性。

股票的风险和利益不仅并存,而且对称。

流动性:

股票可自由地交易,由于其流动性高的特点,在会计上又称为流动资产

永久性:

股票所载明的权利始终有效,与股份公司的持续期相关联。

对股东而言,是长期投资,对公司而言,是稳定的自有资本。

参与性:

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特征,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参与性。

股票的分类角度

注意分类的角度

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是否用票面金额表示:

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

最常见的股票,持有者享有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其权利大小随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变化,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相应地风险也高。

优先股票:

与普通股票相比,股东在权利义务中附加某些特别的条件:

股息固定,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东

记名股票概述

定义:

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名。

名称规定:

自然人姓名,以及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名称;更换姓名或名称,应进行变更手续

我国的规定:

发起人、授权投资机构以及法人都为记名股票;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记名股票出需要股东名册之外,还需要登载以下事项:

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

记名股票的特点

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以及代理人

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

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形成了特定关系。

转让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

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

不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一般留有存根联,包括股票主体(即公司名称、股票代表的股份数)和股息票(用来进行股息结算以及行使增资权利)。

《公司法》规定还要登载股票编号以及日期

特点:

第一,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或占有人,以占有事实为依据;第二,认购股票需要缴足款项;第三,转让相对简单,持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第四,安全性差,不能办理挂失手续

有面额股票

票面记载金额,这个金额又称之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以及股票面值

票面金额一般可以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得到,而很多国家对此直接规定,一般限定最低票面金额,要求同次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等同

票面金额以国家主币为单位

特点:

明确每一股代表的股权比例;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为票面金额

无面额股票

票面不登载金额,只记载股数以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又被称为比例股票或股份股票

股票仍然有价值,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股份公司资产的价值S10

相当多国家仍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特点:

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灵活,更加注重股票的实际价值;第二,便于股票分割

股票的定义

股票:

股份公司发行、证明股东的身份和权益、获取红利和股息的凭证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获得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董事长的签名

股票的性质

有价证券:

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一方面代表一定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所代表的权利。

要式证券:

真实全面载明法律规定内容

证权证券:

权利的载体,是已经存在的权利的物化表现形式。

而设权证券是权利随证券的制作而产生,以证券的制作存在为条件

资本证券: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虚拟资本

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而是综合权利证券,因为,股东的权利是综合的

股票的特征

收益性:

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公司的红利和股息大小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股票流通中的差价收入,又称资本利得。

风险性:

持有股票可能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特性。

股票的风险和利益不仅并存,而且对称。

流动性:

股票可自由地交易,由于其流动性高的特点,在会计上又称为流动资产

永久性:

股票所载明的权利始终有效,与股份公司的持续期相关联。

对股东而言,是长期投资,对公司而言,是稳定的自有资本。

参与性:

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特征,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参与性。

股票的分类角度

注意分类的角度

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按是否用票面金额表示:

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

最常见的股票,持有者享有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其权利大小随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变化,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相应地风险也高。

优先股票:

与普通股票相比,股东在权利义务中附加某些特别的条件:

股息固定,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东。

第二章第二节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股票价值

帐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

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公司净资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清算价值:

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理论上应该与帐面价值一致,前提是清算时的资产实际销售额与财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一致。

实际上往往低于前者,一是清算时压价出售,二是发生清算成本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

是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利率

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由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因为能够给持有者带来收益(股息和资本利得)。

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股票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价格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购买股票的动机是由于能够给持有者带来预期收益,即期值,包括股票的未来股息收入、资本利的以及股本增值收益――现值理论。

S12

股票市场价格=预期股息/市场利率S13

股票市场价格:

由价值决定,同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因素,其它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价格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公司经营状况宏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心理因素证券主管部门的政策与措施认为操纵因素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资产净值盈利水平公司派息政策股票分割增资和减资销售收入原材料供应及价格变化主要经营者更替公司改组或合并意外灾害宏观经济因素经济增资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

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其他权利:

优先认股权

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分配权

权力表现形式:

从公司经营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获得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分配股息红利的条件:

从法律上讲,只能用留存利润支付,不能减少注册资本;无力偿还债务时不能支付股利。

从公司的分配决策上讲,对现金的需要、面临的经济环境以及获取资金的能力等。

分配顺序是:

经营收入―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优先股股利―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分配剩余资产的条件:

公司解散清算;分配之前必须支付下列费用:

拨付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银行贷款-公司债务和其它住债务。

第二章第三节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股东的其他权利

其它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

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

行使、转让和放弃

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退股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优先股票的内涵

定义:

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股四盈利和财产)

优先股票的内涵:

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权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就权利而言,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优先股票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

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股票的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

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优先股票的特征

股息固定:

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

股息分配优先:

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

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

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

一般表决权:

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优先股票的种类

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分类的角度)

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

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

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

累积优先股是指历年股息可累积发放。

由于公司亏损等原因不能正常发放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由以后营业年度的盈利发放

有的国家规定,公司在分派当年盈利时,必须首先将当年和往年累积的优先股股息付清,在没有补足优先股股息之前,不能发放普通股股利

在实践中,有时累积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也并不一定必然补足,如果公司积累了优先股股息,又打算发放普通股股息,则允许前者转换成为普通股

这有利于保护优先股股东的利益

非累积优先股

定义:

股息以营业年度进行结清,不累积

特点:

股息发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若公司本年度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时,所欠缺的部分不予累积计算,股东也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营业年度补发

对公司而言,不负担以往营业年度优先股股息负担,不加重公司付息分红的负担。

而对于股东而言,收入的不稳定性差,因为公司盈利时才能获取固定的利息,公司盈利少时则得不到固定的股息

大多数优先股为累积优先股

参与优先股

定义:

除了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与普通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配

前提:

足够的盈余、普通股东分得的股利不少于优先股股东的股息。

分类:

全部优先股票与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全部参与优先股票:

公司盈利在分配完所有股东股息股利后,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一道平等分配剩余盈利(举例:

容易考计算)

部分参与优先股票:

公司对优先股东参与剩余盈利分配有上限(8-10%,其中,8%是固定利率,10%是上限)

非累积优先股

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剩余盈利的分配,以预先规定的利息率为上限

股东的优先体现在股息分配的顺序上,而不是股息分配的数量多少上

可转换优先股

股票发行后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持有者将其转换成为其他种类的股票

转换类型:

转换成为普通股票。

股权登记日后认购的普通股票称为除权股S8

转换条件:

股东、行使转换请求权的条件、转换的起止时间、转换的类型、需要履行的手续

转换对公司的意义:

一是发行困难时争取投资者;二是较低的利息可以减轻利息负担

对投资者的意义:

多了选择投资种类的机会。

公司盈利少时,不行使转换权利,相反则行使。

S16

可赎回优先股票

定义:

在股票发行后一定时期(预先确定,一般高于票面价值)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发行时确定)收回的股票

要求:

赎回的股票必须在短期内予以注销

种类:

强制性赎回(赎回权在发行公司)和任意赎回(赎回权在股东),大多数为强制性赎回优先股股票

赎回的目的:

减少股息负担

发行的不可赎回股票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赎回,公司获得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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